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源市松岭子镇政府
辽宁省凌源市松岭子镇位于凌源地理中心位置,距离市区35公里,与9个乡镇接壤,交通四通八达。总面积165平方公里,辖12个行政村,114个村民组,114个自然屯,总户数7754户,人口25654人,辖区面积和人口规模都居全市前列。地貌以山地、丘陵为主,耕地面积2.75万亩,人均耕地1.09亩。农业产业以保护地、畜牧业、经济林为主,温室自然棚有529栋,保护地面积1225余亩,冷棚面积100余亩,共有农民专业合作社69个,种植、养殖公司11个。其中嘉禾生态农业园区有温室大棚60栋,总面积313亩;猪牛羊禽养殖大场大户110户,畜牧小区18个,牧业公司5家,畜牧饲养量、出栏量居于全市前列;大扁杏经济林1.5万亩,成林50多万株,是辽西大扁杏之乡,质优可口的大扁杏仁、开口杏核畅销关内外。
1.农民合作社的定义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服务对象及经营服务范围是农民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蔵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2.农民合作社的功能
农民合作社通过农户间的合作与联合,具有带动散户、组织农户、对接企业、联合市场的功能。应成为引领农民进入国内外市场的主要经营组织,发挥其提升农民组织化程度的作用。不仅解决了传统农户家庭经营存在规模不经济的缺陷,还通过技术、资金等合作,推动了农户生产的集约化水平。
3.凌源市松岭子镇农民合作社的经营管理模式
当前,我国正处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的关键时期,农业生产经营体系创新是推进农业现代化的重要基础,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是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体系的重点。各地在大力发展农民合作社过稈中,不断探索农民合作社经营管理模式,对于加快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推进农村现代化和新农村起到了重要作用。凌源市松岭子镇农民合作社主要存在6种模式。
3.1竞价销售模式。竟价销售模式一般采取登记数量、评定质量、拟定基价、投标评标、结算资金等方法进行招标管理,农户提前一天到合作社登记次日采摘量,由合作社统计后张公布,组织客商竞标。竞标后由合作社组织专人收购、打包、装车。客商与合作社进行统一结算,合作社在竞标价的基础上每斤加收一定的管理费,社员再与合作社进行结算。合作社竞价销售模式有效解决了社员“销售难、增收难”问题。案例:凌源市东旺生猪养殖专业合作社,通过合作社竞价销售的生猪价格,平均每千克比邻近乡村高出1.8元左右,每年为社员増加差价收入50多万元。
3.2资金互助模式。
资金互助模式则有效解决了社员结算烦琐、融资困难等问题,目前,凌源市四官营子镇多家合作社成立了股金部,开展了资金转账、资金代储、资金互助等服务。规定凡是入市交易的客商在收购农产品时,必须开具合作社统一印制的“收购发票”,货款由合作社与客商统一结算后直接转入股金部,由股金部划入社员个人账户,农户凭股金证和收购发票,两天内就可到股金部领到出售货款。金融互助合作机制的创新实实在在方便了农户,产生了很好的社会效益。其优点在于农户销售农产品不需要直接与客商结算货款,手续简便,提高了工作效率;农户不需要进城存钱,既省路费、时间,又能保障现金安全;农户凭股金证可到合作社农资超市购买化肥、农药等,货款由股金部划账结算,方便农户;一些农民合作社为了解决生产贷款困难,进行了合作社内部信用合作资金互助探索,把社员闲散资金集中起来,坚持“限于成员内部、用于产业发展、吸股不吸储、分红不分息”,引导社员在合作社内部开展资金互助,缓解了合作社发展资本困难。
3.3股权设置模式。很多合作社属于松散型的结合,利益联结不紧密,尚未形成“一赢俱赢,一损俱损”的利益共同体。可以在实行产品经营的合作社内推行股权设置,即人社社员必须认购股金,一般股本结构要与社员产品交货总量的比例相一致,由社员自由购买股份,但每个社员购买股份的数量不得超过合作组织总股份的20%。其中,股金总额的2/3以上要向生产者配置。社员大会决策时可突破一人一票的限制,而改为按股权数设置,这样有利于合作社的长足发展。
3.4全程辅导模式。当前许多合作社带头人缺乏驾驭市场的能力,有了项目不懂运作,对市场信息缺乏科学分析预测,服务带动能力不强。可以依托农业科研单位、基层农业服务机构、农业大中专院校等部门,开展从创业到管理、运营的全程辅导。以对接科研单位为重点,开展创业辅导,建立政府扶持的农民合作社“全程创业辅导机制”。结合规范化和示范社建设的开展,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农民合作社进行资质认证,并出台合作社的资质认证办法,认证一批规模较大、管理规范、运行良好的合作社。在此基础上,依托有关部门和科研单位,建立健全全程辅导机制,进行长期的跟踪服务、定向扶持和有效辅导。
3.5宽松经营模式。要放宽注册登记和经营服务范围的限制,为其创造宽松的发展环境。凡符合合作组织基本标准和要求的,均应注册登记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营利性合作组织的登记、发照由工商部门办理,非营利性的各类专业协会等的登记、发照和年检由民政部门办理;凡国家没有禁止或限制性规定的经营服务范围,农民合作社均可根据自身条件自主选择。同时,积极创办高级合作经济组织,在省、市、县一级创办农业协会,下设专业联合会第一级设分会,对农业生产经营实施行业指导,建立新型合作组织的行业体系。
3.6土地股份合作模式。围绕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建立与现代农业发展相适应的农业经营机制和土地流转机制,积极探索发展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
农业发展由主要依靠资源消耗型向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转变,由单纯追求数量増长向质量效益増长转变,凸显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推广先进农业科技、培养新型农民、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和集约化经营水平的重要载体作用。推进农民合作社经营以及管理模式的创新,并以崭新适用的模式辐射推广,必会推进农民合作社的长足发展,而这些也都需要我们根据实情不断地探索,并在实践中不断地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