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我国课程教育体系中,小学数学教学占据着十分基础且重要的位置,对于小学生数学知识的拓展、思维能力和综合素养的发展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与影响。在新课程改革逐步推进和深入的背景下,传统单一灌输式的课堂教学方法显然已经不合时宜,继续对小学数学课堂教学手段、方法与策略进行根本性的改革与创新。本文将从教学实践经验出发,以精心设计提问环节、发挥信息技术作用和组织学生动手操作为主要论点,来分析新课程下小学数学课堂教学的具体策略和有效方法。
关键词:新课程;小学数学;课堂教学;教学策略
新课程改革的开展标志着全新教育教学时代的到来,新的课程标准成为各个学科教学的指引和方向。其中,数学新课程标准中明确指出,教师要转变落后的教学行为和方式,调整课堂教学的策略、结构和体系,以促进学生的自主、合作和探究学习,提升课堂教学的实效性,让学生获得知识、情感与能力的全面发展。所以说,在新的发展形势和要求下,广大的小学数学教师应当把握课程改革的核心理念与实质要求,以科学的观念和先进的思想为指引,结合现实学情来推进课堂教学策略的革新,从而真正实现小学数学课堂教学实效的发展、提升。
一、精心设计提问环节,促进学生自主学习
提问不仅是课堂教学中作为基础的环节,还是教师常用的教学方式和手段,能够起到激发学生学习欲望、促进学生自主学习的作用,成为推动课堂教学高效开展和进行的关键要素。因此,小学数学教师应当重视并精心设计课堂提问环节,依据数学教材课本中的重点、难点知识内容来确定问题的内容,保证其具有一定的启发意义和探究意义;其次,教师则需找准时机向学生提问,创设出充满悬念的教学情境,发挥提问的作用,触发学生的求知欲望,促使学生主动展开对问题的思考、分析与探究,拓展学生的学习深度。
例如,在教授《除法》这部分知识时,本节课程的内容相对简单,主要围绕除法计算展开教学,为了促进学生们的自主学习,笔者在课堂教学过程中为学生们设置了提问环节。上课后,笔者先对本节课程的内容进行简单介绍,让学生们了解除法的计算法则,待学生们对计算过程有了一定的了解后,笔者再为学生们布置探究任务,通过问题引导学生进行思考。在这个过程中,笔者会给予学生们充足的思考时间,让学生们更加深刻的理解知识。这样,笔者通过精心设计提问环节,促进了学生的自主学习。
二、发挥信息技术作用,加快学生知识理解
在教育信息化的发展背景,下各种信息技术设备和手段被越来越广泛地运用到教学实践过程中,为教学手段的革新和教学容量的拓展带来了新的契机。所以,小学数学教师需要具备与时俱进的观念和意识,通过不断地学习来提升自身的信息素养和教学技能,善于运用多媒体等信息技术设备来辅助课堂教学,将知识以图片、动画或者短片等形式呈现出来,使其变得更加生动、鲜活,营造出直观形象的教学情境,刺激学生的感官,加快学生对知识的理解、消化与吸收。
例如,在教授《多边形面积的计算》这部分知识时,本节课程的教学内容主要围绕平面图形面积的相关知识展开的教学,其中,涉及到了多种平面图形,为了加快学生们的理解速度,笔者借助信息技术辅助教学。上课后,笔者先通过信息技术为学生们直观展示了几组平面图形,让学生们了解到平面图形的结构特点,然后,笔者再对这些平面图形进行分析,同时标注图形中的各项数据。通过这个方法,学生们体会到了图形转化的意义和价值,进一步增强了学生的直观感知能力。这样,笔者通过发挥信息技术作用,加快了学生的知识理解。
三、组织学生动手操作,提高课堂教学实效
动手操作是实践教学的直接提现,是教育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能巩固学生对理论知识的理解、记忆、掌握与运用,从而实现对课堂教学效果的优化和提升。所以说,小学数学教师应当转变过去“重理论、轻实践”的思想观念,在理论知识教学完成之后,积极地组织和开展各种实践性教学活动,鼓励并引导学生进行动手操作,边动手、边思考,实现手脑并用,强化理论和实践之间的紧密关联,体会数学知识的具体应用,从而让学生逐步形成良好的思维能力与实践操作能力。
例如,在教授《圆柱和圆锥》这部分知识时,笔者在课程中设置了操作环节,主要是对圆柱和圆锥两种立体图形进行研究。上课后,笔者先为学生们下发了本次活动所用到的材料,然后,再让学生们根据对图形的理解,裁剪出相应的图形,并组装成立体模型。这样,笔者通过组织学生动手操作,提高了课堂教学的实效。
总而言之,新课程改革不断地推进和深入意味着教育教学的核心与重点发生了转变,这就要求广大的小学数学教师能够积极地进行改革与创新,通过精心设计提问环节、发挥信息技术作用和组织学生动手操作等策略的运用,来推进数学课堂的转型与升级,丰富学生的学习体验,最终切实有效地提升小学数学课堂教学的实效性,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参考文献:
[1]张守军.新课程下如何提高小学数学课堂教学有效性[J].课程教育研究,2019(22):140-141.
[2]刘建新.基于新课程下小学数学有效教学策略分析[J].数学学习与研究,2017(09):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