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反腐倡廉必须做好十项工作

发表时间:2020/5/20   来源:《基层建设》2019年第33期   作者:李洋
[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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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九大以来,党中央以坚持反腐败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定不移“打虎”、“拍蝇”、“猎狐”,不敢腐的目标初步实现,不能腐的笼子越扎越牢,不想腐的堤坝正在构筑,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并巩固发展。腐败现象是关系到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问题。只有坚决的惩治腐败,加强廉政建设,才能恢复党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使党经受住改革开放、发展市场经济和执政兴国的考验,永远立于不败之地。
        一、“腐败”的含义
        “腐败”一词,最早见于《史记》,“太仓之果,陈陈相固,充泄露积于外,至腐败不可食。”是说粮食太多了,仓库里放不下,只好堆在露天的地上,时间久了,就到了腐烂不能吃的地步。后来借用“腐败”把政治制度、经济生活、文化生活中出现的与正常生活秩序不相容的严重的丑恶现象称为腐败。腐败在广义上说是行为主体为其特殊利益而滥用职权或偏离公共职责的权利变异现象,从狭义上说泛指国家公职人员为其特殊利益而滥用权力的权利蜕变现象。
        二、腐败现象的现实表现
        在我国现阶段社会上存在的腐败现象,主要是指少数国家公务员和企事业单位的党员领导干部经不起执政和改革开放的考验,在工作和生活中贪赃枉法、行贿受贿、以权谋私、贪污腐化、敲诈勒索、钱权交易等畸形的政治行为和生活作风问题,这些现象和行为严重败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和声誉,违反了党的纪律,触及政策和法律规定,给党和国家、人民的事业以及社会经济发展造成了极大的损失和危害,成为广大人民群众十分关注的热点问题。
        一是公贿腐败。所谓“公贿”腐败既公款行贿。它是指党政机关、国有及企事业单位等为了本地区、本单位、本部门的利益,用公款对有一定权力的单位或个人送礼、行贿的行为。为公争取利益时,一些地方政府和企业便跑“部”进“省”拿出公款作为活动经费向上送礼。而其中不乏有用公家钱办自己的事,更有将公款装进自己腰包的问题。它打着为公办事的旗号,有着巨大的欺骗性,容易引起其他人的效仿,助长弄虚作假之风。“公贿”现象给社会带来极大危害,拉拢腐蚀了干部队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规则,混淆了个人的是非观念,这是十分可怕的。
        二是群体性腐败。群体性腐败是指掌握公共权力的特定群体在共同私利的驱动下,形成利益联盟,使得本应服务和服从于公众利益的公共权力异化,不再服务或服从于公众,而是蜕变成了谋取集体利益的工具,使权力逐步私有化、商品化。在具有公共审批权力的部门和单位,人们利用政府赋予的权力心照不宣地谋取利益已成习惯。群体性腐败比个体腐败具有更大的危害性和腐蚀性,因为它具有示范效应,使得上行下效。
        三、惩治腐败与廉政建设的十项对策
        (一)进一步推进惩防腐败体系建设。结合企业实际,进一步完善企业惩防腐败体系结构框架,构建符合企业实际情况的惩防腐败体系,使体系建设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上下形成构建惩防腐败体系的合力。
        (二)加强反腐倡廉教育。采取广大党员干部喜闻乐见、易于接受、操作性强的措施和办法,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搞无用和无益的教育把廉政教育法制教育列入党员干部的学习培训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岗位廉政培训,定期给领导干部上廉政教育课。

同时,大力搞好廉政典型的宣传,以身边的人和身边的事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廉洁自律,营造企业崇廉、尚廉、敬廉的良好氛围。
        (三)积极推进廉政制度创新。按照中纪委、省纪委的要求在易于滋生腐败的关键管理环节打好攻坚战,积极推进各项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及时阻塞企业制度中存在的漏洞和缺陷。形成以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的良好局面。按照《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要求,认真对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提高企业领导人员的廉洁从业意识。
        (四)完善权力的监督制约机制。强化对领导干部、重要环节和重点部位的监督,确保权力的规范运行。深化和规范企务公开制度,重点公开职工普遍关心、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保证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认真执行“三必谈”“三必做”述职述廉、民主评议和民主生活会等制度,使监督关口前移,起到防微杜渐的作用。
        (五)深入开展企业效能监察工作。进一步把效能监察工作抓好抓实,主动适应企业改革形势的需要,紧紧抓住生产经营管理的关键环节和难点问题开展效能监察促进企业改善管理,提高效益。对企业改制、产权转让的重要环节开展效能监察强化改制过程中产权流转、资本运营的监督,对资产清查评估及处置等工作实施监察,切实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实现保值增值。对生产经营的关键环节开展效能监察,围绕项目招投标、资质管理、重要物资采购等方面进行监察,确保阳光操作、平等竞争、公平公正。对资金运作管理中存在突出问题的环节,如对外投资、担保、贷款、外欠工程款、不良债权等方面积极开展效能监察。对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问题开展效能监察,如养老金不足额、住房分配及房补不透明等问题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六)坚决查办违法违纪案件。继续保持集团查办案件的力度努力提高查办案件的质量和整体水平。坚决查办领导干部违法违纪案件,重点是查办领导干部滥用权力,贪污贿赂案件以及商业贿赂案件等。对发生的案件要一查到底,决不姑息,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同时,进一步畅通信访举报渠道,积极鼓励知情群众举报投诉,推进领导预约接访制度,强化信件初核工作,加大信访督办力度。
        (七)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全体党员和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必须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必须自觉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努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廉洁自律,接受监督,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八)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严格要求、实事求是,权责一致、惩教结合,同时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九)进一步深化廉政文化创建活动。大力推进廉政文化建设,推动“五进”、实施“五抓”、开展“五廉”为内容的三个五工程”。“五进”包括廉政文化进班子、进岗位、进项目、进承包队、进家庭。“五抓”包括抓重点对象、抓实权岗位、抓关键环节、抓敏感时期、抓重要场所。“五廉”包括廉政教育、廉政公示、廉政承诺、廉政谈话、廉政考核。要通过廉政文化创建活动,逐步形成以贪为耻、以廉为荣的良好氛围。
        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于2019年10月28日至31日在北京举行。全会提出,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是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实现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重要制度保障。必须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增强监督严肃性、协同性、有效性,形成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机制,构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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