黑龙江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现状与建议

发表时间:2020/5/14   来源:《中国科技教育(理论版)》2020年1月   作者:倪伶娜
[导读] 黑龙江省是农业大省,农作物秸秆资源产量巨大。本研究提出制定农作物秸秆焚烧排污权、秸秆收购中引入农业保险等政策,将各类农作物秸秆转化、增值,促进黑龙江省农作物秸秆资源的合理利用。
         倪伶娜
        哈尔滨市阿城区金龙山镇农业技术综合服务中心  黑龙江  哈尔滨  150307
       
       
       
        摘  要  黑龙江省是农业大省,农作物秸秆资源产量巨大。本研究提出制定农作物秸秆焚烧排污权、秸秆收购中引入农业保险等政策,将各类农作物秸秆转化、增值,促进黑龙江省农作物秸秆资源的合理利用。
        关键词  农作物秸秆  综合利用  排污权  建议
       
       
       
        黑龙江省农作物秸秆产出量居全国前列,具有资源量大、分布面广、作物种类多、密度小的特点。长期以来,人们对秸秆的利用,仅仅局限于烧火做饭、饲养牲畜、取暖等。若想推动农业现代化进程,对农作物秸秆的认识应有所转变。
        加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是黑龙江省农村循环经济发展重要的物质基础。
        1.黑龙江省农作物秸秆资源利用现状及出现问题的原因
        1.1农作物秸秆被肥料化利用
        黑龙江省农作物秸秆资源大部分被用作肥料、饲料、能源及家庭燃料,有大量的秸杆被焚烧。农作物秸秆肥料化应用可以采用两种方式:一种是农户利用收割机将秸秆在田间粉碎,再进行旋耕,将粉碎的秸秆与土壤混合,增强土壤肥力。另一种是农户可以将粉碎后的秸秆与家禽粪料混合,添加农作物所需要的微量元素,经过烘干制成绿色的有机肥料进行还田,增加土壤中有机质的含量。秸秆焚烧不仅污染大气环境,使天气雾霾现象加重,浪费了大量资源,而且对土壤环境造成严重影响,导致土壤中的有机质含量降低,土壤肥力下降。秸秆焚烧所产生的废料和废气等,造成河岸、湖泊、大气等生态系统的污染,已经成为黑龙江省新的农业面源污染源。究其原因,则是农作物秸秆利用中缺乏秸秆焚烧排污权。在环境治理的过程中,排污权交易与污染物总量控制密切相关,对从源头治理污染具有重要作用。在农作物秸秆利用的过程中,由于缺乏秸秆焚烧排污权的政策导致秸秆焚烧的行为大量存在。秸秆焚烧排污权可以像其他商品一样被自由买卖,对于焚烧秸秆的农户而言,他们可以在购买秸秆焚烧排污权、治理秸秆焚烧所造成的污染和出售秸秆焚烧排污权之间进行选择。
        1.2农作物秸秆被饲料化利用
        农作物秸秆可以采用青贮、氨化、膨化、压块、生物发酵等方法制成饲料。青贮和氨化可以将消化率低的秸秆转化为易吸收、营养价值高、适口性好的饲料,青贮的原料为玉米秸秆、红薯块等,氨化的原料为麦秸。农作物秸秆饲料化应用有利于畜牧业的发展。随着生育政策的放开,我国将迎来婴儿出生率的增长,推动了黑龙江省乳制品加工业的发展,增加了养殖业对饲料(包括秸秆饲料)的需求量。但是农作物收获后,如果不处理田间的秸秆,将影响农作物的播种。部分农户将秸秆堆放在田间地头、路面或者村子里。弃置乱放的秸秆导致农村的环境变差,不利于建设干净、整洁的新农村。由于黑龙江省纬度高、气温低,闲置在土地中的秸秆不易腐烂,闲置在路边的秸秆因为体积大容易堵塞道路,给当地交通带来很多不便。出现以上问题的原因是相关部门对农业保险的宣传、财政补贴力度不够,在农作物秸秆利用中对农业保险缺乏相应的扶持政策。
        1.3农作物秸秆被能源化应用
        农作物秸秆含有丰富的热值,近几年农作物秸秆作为发电项目在黑龙江省发展迅速,尤其是哈尔滨市。人们还能利用秸秆产生沼气,秸秆经过热解和还原反应后生成可燃性气体,通过管网输送到农户家中。然而,农作物秸秆产业发展处于初级阶段,投入产出比和经济效益较低。黑龙江省冬季时间较长,沼气开发较为困难,秸秆能源利用率低。

秸秆综合利用产业链条没有形成,秸秆应用周期长,且效益的回报率低,导致企业利用秸秆的积极性不高。秸秆利用的技术推广力度不够,关键技术问题尚未解决。秸秆能源化利用规模小,应用技术性不强,缺少大型企业的带动,转化率低。导致这个问题的原因是从事秸秆能源化利用的企业多为民营中小型企业,大多数企业使用的设备落后,导致企业生产的产品成本高、效益低,不利于秸秆资源的综合利用。
        2.关于黑龙江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建议
        2.1制定农作物秸秆焚烧排污权
        农作物秸秆焚烧现象在每年的农作物收获季节都大量存在,建立农作物秸秆焚烧排污权交易市场,可以有效减少秸秆焚烧的现象。秸秆焚烧所产生的二氧化硫、二氧化碳等污染物的总量难以准确测算。因此,秸秆焚烧排污权以土地面积为基准。例如:以亩或者公顷为单位制定排污价格。政府通过出售秸秆焚烧排污权征得的税收奖励给积极收购秸秆,产生正外部效应的企业。根据当地经济的发展状况制定秸秆焚烧排污权的价格,按照能够引导排污控制达到环境质量标准的程度,规定排污费,发布单个排污许可证。所有许可证在分配以后可以随时转让,人们在转让秸秆焚烧排污权许可证的过程中,及时到环保局登记转让的时间和相关信息,秸秆焚烧排污权的环境法规制定以后,政府部门应采取相应的监督和执法措施。
        2.2在农作物秸秆的收购中引入农业保险
        尽管秸秆综合利用已被列入国家产业结构调整和资源综合利用鼓励与扶持的范围,但秸秆综合利用单产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相比并不突显,在加大宣传的基础上,政府应在资金补贴、企业的税收优惠等方面出台扶持政策。如提高秸秆粉碎还田作业补贴,完善秸秆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并网价格政策。政府应当在农作物秸秆收购过程中引入农业保险政策,具体的保险业务先由国有保险公司经营,然后向其他私营保险公司推广。收购秸秆的企业从保险公司购买农业保险,企业在秸秆收购中可能因信息不对称、天气状况等原因发生亏损,亏损的部分由保险公司给予补偿。企业购买保险交纳的保险金由政府进行相应的补贴,政府对经营秸秆收购保险业务的公司给予一定的税收减免优惠政策。
        2.3加大对农作物秸秆利用的资金投入
        鼓励利用农作物秸秆的企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引进先进的秸秆处理技术。对利用秸秆的企业,政府补贴企业购买生产设备所需要的部分资金。对积极收购秸秆的企业给予税收减免和补贴的优惠政策,帮助投资者降低成本、降低市场风险。企业收购秸秆困难的一个主要原因是秸秆的运费高,秸秆的运费由企业和政府共同承担,根据每个县(区)的经济发展和财政收支状况制定双方承担的比例额度。政府加强对田地中运输秸秆所经道路的修整力度,减少农户和企业运输秸秆的成本。此外,提高农户、村干部和企业对农作物秸秆是一种宝贵资源的认识,在秸秆收购过程中,需要政府加强对农户和企业利用秸秆优点和不利用秸秆缺点的宣传。在农作物收获季节,村干部在村里召开秸秆循环利用讲座。政府农业部门组织农户到秸秆利用效益好的种植大户或者企业进行参观、学习,帮助民众转变对秸秆的利用观念,推广秸秆综合利用的实用性技术。
        3.结语
        黑龙江省是农业大省,秸秆每年的产量都不小,但是对于秸秆的利用仍存在一些问题,对环境产生了严重的影响,解决秸秆利用问题迫在眉睫。近年来,黑龙江省在秸秆资源的治理和综合利用上取得了一些成效和经验。但秸秆资源综合利用的潜力尚未得到充分发挥,还需要政府、相关企业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努力,实现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同时让环境变得更加美好,让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
       
       
       
        参考文献
        [1]张学礼.生态环境变迁与传统农耕方式的改变—以石家庄市秸秆禁烧的历史考察为中心[J].农业经济,2016,36(12):13-14.
        [2]王亚静、毕于运、高春雨.中国秸秆资源可收集利用量及其适宜性评价[J].中国农业科学,2010,43(9):1852-18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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