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理工大学应急管理学院 河南焦作 454000
摘要:社区参与式治理为居民参与提供了多元化的渠道,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微观实践载体;它有植根于社区的属性特征,可以推动地方治理实践变革,具有重大意义和价值。地方政府作为制度创新的设计和主导者,需要推进多样形态的社区参与式治理在基层社区不断实践。
关键词:参与式治理;社区居民;多元共治
前言
“参与式治理认为公民应当被赋予参与公共事务治理的主体资格,直接参与利益相关的公共事务,从而维护公民权益,改善治理绩效,增进公共利益。”[1]20世纪90年代以来,“参与式治理”在西方国家不断应用到地方政府治理变革和公共事务决策中,从而推动了民主从间接民主向直接民主的转换。与此同时,伴随着我国基层社会治理的创新和变革,“参与式治理”被引入到城乡社区公共事务治理中,衍生出多样化、个性化的地方实践,如参与式预算、社区共治委员会、民主恳谈会、民评官、社区对话、社区听证会、居民议事会等形式。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中指出,要“完善群众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制度化渠道”。社区参与式治理为居民提供了多元化的参与渠道,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微观实践载体。为帮助人们更好理解和应用社区参与式治理,需要对其共性特征、个性特征以及价值进行学理性的解读。
一、社区参与式治理的共性特征
社区参与式治理产生来源于两股力量:一是地方政府自上而下的行政推动和赋权;二是底层社会自下而上的公民意识觉醒和对公共事务的承担。无论是哪种形式的参与式治理,都应具备有以下几个属性。
第一,社区参与式治理需要有多元化的主体。这区别传统行政管理中政府主体的单一性。社区参与式治理倡导从公民日常生活和微观公共事务切入,凡是受政策影响或有利害关联的人都可以成为参与主体,即我们常说的利益相关者,他们是基层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社会组织,是社区社团领袖,也是驻社区单位,更是社区居民自己。
第二,社区参与式治理需要有大家共同关注的公共事务。公共事务是居民利益需求和公共问题的收集,它可以是社区共同性需求和问题,即对一个社区的所有人都有影响,如社区环境改善、社区服务设施建设和规划、社区公共安全等;还可以是社区相似性需求和问题,即有着相似的过程和影响[2],如社区养老、残疾人康复、就业帮扶、未成年人保护等;而不是地方政府官员的主观臆断和行政命令。共同关注的公共事务达成意味着“求同存异”,不同的利益相关者在异质性、竞争性基础上的不断沟通、协商、对话、互动和妥协,注重听到社区弱势群体和边缘群体的声音。
第三,社区参与式治理是一个集体行动过程,需要充分开发和整合多元主体的资源,实现多元协商共治。社区公共事务复杂、巨细,没有哪一个单一主体可以独立承担或化解,需要各个利益相关者发挥各自的优势和资源,在一定的信任和规则基础之上建立和谐互助的伙伴关系。参与的本质在于责任的承担,这里,我们更强调社区居民的参与,社区公共事务的决策、执行需要每一个社区居民贡献自己的时间、精力、智慧和专业技能。
第四,社区参与式治理要获得自我维持能力和持续发展,应坚持社区公共事务项目化运作与居民自治有机衔接与互动。项目化管理意味着一系列的科学、严谨、规范的管理过程,它强调需求自下而上的内源性生成、资源优化配置、投入与产出比较、目标管理和绩效评估,这些都需要动员社区居民的广泛参与和自我管理。居民自治需要有实际的载体和项目,否则它将是空洞的、成为地方官员追逐政绩的花架子。社区公共事务项目化管理需要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监督、自我发展,否则它将是无水之源、昙花一现而已,难以持续。
第五,社区参与式治理的结果是实现参与主体各方的利益均衡和社区福利的增加。各个利益相关者由于自身的角色功能、追求目标、利益满足、拥有资源等方面的差异,不可避免的会在公共讨论过程出现冲突,为此协商需要尊重、倾听他人的立场和观点,每个利益相关者都应知道自己的利益必须与他人的合作才有可能实现,人们在参与的过程中学会了妥协、讨价还价和让步,最大限度维持各方的利益均衡,而集体合作行动势必推动社区福利改善和发展。
二、社区参与式治理的个性特征
当前,纵览全国各地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的经验和模式,各种形式的参与式治理已经成为社区居民公共生活的一道风景,它在政府与社会之间建立起合作共治的纽带。由于我国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差异性,社区参与式治理实践形式可以呈现出个性化特点和弹性。
第一,社区禀赋的差异。
根据地理位置、人口结构、成立时间长短的不同,我国城市社区主要分为老旧城区社区、单位型社区、城中村社区、新建商品房社区、城乡结合部社区等类型。由于先天条件的差异性,社区参与式治理需要关注的公共事务就有所不同,如:老旧城区社区可能关注社区公共安全等问题,而新建商品房社区更加注重居民个性化服务的提供,停车难、宠物扰民等问题需要及时解决。为此,不同社区的居民可以根据需求特点,选择合适的参与式治理形式。
第二,当地政府的服务理念、政策以及资金扶持力度的差异。我国社区治理创新推进这么多年来,呈现出这样一条典型经验,即地方政府党政领导一把手的重视程度决定了社区治理创新的速度,公共财政资金的投入力度决定了社区治理创新的广度。由于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均衡、领导理念的差异、财政收入高低不同,致使我国参与式治理在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社区呈现出个性化特征,如:东部沿海地区提供的参与式治理典型经验、个案就多于中西部地区。
第三,社区居民参与能力和主体性发挥之间的差异。人的参与能力并不是与生俱来的,它需要人们后天不断的学习、训练和积累相关知识。很显然,不同社区由于人口结构不同,居民的文化素质、认知能力、职业分布、个人收入、业余时间、参与热情、生活经历就会有所不同,直接导致社区参与式治理实践差异和居民主体性作用的发挥。对于那些每天忙于生计的弱势群体或者不依靠社区来提供服务的社会精英来说,让他们进行参与式治理需要付出高昂的时间、精力成本。
三、社区参与式治理的价值
参与式治理与传统治理方式的最大区别,在于强调参与的价值。在社区参与式治理中,它表达了各个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平等关系,居民是最重要的参与主体,在社区范围内参与公共政策的决策、公共服务的供给和服务项目的执行。参与式治理在社区的实践可以产生意想不到的结果和内在价值。
第一,社区参与式治理拓展了公民参与的形式和制度空间,推动社区公共事务从“管理”到“治理”转变,它的实施可以在一定区域范围内建立起多元主体之间的协作治理网络,让社区居民从网络中受益。为此,人们从家庭走出去,进入社区公共生活,邻里之间开始熟悉、交往和互动起来,社会资本在互惠、信任和网络中建立起来,熟人社会在居住区出现。
第二,社区参与式治理可以最大限度的开发利用市场和社会内部的资源,为社区服务项目,提供人力、智力、物力、资金、技术和场地支持,建立了企业和各类社会主体参与社区公共事务,履行社会责任的平台。过去,市场部门的参与只是简单的捐款捐物,今后会注重在慈善公益中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动员企业员工参与各种志愿活动和项目管理工作。
第三,社区参与式治理和当前公益创投[3]的有机结合,可以使已在运行的服务项目起到引领和示范作用,不断催生出新的自治项目和居民兴奋点,使得所有社区公共活动具有可持续性。
第四,社区参与式治理的实现要有一个组织化的社区,在注入一个服务项目的同时,要建立一个居民社团。组织的成立和运作,需要挖掘一批社区积极分子和热心居民,他们在参与实践中不断被培育成社区领袖。社区领袖义务奉献和志愿服务的举动,不断为社区传递正能量,带领更多的社区居民积极参与。
第五,各地社区参与式治理的微观、具体和生活化的实践有助于理论界寻找出直接民主中的规律性经验,使其上升到理论高度,形成制度化、规范化的操作方式,得以在全国不同地区、不同社区中推广、复制。
四、结语
社区参与式治理核心在于社区居民的真正参与,它呼唤行动者的归来。地方政府作为社区参与式治理的设计和主导者,要通过治理变革和重构社会,积极向居民赋权,激发全社会参与潜力,不断创新和完善参与式治理形式,推动政府治理与居民自治有机衔接和互动。
参考文献
[1]李 波, 于 水.参与式治理:一种新的治理模式[J].理论与改革,2016(6):69.
[2](美)罗纳德•J.奥克森.治理地方公共经济[M].万鹏飞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7.
[3]许宝君. 社区居民自治项目的运作机制及绩效检视———基于湖北四届社区公益创投( 项目) 的分析[J].求实,2020(1):27-38.
(作者分别系河南理工大学应急管理学院副教授、河南理工大学应急管理学院研究生)
基金项目:本文系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基层党建引领辖区单位参与社区治理机制创新研究”(项目编号:2019BZZ001)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