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监督职能 推动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 ——关于深化国有企业纪委监督工作的几点思考

发表时间:2020/5/20   来源:《基层建设》2019年第33期   作者:何伟
[导读] 摘要:国有企业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石,肩负着维护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重任。
        四川省纪委监委驻四川省铁投集团纪检监察组办公室  四川省铁投集团纪委办公室
        摘要:国有企业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石,肩负着维护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重任。监督工作是避免国有资产流失,促进企业规范运行的有力保障。党的十八大以来,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但在监督执纪方面还存在诸多问题。随着全面从严治党的纵深推进,给国有企业纪委监督工作提出了新课题、新挑战。笔者从新形势下加强国有企业纪委监督,推进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做了一些思考。
        关键词:监督  国有企业  高质量  发展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提出“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这对正处在深化改革、转型升级重要战略机遇期,依法治企、从严治党深入推进新阶段的国有企业而言,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契机和挑战。纪检监察组织如何深化“三转”,强化监督工作,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给国有企业纪检监察组织提出了新课题新挑战。
        一、当前国有企业纪委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
        纪委监督工作是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更是企业管理的现实需求。长期以来,监督工作在国有企业中的地位不够突出,成效不够明显,归纳起来,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监督体制不够健全。近年来,国有企业体制改革还未真正使其形成相对独立的监督体制,监督执纪促进企业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规范生产经营行为的作用没有完全发挥出来。纪检监察部门缺乏独立性和权威性。从纪检监察机构的隶属关系可以看出,企业纪委受上级纪委和企业党委的双重领导,监督主体在人、财、物和职务晋升、个人发展等方面依附于监督客体,顾虑较多、压力较大,不愿、不敢大胆履行监督职责,尤其对同级领导班子的监督十分薄弱,要实现铁腕执纪监督非常困难。
        (二)制度建设不够有力。缺乏系统规划、可操作性和执行力。主要表现为:宏观强微观弱,重形式轻实际;原则性、粗线条的制度多,规范性、操作性强的制度少;就事论事、松散应急性的制度多,超前性、整体配套的制度少;重复交叉的制度多,系统规划、化繁为简的制度少。这样的制度设计,难以具体落实,失去了制度应有的规范性、严肃性和强制性,导致执纪监督有据无力、执行困难。
        (三)监督合力不够明显。国有企业的专职监督机构主要有监事会、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监督力量呈现分散化、条块化状态,作为监督第一道关口的人事、财务、资产、工程、安全等业务部门,基本只明确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监督内容、责任清单不够明确,与纪检监察部门未建立责任明晰的沟通协调、通报考核制度,各部门单打独斗、摸着石头过河,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不强,很难形成监督合力。同时,受传统观念和企业体制影响,都认为监督只是纪委的事情,一谈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都想到纪委或推给纪委,导致纪检监察部门被赋予过多的监督职责,但受职能、人员、精力等影响,监督往往疲于应付、流于形式,缺乏广度、深度和力度。
        (四)队伍建设不够有效。纪检监察的监督职能决定了纪检监察人员不仅要有扎实的纪检监察专业知识,更要熟悉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从思想认识来看,少数纪检人员“宁搞业务不搞党务”,存在当“临时工”的心态,不愿主动学、认真学;有的善当“好好先生”,明知不对、少说为佳,不善监督、不敢担当。

从专业结构来看,纪检干部所学中文、行政等专业人员较多,财务、审计等专业人员较少,懂经济、懂财务、懂法律的复合型人才缺乏。从知识培训来看,部分人员存在“上岗时不去培训、在岗时没空培训”的情况,理论水平、业务知识、工作思路、方法举措与新时期党对纪检监察干部的要求尚有一定差距,无法践行好监督执纪问责主责主业。
        二、加强国有企业纪委监督工作的措施
        要从根本上解决纪委监督存在的问题,适应新形势新要求,需结合企业实际,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充分发挥纪委的组织协调职能,整合调动一切监督力量,以强有力的纪律约束和令行禁止的执行力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推动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稳定。
        (一)加大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力度。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结合企业生产经营实际,在机构设置、制度设计等方面深化改革。认真落实中央纪委“三为主”要求,健全完善制度体系,对之前建立的制度进行全面梳理,重复交叉的、笼统不清的、职责权限不明的修订完善,化繁为简、查漏补缺,制定完善《纪委书记提名考察办法》《下级纪委向上级纪委报告工作制度》《下级纪委向上级纪委报告线索处置、案件查办情况制度》等切实可行的具体措施和操作流程,进一步明确职能部门“一岗双责”的责任清单及考评办法,逐步构建精简、实用、明晰和系统完备的制度体系,规范监督工作,树立纪委监督相对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二)健全完善纪委监督组织协调职能。积极构建大监督格局。进一步完善纪检、监察、审计“三位一体”工作机制,积极整合风控、法务、财务等部门监督力量,探索法人治理结构中纪委与监事会共享互补的工作协调机制,增强监督技术力量,形成监督合力,确保监督全覆盖、无死角。主要应实现两个转变:一是由纪检监察部门单兵作战向各部门联合作战的转变。纪委牵头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定期召开监督工作会议,围绕业务部门梳理的共性问题进行充分讨论,从企业全局而非本部门的角度提出整改意见和管控措施,调动、督促、检查各部门落实监督责任情况。二是实现由局部管理向系统化控制、末端治理向源头控制的转变。通过建立联合监督机制,各监督部门针对企业内控流程和经营管理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从制度流程方面完善系统化的企业内控体系,从源头上消除制度缺陷和滋生腐败的土壤,一定程度解决监督滞后的矛盾,使监督内容从过去纪委主要开展廉洁教育、案件查办、效能监察等方面,逐步拓展到各部门对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使监督工作真正融入运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进一步提高监督成效。
        (三)充分发挥纪委执纪监督专门机构作用。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纪委须履行监督再监督职责,要聚焦主责主业,持续深化日常监督、作风巡查、执纪审查、专项治理等工作,加强对选人用人、招标投标、工程发包、物资采购、设备租赁、资金拨付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重点加强对“一把手”和关键少数的监督,坚持问题导向,着重从监督履职和问题问责的角度突出监督执纪再检查,把好监督最后一道关口。同时,要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纪检监察机构,配齐配强纪检监察人员,大力开展业务培训,通过上挂锻炼、以案代训、以巡带训等方式,进一步增强纪检监察干部执纪水平,培养一支素质高、能力强、作风实的复合型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为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纪律保证。
        总之,国有企业监督工作是一项庞大而又系统的工程。纪检组织作为企业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牵头力量,应在完善体制机制、强化自身建设的同时,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调动部门监督积极性,督促部门落实监督责任,充分发挥企业监督的最大效用,促进企业经营管理规范、有序高效运行,推动企业深化改革、转型升级、做大做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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