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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阐述了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管理的现状与存在的问题,结合作者的经验,系统地介绍了加强工程项目管理的对策与措施,以供读者参考。
关键字:政府投资;工程管理;管理项目;管理体系
引言
随着我国城市化、工业化的不断推进, 政府在基础设施和社会发展事业上不断加大投资力度, 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的格局已初步形成, 政府投资已经逐步从竞争性领域中退出。随着财政性资金投资领域、投资规模的不断扩大,强化财政性投资项目的监督管理, 完善财政性投资项目管理模式, 提高财政性资金使用效益和风险防范已成为财政投资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投资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 目前在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较为突出, 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体制改革有待进一步加强。
1 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管理的现状与问题
1.1 项目决策机制有待健全
投资项目的决策机制, 是指决定基本建设项目的投资方向、建设规模、投资时机、项目和方案比选等重大问题的规范和程序。项目的决策对投资项目的效益和成败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决策机制不健全极易导致新上项目决策失误, 而决策失误则是投资最大的浪费, 表现为前期研究深度不够, 项目功能性不强, 难以从全局、可持续发展的战略要求实现项目投资最优、效益最大。在城市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益性设施上, 有些项目过于超前, 造成投资项目闲置; 有些项目建设滞后, 给城市功能带来困难; 有些项目重复建设, 造成投资浪费等。
1.2 质量监管规范
质量监管不到位,法制观念淡薄,管理意识偏低 有些项目违反法定建设程序,未办理相应手续就盲目开工建设。有些工程层层转包,建设单位对参建企业资质审查不严。有些项目设计图纸没有经过图纸审查就开始施工,边施工、边设计,盲目追求进度,给工程项目留下质量和安全隐患。一味追求速度是我国工程项目存在的通病,经常出现业主要求承包单位倒排工期,或者为了应付领导检查,迫使承包方搞“人海战术”,不论什么样技术水平,不论什么工种一起上,违反程序施工,忽视质量检验,进度至上,结果往往质量问题突出。有些项目竣工验收把关不严,不按规范验收,不走“寻常路”,回避有资质的竣工验收机构的验收,以自检代替竣工验收,没有监督机制制衡,竣工验收并没有发挥作用。
1.3 进度控制没有合理计划
进度控制没有计划,或者计划不科学,盲目建设 工程建设容易受到外部条件和环境变化的干扰,使施工难度,施工强度和施工内容受到影响。有些项目工期进度目标确定不合理,违反科学规律,无法完成。有些项目搞节日献礼工程,强行规定工程必须在某日之前完成。
1.4 项目超概算现象有待控制
由于政府投资项目资金来源于政府财政投资, 资金无偿拨付和使用, 加上项目使用单位和建设单位往往合二为一,内在投资责任约束不强, 而政府对项目建设过程缺乏有效的外在管理和制约措施, 部分项目自行扩大建设规模、任意提高建设标准、增加建设内容的现象较为普遍, 导致项目投资一超再超, 建设工期一拖再拖, 不仅造成了资金的严重浪费,影响了建设项目的投资效益, 困扰了公益事业的发展, 而且还容易滋生腐败, 损害政府在公众中的形象。
1.5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方面
建设单位管理费用控制不严,超支现象普遍,招待费用比重偏大。会计核算不健全,突出表现在利息支出不规范及征地拆迁支出不规范等方面。
1.6竣工结算方面
竣工结算方面存在的问题包括合同签订不规范、隐蔽工程事后补签、建设单位不及时提交资料或提交资料不完整、施工单位结算人员责任心不强等。
2加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管理的措施
2.1 投资管理体制
进一步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 合理界定政府投资范围,减少和规范政府行政审批, 改进政府管理方式, 切实转变政府经济管理职能。根据不同的投资主体、资金来源和项目性质实行三类管理方式: 对政府投资项目和使用政府性资金的企业投资项目, 实行严格的审批制; 对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 实行规范的核准制;对不使用政府性资金和不在政府核准目录内的大多数企业投资项目, 采用简易的备案制。
2.2区别管理
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界定是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管理研究前提,但是财政部关于政府投资项目的定义是非常模糊的,一定程度上犯了因果倒置的错误,不能作为政府投资项目的界定标准。政府应建立相应标准体系,明确划分政府与市场在工程项目上的边界,可以由市场管理的,坚决交给市场。必须由政府管理的工程项目,再考虑如何提高管理水平。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管理应不断完善管理思路。区分非经营性政府投资工程和经营性政府投资工程,提升经营性政府投资工程的市场化水平,对非经营性政府投工程加强专业化管理。
2.3完善管理的法律体系
目前,政府投资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法制建设严重滞后。违法违规成本极低。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管理规范目前多为一些政府规章制度及文件,形式上较为零散,法律效力也较低。现阶段,政府投资管理缺乏一部综合性法律规范,相关法律条文零散分布于《预算法》及国务院相关行政法规中,导致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法律体系缺乏系统性、权威性和科学性。
2.4强化监督,提高项目透明度
监理和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是解决问题的关键,应建立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资金财政集中支付机制,规范统一建设项目委托审计程序和工程建立制度。对政府投资决策的监督,有利于从源头上减少政府投资决策失误、防止建设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应逐步建立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决策监督机制,明确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决策的监督责任,建立科学的审核评估程序和标准。应着手建立承包商、材料供应商准入许可制度和劳工管理制度,完善工程监理制度,探索政府投资项目的私人融资方式。重点以项目结算审核为契机加强工程竣工结算工作,应核对发包合同条款、检查隐蔽验收记录、落实变更签证、核实工程数量、严格执行定额单价等。未来应逐步建立政府投资虚拟集成化管理组织,使项目不同阶段各参与主体实现信息共享,以达到政府投资项目全寿命周期管理最优化,同时完善中国工程咨询业的风险约束机制和信誉评级制。
2.5强化成本管理思想
应宣传、强化政府投资项目生命周期成本管理的思想,强调从工程项目的生命五个阶段即可行性研究阶段、设计选型阶段、建设实施阶段、运营维护阶段、跟踪评估阶段出发做好成本管理。
2.6 推广“代建制”投资管理模式
所谓“代建制”, 即通过招投标等方式, 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建设实施, 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竣工验收后移交给使用单位的管理模式。“代建制”主要有以下几个优点: 一是政府投资项目实现了专业化的相对集中管理, 改变了以往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分散性、临时性的状况, 消除了机构临时拼凑、人员不稳定、业务不熟悉、管理不到位、教训多经验少等诸多弊端; 二是投资效益得到了进一步提高; 三是“三超”痼疾得到了抑制;四是“双拖”问题受到更大制约。
3 结语
总之政府的投资项目工程应该在确保质量、项目工期的前提下节约政府的投资资金,提 高工程项目的合理性以及项目工程的投资效益。政府投资的项目工程具有其自身的特点,所以政府更应该严格按照相关规范,强化项目管理,有效控制投资项目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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