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水库在划界确权中应注意的几个关键环节

发表时间:2020/5/18   来源:《基层建设》2019年第35期   作者:何辉1 任宝安2 任治富3
[导读] 摘要:本文针对水库土地确权划界存在的问题,提出确权划界工作必须遵循原则,要对水库管理范围进行测量,签订权属文件,划定管理范围,并对管理范围的土地及各类建筑物建立管理档案,为水生态空间管控,强化河湖岸线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有效推进河长制工作与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借鉴与参考。
        1陕西省宝鸡市千阳县河务工作站  宝鸡千阳  721100;2、陕西省宝鸡市千阳县地下水工作队  宝鸡千阳  721100;3、陕西省宝鸡市千阳县崔家头供水管理站  宝鸡千阳  721100
        摘要:本文针对水库土地确权划界存在的问题,提出确权划界工作必须遵循原则,要对水库管理范围进行测量,签订权属文件,划定管理范围,并对管理范围的土地及各类建筑物建立管理档案,为水生态空间管控,强化河湖岸线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有效推进河长制工作与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借鉴与参考。
        关键词:水库;管理范围;划界确权;关键环节
        千阳县位于陕西省西部,境内以北部千山为分水岭,分泾渭两大水系,该县已建成的水库工程有13座,全为小型水库,其中小(1)型水库5座:小(2)型水库8座:水库保护范围包括工程区保护范围和库区保护范围,管理范围面积为13.263km2,保护范围面积为14.573km2。近年来,由于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边界不清、水土资源产权不明,导致一些开发建设项目、生产经营活动随意侵占河湖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违法建设、违法耕种、违法设障等现象时有发生,不仅干扰正常的水事管理秩序,影响水利工程安全,也破坏了周边水生态环境,导致水事矛盾纠纷多发。开展管理范围划定工作,对水库等自然生态空间进行统一确权登记,形成权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既是推进河长制进程、深化水利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切实提升水库工程管理水平的有效手段。
        1、水库划界确权的工作要点
        1.1指导思想。在水库划界确权中应全面落实自然资源管理与修复和全面推行河长制决策部署,树立以人为本、人与自然和谐的理念,尊重河湖自然规律,维护河湖生命健康,采取“政府组织、行业负责、部门联动”的组织方式,按照“统一规划、因地制宜、分级负责、先易后难、分类实施”的工作思路,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合理推进水库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划定,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修复、水资源管理和防洪能力提升,实现功能永续利用、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1.2基本原则.在划界确权中应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要制定具体技术标准,以规范性文件、技术标准和工程立项审批文件为依据,依法依规开展工作。并与生态红线划定、自然保护区划定等做好衔接,突出保护要求;要遵循节约利用土地、符合工程管理与保护实际的要求,尊重历史,考虑现实,因地制宜确定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划定的原则、标准和整体推进目标与控制节点;要采取先易后难,各级党委政府领导要担任湖长的水库,划定管理和保护范围,确定管理范围内土地使用权属;要按照管理权限,坚持政府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本级政府组织、主管部门负责、相关部门协作,形成整体合力,确保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顺利完成;要尊重历史、兼顾现实、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开展划界工作。要对不同区域水域岸线资源进行不同程度的开发利用权限限制,杜绝破坏水库形态、损害水域岸线生态的开发行为,引导规范管理单位保护优先、适度利用。
        1.3划界确权目标。查清工程管理保护范围,落实产权监管主体责任,健全工程管护制度。确定水生态空间权属,划定管理保护范围边界,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水流产权制度,维护保障水库防洪安全、供水安全和生态安全。明确空间坐标,坚持以不动产统一登记为基础,将水库的生态空间纳入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范畴,为建立水库水生态环境治理长效机制、管理保护体系和全面推行河长制奠定坚实基础。
        1.4划界确权标准。

水库管理范围包括工程管理范围和库区管理范围,划界确权中要参考《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及保护范围划界技术指南》,具体标准为水库外缘控制线为从坝脚线向上游70m,从坝脚线向下游150m,从左右岸坝端向外50m;库区管理范围包括水库校核洪水位以下的库区。工程保护范围从工程管理范围外界线外延,上下游为150m,左右岸为70m。库区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线以外400m。
        2、水库工程划界流程
        2.1收集资料。在划界中应收集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工作底图和行政区划图,水库工程基本信息及其相关的划界、确权资料,水库大比例尺电子地图或纸质地图,进行划界相关政策规定。
        2.2划界中的测绘工作。在地籍测绘中,水库工程用地应按照《城镇地籍调查规程》严格执行。由土地管理部门统一组织,水利管理部门可以承担全部或部分地籍测绘勘丈任务;水利管理部门现有的设计、竣工等图件,经土地管理部门审核,凡符合测绘和登记发证要求的,可不再重新测绘;跨两个或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水利工程用地的测绘工作,由双方共同协商,可由一方承担全部测绘任务,并将测绘结果抄送另一方使用,也可由双方共同组织完成。
        2.3在划界中的权籍确定。权属调查包括调查工作底图,以行政区为单位编制地籍号,发指界通知。按照工作计划排定权属调查日程,预先通知与本宗地相邻宗地使用者按时到现场指界,通知方式采用书面通知直接送达。通过现场调查核实。调查人员对照土地登记申请书直接核实本宗地与邻宗地的实际情况是否一致。如有出入,待确认无误后再填写地籍调查表。在界址调查操作中,界址认定必须由本宗地及邻宗地使用者亲自到现场共同指界。经双方认定的界址,必须由双方指界人在地籍调查表上签字盖章。对有争议的界址,应在调查现场协商解决,调查现场不能处理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处理,所有界址点、拐点要按规定设置界标,已划定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的水库工程,要会同国土部门设立界桩。
        3、水库工程确权流程
        3.1收集资料。在水库确权中要查找各项水利工程有关历史资料,对照管理现状,全面查清,分类处理,在前期测量基础上对内业资料进行收集整理。
        3.2核实权属。由工程管理部门向国土资源部门进行申请登记,按照《土地登记办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其资料有土地申请书、申请单位法人证明、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申请土地登记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资格身份证明、土地权属来源证明,这证明包括各时期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征、拨(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及其它能够说明水利工程用地权属来源的材料;因房屋买卖交换等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提交买卖、交换等协议书或证明外,还应提交土地使用权的原始取得证明;因历史等原因无法提交权属证明材料的,可由土地使用单位写出情况说明,并由其上级主管部门出具证明;无任何手续擅自占用土地的,应提交按有关规定处理后的证明文件;能够说明水利工程土地使用状况的图件(包括工程竣工图),无图件的可在地形图上进行标注。
        3.3审核颁证。管理范围界限和权属清晰的水利工程,依法确定土地使用权并办理土地使用证。由国土资源部门按照规定对申请资料和权籍调查成果进行审核,符合登记条件的由国土资源部门颁发土地使用证,明确水利工程用地权属。
        4、结论
        划定水库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是项综合工作,涉及政府多数部门,关系到防洪保安和水资源的安全,除需要各部门能力合作共同完成,依靠河库长制强力推进水库确权划界,对已调查清楚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及附着物权属后,应及时进行验收,验收通过后,由政府按管理权限对工程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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