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合流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摘要:我国的工程监理制度开始实行以来,工程监理行业发展越来越好,工程监理的地位也是日趋重要。近几年,很多监理单位如雨后春笋般地涌现,导致工程监理的水平也是参差不齐。因此,工程监理的招投标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如何在招标过程中选择一家优秀的监理单位,良好地规避监理单位选择不当的风险,确保工程项目的建设工作始终处于规范的监理监管之下,达到工程建设的各项目标是至关重要的。基于此本文对当前我国工程监理行业的招投标工作的发展和现状进行了概述,结合现状探究了如何进一步做好建设工程监理招投标工作的方改进措施,希望可以为后续更多建设工程项目的监理招投标工作提供更多的经验指导。
关键词:工程监理;招投标;现状;改善措施
1.建设工程监理招投标的发展历史
1988年建设部颁发了《关于开展建设监理工作的通知》,拉开了我国建设工程监理制的序幕,这是我国建设工程管理体制的重大改革。经过试点、稳步发展和全面推行,工程监理制对控制工程质量、投资和进度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显效果,促进了我国工程建设管理水平的提高,赢得了社会的广泛认同。监理企业的监理能力和资信程度在得到大幅提升的同时,监理企业的数量也迅速增加,监理行业的竞争日益加剧。2000年实施的《招标投标法》首次明确了监理招投标的法律地位,2004年国家发改委发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对监理招标的范围作了明确规定,意味着监理招投标要按法定程序进行,并依法接受行政监督。[1]
2.建设工程监理招投标现状
2.1 法律法规不完善
自工程监理行业的兴起后,为了对施工监理机构进行有效地监督管理,国家颁布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及制度,用来指导该工作可以良好有序地开展。但是各类法律法规制定时间较久远,其中部分内容与实际开展的工程项目监理招投标工作还有着较多的矛盾;或者相关的法律法规中关于建设工程监理招投标工作开展的法条存在缺陷、不足及不规范之处,对于新出现的工程监理招投标问题未及时进行法规条例的更新,最终使得工程整体监理招投标工作开展时缺乏强有力的法律法规依据支撑,影响工程监理招投标工作的良好开展。
2.2 工程监理行业市场环境较差
目前很多工程发包方为了给开发的项目工程选出最理想的监理单位,会选择利用招投标方式进行公开、公平及公正的选择,这是无可厚非的。但是目前工作能力参差不齐且鱼龙混杂的监理机构在工程监理行业市场中的纷纷涌现,导致建设工程监理招投标工作有效开展的难度较大。同时部分监理招投标机构的工作能力较差,便会导致建设工程监理招投标工作结果不理想,所以这些机构均要加强市场监管。目前涌现了很多招投标网站,尤其是一些非正规的政府部门、事业单位的官网,招投标信息的准确性、流程正规性、项目的合法性都需要进一步核查。而通过这一类网站进行项目的招投标,也会导致后期流程中中标交易费或招标代理费或其他费用的收取金额过大或存在恶意要价等扰乱市场环境的现象等。
2.3 建设工程监理招投标管理体系不完善
首先我国目前的招投标管理体制由招投标行政管理的多个部门负责,这种多方管理的格局就很同意造成监督不力和推卸责任的现象,引起矛盾。其次目前很多建设工程项目利用的监理招投标管理体系出现了较多的漏洞,阻碍着监理招投标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特别是业主权利过大及投标的监理机构诚信难以有效监督的问题,极大地干扰了招投标工作的开展[2]。
3.改善建设工程监理招投标现状的措施
3.1进一步优化完善与工程项目建设监理招投标有关的法律法规
国家相关立法机构需要对目前我国建设工程监理招投标工作开展的具体情况进行更多的认识和了解,然后充分意识到应用的相关法律法规的缺陷。之后可对这部分法律法规加以完善与重新修订,或者重新立法。从而在实际开展建设工程监理招投标工作期间,发包方可有效参考最新的工程监理招投标法律法规,有条不紊地开展监理招投标工作,最大化地降低工程监理招投标风险,确保监理招投标工作可规范化地开展,监理工作成效可以充分发挥出来。以往我国在建设工程监理招投标工作开展期间制定推行的法律法规包括《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法》等多项,相关立法机构应在结合现有的工程监理招投标现状后,研究并完善《建设工程监理招投标中标后跟踪管理办法》、《工程监理招投标评标管理法》等法律法规。
在法律上提供强大的支持,从源头杜绝工程监理招投标工作问题发生,减少工作纠纷[3]。
3.2改善建设工程监理招投标工作环境
1. 监理企业资质的审查管理
现阶段我国的工程监理市场中充斥着大量的监理机构,这些不同规模的监理机构在工作能力与资质方面存在着较大的差异,监理水平也是参差不齐。因此相关部门需要对监理企业的各项监理资质进行严格的预审、核查和管理,将违法违规行为列作企业资质预审和年度信用评价等考核的一个必查项。对不符合资质要求的监理企业应立即撤销其监理资质,对于信用度极低、违法违规现象严重的企业应考虑采取规定时间内不得重新申请该项资质的处罚。
2. 规范招投标管理
规范工程建设监理项目的招投标程序,对工程建设监理行业的健康发展至关重要。首先建设单位、招标代理机构等相关单位应严格按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进行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招投标工作应根据公平、公开、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展开。通过采取规范、公平、公开的评标办法和评标原则,选取优秀的监理企业来进行建设项目的监理工作。其次,应在全国建立监理行业公共信息数据库,包括企业的资信情况、业绩获奖情况;项目监理机构人员注册执业资格证书、从事项目监理业绩信息的录入情况、征信情况、违法犯罪记录等,防止出现企业资质造假、人员证书造假、业绩荣誉造假等现象。
3、合理进行监理投标报价
现阶段监理行业竞争力大,在投标中,监理费的合理报价是让企业得以继续生存和进一步发展的前提条件。但是近些年来,随着一些民企等监理企业的涌现,低价竞标的现象已是司空见惯。一些恶意竞标的企业通过一味地降低监理费报价,来干扰评标专家的商务报价评分,从而影响有能力有资质的监理企业正常地竞标、中标。同时,低价竞标拿到的项目,导致职工待遇降低,很难提高监理一线人员的从业积极性,加大了人才的流动性,从而影响整个监理团队的素质。与此同时低价竞标的这个现象会扰乱监理招投标市场,导致业主单位未能正确选择一家优秀的且具有较强综合能力的监理单位,从而影响工程建设的质量和目标。
3.3构建健全且完善的建设工程监理招投标管理体系
目前在市场中利用的工程项目监理招投标管理体系并不是绝对的统一、规范,尤其对于一些企业自拟的监理招投标管理体系还是存在一些问题的,不利于监理招投标工作效果的提高,所以需要对该工作的管理体系进行完善,促使管理体系的应用效果提升。其中针对业主权利大的问题,要求制定人员对于业主以往干涉工程项目监理招投标工作良好开展的方式与危害进行调查研究,之后制定相关的业主权利约束条例,促使业主的各方面权利能够得到合理控制,防止在之后的建设工程监理招投标工作中再次发生业主盲目无序干扰工作的情况。对于投标单位不诚信的问题,则可通过中标单位后续的履行合同实际情况进行诚信情况的判定,如果确定中标单位不诚信可在网络上直接公示出来,使得诸多工程项目发包方能够认识到这些中标监理机构存在的问题,在未来可避免让其中标,确保工程项目的监理招投标工作取得满意的结果。
4.结语
由于我国建筑市场环境在一步步规范,引导着监理行业市场环境也在不断地改善,有助于监理招投标管理。我国工程监理行业自改革发展以来,政府部门一直在严格监督执法,监理企业一直在严格自律、规范投标管理制度、提高自身的综合实力。综合来看,我国监理行业的相关人员应不断地加强自身的专业知识储备、端正职业道德素质,提高监理的专业水平,从而保证每一项建设工程在监理单位的监督管理下,在每一位一线监理从业人员的奋斗努力下,按实完成每一项工程目标,创优争先,为城市建设而贡献力量,真正实现“中国品牌制造”。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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