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招投标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应对策略

发表时间:2020/5/18   来源:《中国电业》2020年第2期   作者: 曲妍敏
[导读] 近年来,中国的城市建设速度越来越快,随之变化的就是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方式也在不断改进

        摘要:近年来,中国的城市建设速度越来越快,随之变化的就是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方式也在不断改进,建筑市场也越来越成熟有序化。然而招投标工作还是会在实践过程中出现某些问题,例如合同管理、标底确定或投标报价等等阶段的大小不一的不合理之处。这不仅会对市场经济的运作带来不稳定因素,而且还会影响到整个社会的稳定性。基于此,本文主要对工程项目招投标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应对策略进行分析探讨。
        关键词:工程项目;招投标环节;存在问题;应对策略
1、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的重要意义
         招投标在建设工程项目当中是非常重要的基础性工作,也是两者在竞争当中效果非常明显的工作方式。从具体的角度来看,招投标环节就是双方进行价格合理性的询问过程,在这一环节可看出建设单位的信誉和施工能力水平。建设单位要在保证有足够实力的前提下,在竞争中取得胜利。一般在招标时会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各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实力自由竞争。另外还要考虑到成本问题,要将其控制在一定范围内,并且保证建设水平。为今后企业的发展打下良好基础。从全局出发,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可以进一步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在招标投标环节,企业要展示出自己的实力,这就在竞争过程中促进了企业间的资源共享。既了解了彼此间的具体情况,同时也能从侧面看到市场的发展趋势,以此做出正确的企业定位,推动整个行业良好发展下去,这将会从整体上带动市场经济的发展。
        
2、工程项目招投标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成因
         2.1出现的问题
         (1)评标专家不能遵守职业道德。参与评标的人员,专业知识和评标经验参差不齐,部分评标人员难以胜任评标工作;部分投标人在评标前通过不正规渠道得到评标专家信息,对评标专家进行恶意贿赂,某些评标人员便会禁不住诱惑,在评标过程中出现有意抬高投标方评标方分数的现象。
         (2)招标代理机构缺乏职业道德。现在的市场环境状态下,招标代理机构往往都和行业主管部门存在联系,这种现象就导致招标代理不能完全做到公平公正,出现对某些投标单位偏袒的现象,甚至将标底直接透漏给投标单位,或是在标底中出现恶意漏项,使不知情过的投标单位出现偏差。
         (3)招投标过程中主管单位以权谋私。部分工程项目主管人员,也是施工单位的股东,在招投标过程中,会利用职位之便,提前订好工程承包单位,使用围标、陪标等不合法手段,让预定好的单位中标;有些主管单位,监管不力,利用资格预审提高招标条件,为预定单位铺路;提前和评标专家串通,明招暗定。
         (4)建设单位阻碍实质性招标。建设单位利用职位之便,将整个工程划分成若干个小项目,小项目达不到法定需要招标的建设规模,本应公开招标的项目就变成了其它更容易操作的发包形式;有的建设单位,将招标公告小范围发布,使意向投标单位减少。业主将预订好的投标单位,提前透漏给评标委员,恶意左右中标单位。在招标前期准备过程中,提前将招标文件中具体内容与预订单位沟通,使特定中标人中标。评标委员利用言论影响其他专家的意向,或私下里与其它评委串通,造成评标结果不够公平公正。
         2.2问题的成因
         (1)相关法律政策不够完备。近些年,工程建设发展迅速,但与之对应的招投标法却没有得到相应发展,尤其在资格预审和标底评定两个环节,规则制定较为粗略,强制规定较少,使投标过程中出现恶意调控。
         (2)招投标管理体制不完善。工程招投标的过程中,由于管理体制不够完备、管理机构不具备完整体系和配管理人员较少等原因,造成监督管理松懈。这种状况不仅在招投标过程中出现,中标后也同样会出现同类问题。管理体系混乱,容易出现无人管理或多重管理等混乱现象,促使矛盾增加,出现问题之后还会相互推诿。
         (3)招投标文件编制无规范,权利和义务没有明确界定.在招投标编制的过程中,缺少统一规范的编制办法。文件中很大一部分内容都由编制人决定,使招标结果出现不公正的现象。《招标投标法》中对问题出现时,对责任主体没有明确划分,欠缺惩罚制度。


        
3、应对工程项目招投标问题的方案建议
         3.1完善招投标法律保障、监督管理体系
         虽然国家制定了《招投标标法》,但对其落实情况缺乏检查、调研数据。应及时收集反馈数据,对相关法律条款做出更贴合实际情况的修订,强化法律条款的可量化性、执行性、监督性,例如标段划分细则和成本价量化指标等。招投标环节的规范性和透明度是其公平、公正性的基础,国外推行招投标时间较长,可借鉴其成功经验,例如投标结束后的信息公示,参与投标的各主体可就中标单位、价格、评标专家、评标标准等信息进行监督。依据法律规定,监督管理部门对招标项目实行全流程的监督职责,对不接受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有关行政机关可以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或申请法院采取强制措施。
         3.2严控评标专家库选用机制
         (1)评标专家选择应符合《招标投标法》规定,严控选用标准,尤其是人情关系不能影响专家质量,评审组以专业水准和品格为衡量标尺。
         (2)组建跨地区、跨部门的综合性评标专家人才库,评标小组由电脑随机抽选形成,推行网上评标模式。
         (3)建议取消县一级评标专家库,从多次的招投标实践经验来看,县一级的评标小组成员专业水平参差不齐,且存在较大监管难度。省市级的评标专家库质量明显高于县级,在选用标准、组织实施、监督反馈环节具有明显优势。
         3.3建立招投标相关方诚信档案
         建立建筑市场监管数据库,与人力资源、公安部门数据库形成协作机制,以现代化信息网络支撑招投标相关各方诚信档案。信息数据涵盖三个主体:招投标各相关方:招标单位、代理、监理、设计、施工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注册建筑/造师、注册结构工程师、造价师、监理工程师等;工程项目管理:招投标环节、施工许可证发放、质量安全监督、竣工验收等。
         3.4建立市场化的招标代理、法律咨询机构
         建筑市场交易中心的出现,成为招投标发展进程的分水岭,由无序状态向规范化转变,无形市场转向有形主体。交易中心可以提供施工图纸查询、建筑市场行情咨询、招投标法律顾问等服务。招标代理与法律咨询机构更加职业化,为招投标甲乙双方提供法律咨询,可以是常年聘任、非诉讼业务代理、案件诉讼代理等不同形式。同时可以作为第三方监理与监督服务机构,提供法律咨询与立法建议。
         3.5充分利用大数据和互联网+技术优势
         大数据与互联网+技术的出现,是工程项目招投标的组织形式发生了变化,网络招投标随之出现。相比于常规招投标流程,网络招投标具备先天的技术优势:招标成本降低、效率提升、支持数据信息价值深度挖掘;招投标参与主体的风险降低;人为因素影响程度降低,沟通协调问题不复存在。以技术优势推动招投标环节更加开放、透明、公平。
        
4、结语
         在建设工程项目当中,投招标工作对整个项目的实施有非常重要的影响力,只有通过不断完善相关制度以做到公平公正才能够对工程的施工质量做出保证。目前在这一行业当中依然有许多问题出现,为减轻国家损失,相关人员一定要进行全方位的监查制度。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营造一个良好的招投标环境。还应当加大宣传力度,提升评标人员和招标代理员的职业素养,从源头上抵制贪污腐败的不良现象。
        
         参考文献:
         [1]陈丽江.探究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与具体措施[J].建材与装饰,2017(40):138.
         [2]郭濛.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工程造价的运用及相关问题[J].绿色环保建材,2017(9):180.
         [3]李伟.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招标投标研究[J].中国标准化,2017(18):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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