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支持地方金融监管的策略研究

发表时间:2020/5/14   来源:《基层建设》2020年第3期   作者:牛思凡1 刘瑜2 姚齐3 张林涛4 沈艺馨5
[导读] 摘要:近年来我国综合国力的不断增强,我国的金融体制进行了重大改革,金融业得到了快速发展。
        1广州工商学院  广州广东 510800 2广州工商学院  广州广东  510800 3河南工程学院南区  河南郑州  451191 4许昌学院  河南许昌  461000 5云南师范大学  云南昆明  650500
        摘要:近年来我国综合国力的不断增强,我国的金融体制进行了重大改革,金融业得到了快速发展。随着国际金融环境的深刻变化以及金融工具的日益丰富化,金融风险不断凸显且呈现多样化、复杂性特征,亟待构建更具综合性、有效性和规范性的监管机制。从国际先进经验和我国具体国情来看,财政与金融具有密切的关联性和良好的互动性,能在推动金融监管能力和监管体系现代化建设过程中发挥积极作用。本文就财政支持地方金融监管的策略展开探讨。
        关键词:财政;地方金融监管;策略
        引言
        在当前鼓励创业创新、构建多层次资本市场的背景下,地方金融监管承担了新的历史使命,需要从金融监管的纵向历史变迁中,总结地方金融监管的经验和教训,为完善和规范目前地方金融监管机制启迪新思路。
        1地方政府参与金融监管的必要性
        随着我国逐步对金融业放松管制,各种金融创新产品和新型金融机构涌现,民间投资参与金融的热情提高,随之而来的是许多新的金融风险,例如各种P2P网贷平台、代币交易平台等。然而,传统上监管正规金融机构的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尚未对地方金融发展进行有效监管,而地方政府能够凭借地理优势和信息优势覆盖中央垂直监管的空白,因此中央不得不将部分金融监管权授予地方行使,并加强地方政府的风险处置职责。这种金融监管职责和风险处置责任在中央和地方政府间的分配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地方金融发展过程中由于中央金融管理部门监管力量不足所导致的地方金融监管缺失问题。
        2财政与金融的内在关联探讨
        财政和金融作为国家宏观调控和配置资源的两种重要手段,需要相互配合、协同发力。其中,金融政策主要侧重于短期总需求调节,以保持价格稳定和经济总量平衡,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创造良好的货币金融环境。而财政政策更侧重于结构性调整,通过定向调控,服务于经济中长期发展战略。相应地,财政风险和金融风险不是一个单向转化的关系,而是相互影响、相互渗透甚至在一定条件下可能向其他领域蔓延扩散。一方面,金融业的市场化改革需要财政的支持。例如,1994年,政府出资设立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和中国进出口银行三家政策性银行,支持政策性金融业务与商业性金融业务分离。为补充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资本金损失,中央财政定向发行2700亿元特别国债,并成立信达、华融、长城、东方资产分别承接四大国有银行共计13939亿元的不良资产,及时化解了潜在的巨大金融风险。针对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财政部门通过设立融资担保基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实施定向奖补政策等举措支持中小企业开展融资,降低融资成本,弥补金融机构的功能缺位。另一方面,财政政策需要金融配套支持。在过去较长时间内,政府投资始终是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抓手。但在一些政府主导的重大项目的投资建设过程中,金融机构的信贷支持发挥了不可或缺的作用。特别是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来,地方政府普遍面临筹钱发展的巨大压力,大规模政府举债就是在事权、财权和财力不相匹配的情形下作出的应对之策。因此,在推动财政与金融密切合作的同时,不能忽视两者之间风险的转嫁以及两类风险相互交织后可能引发的新问题。例如,为弥补因财政体制与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相适应所引发的政府职能缺位,金融政策通常会有意无意“被宽松”———出现货币超发的现象。遗憾的是,最需资金支持的实体经济和新兴产业,经常受到金融机构的抛弃或忽视;而金融属性较强的产业,更容易受到金融机构的“追捧”,沦为避险套利的载体。这样的金融政策,不但未能为财政政策补位,反而导致严重的金融供需错位,蕴藏巨大的公共风险。另外,大量国有“僵尸企业”长期存在也被视为是宽松金融监管下的怪胎,蕴藏的财政金融风险不可小觑。近年来,我国越来越重视财政在金融监管中的积极作用。2018年7月出台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指导意见》明确,财政部及各级财政部门对国有金融企业的监管属于行使出资人权利的监管。

相对于银保监会、证监会、人民银行及外管局等行业监管,财政监管既包括以出资人身份对国有金融企业开展的内部监管,又包括采取财政、税收、预算、财务会计、股权管理等手段实施的社会监管。
        3保障财政支持地方金融监管的策略建议
        3.1完善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地方金融企业特别是农村信用社,固定资产超比例,利息收入核算不实,乱挤乱摊成本,呆账准备金提取不足或不予提取等现象比较普遍。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高度重视并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地方金融企业财务监管,制定和完善包括企业法人、财务负责人以及财务部门和其他职能部门的企业内部管理责任制和会计内部控制制度。
        3.2督促建立健全地方金融企业的管理制度
        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地方金融企业特别是农村信用社固定资产超比例,利息收入核算不实,乱挤乱摊成本,呆账准备金提取不足或不予提取等现象比较普遍。财政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高度重视并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地方金融企业财务监管,制定和完善包括企业法人、财务负责人以及财务部门和其他职能部门的企业内部管理责任制和会计内部控制制度。
        3.3重视监管实施
        对监管者来说,当金融机构的问题已经反映在财务数据上时,通常处置起来已经非常困难了。事后处置风险往往需要动用更多资源,涉及更多协调,相应的成本也更高,所以事前的前瞻性排查风险比事后处置风险更重要。前瞻性监管需要监管者对金融风险有预判、有预案,通过密切而持续地监控金融机构,及时发现潜在风险,并在必要时进行干预。金融委作为协调机构,应引导各部门协同配合,推动金融改革,特别是地方金融监管改革。具体而言,金融委要推进金融业综合统计、监管信息的共享和互联互通;正确处理金融创新与金融风险的关系,加强统筹监管和监管协调,整合监管资源,形成监管合力;督促地方政府落实风险处置化解责任,明确地方各级各部门在处置金融风险中的任务。地方政府作为处置化解地方金融风险的第一责任单位,应加快建立风险处置长效机制,特别是健全地方金融风险事件应急处理机制。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负责”和“谁的孩子谁抱走”的基本原则,规范金融风险处置工作流程,明确各级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对于未经地方政府审批的金融活动,只要关系到属地风险,地方政府都应当进行监管,从而避免出现监管盲区。
        3.4健全地方金融风险事件处理机制,对系统性金融风险进行快速处置
        由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牵头,加快建立地方金融风险处置长效机制。一是筹建地方金融稳定基金,用于金融机构的兼并、重组、救助和退出等金融风险处置,提升金融风险的规避与处置能力。二是建立风险处置快速反应机制,设置风险管理部门,负责对风险的集中分析和跨部门风险的协同管理,强化风险防范和处置职能。三是建立完善金融机构的市场退出机制,设计符合实际的风险指标体系和风险评价标准,明确对地方金融机构的风险处置责任,加快制定地方金融的风险处置和损失分摊办法。
        结语
        金融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是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根本前提。强化金融监管特别是地方金融监管是防控金融风险、保障金融安全,推动产业和金融良性循环的必要举措。在此过程中,必须高度重视并积极运用财政工具,更好发挥财政和金融监管的协调共御功能。一方面,财政与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均要树立宏观审慎的监管理念,加大对地方各类违法违规融资的治理力度,从源头供给侧把好金融闸门;另一方面,要加快建立财政金融的沟通共享机制和协调推动机制,消除信息壁垒和职能分割,共同规范监管事项,形成金融监管合力。
        参考文献:
        [1]程一江.新时代完善财政金融监管体系的思考[J].财政监督,2018,(20).
        [2]董宁.现阶段我国地方财政与金融关系研究[J].生产力研究,2011,(04).
        [3]李有星.论政府竞争视角下的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J].浙江社会科学,201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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