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疑难点分析

发表时间:2020/5/20   来源:《基层建设》2019年第33期   作者:张松松
[导读] 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国的工程建设越来越多。
        宁夏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西安分院  陕西省西安市  710016
        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国的工程建设越来越多。在建设项目中,作为必备文件之一,保持水土的方案在水土保护、避免流失水土等工作中的作用也越来越突出,并且也引起了有关方面的高度重视,但在编制的过程中也不乏较难处理的内容。为此,文章从建设项目出发,针对编制保持水土方案的意义、疑难点展开了分析,仅供参考。
        关键词:水土保持方案;防治责任范围;水土保持设施;疑难点;生产建设项目
        引言
        自国家颁布并实施《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GB50433—2008)(以下简称《规范》)和《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50434—2008)以来,全国的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工作逐步规范,编制水平明显提高,同时修订后的水土保持法的颁布实施,也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但通过近年来参与的一些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工作发现,方案评审人员和编制者对于防治责任范围、水土保持设施、主体工程水土保持措施等的解读不同。这些问题给方案编制者造成了一定的困扰,笔者就此提出一些看法与大家探讨。
        1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现状
        规模大、周期长的开发建设项目,在其建设过程中,因施工技术水平低、施工管理不到位以及不可控的自然因素的影响,如天气、地理环境和条件等,造成了水土保持现状的复杂性。经过调查可发现,我国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现状主要有五大特点:一是地域不完整。因为开发建设项目并不是选择一整条的河流或区域而进行建设的,所以水土流失多以点、线、面或三者综合的形式出现。二是水土流失不平衡且差异性较大。开发建设项目所造成的水土流失,主要集中于项目施工期,这一阶段工程复杂且涉及的影响因素较多,所以会产生不平衡特点。三是水土流失形式虽不同,但都具有潜伏期。在地面之上的建设活动,通过改变地貌、破坏植被而造成水土流失,但出于地面之下的建设活动,则不仅破坏地面,且还对底层进行深度挖掘,导致植被无所依落,地面无所依仗,从而致使地面塌陷、水土流失。四是不同地区的水土流失程度是不同的。比如在坡度较大的地面上进行底层挖掘,塌陷程度自然会更大,水土流失现状也更为严重。五是水土流失危害大,人类在开采土地,开发建设项目,推动社会进步和发展时,对水土资源的不科学利用,使土壤的保护面被大幅度破坏,凸显出了裸露的土壤,而这些土壤在经过水力冲蚀,会形成凹凸不平的面,导致土壤肥力降低,难以为植被提供充足的养料和水分,支撑植被生长,从而引发一系列问题,如水灾、旱灾等。河水资源得不到充分的利用,农田、道路等设施受到破坏,继而影响到国家经济的发展,犹如一只南美洲亚马逊河流域热带雨林中的蝴蝶,轻轻煽动两下翅膀,就可引起一场龙卷风的效应,对社会文明、经济的发展都将会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
        2建设项目编制保持水土方案的疑难点
        2.1水土保持中损坏设施面积
        (1)在损坏设施面积中,要不要计入原地貌、人工植被、自然。在第三种定义中,保持水土设施需要具备以下条件:人工建筑、能预防治理流失水土。而不包括人工植被、自然或者自然地物。而在第一种定义中,明显囊括了自然植被、原地貌。在第二种定义中,提到了人工建筑物及植被、自然及自然地物。其中原地貌有囊括建设前的所有自然、人工植被或者自然地物,故此第一、二种定义中,存在一定的相似性。如第一种定义所述,其实原地貌有涉及保持水土植物、设施的场地,以及没有这样植物、设施的一片荒地等。其中有植物、设施的场地明显存在保持水土设施,而没有这些植物、设施的一片荒地等,尽管有水土流失问题,但是土壤黏聚力却能保持水土,且保持功能远强于破坏后的那些地物。

所以,在保持水土设施中,囊括原地貌并无不妥之处。(2)在损坏设施面积中,要不要计入硬化路面。在界定保持水土设施面积时,常常还需要考虑另一个问题,就是硬化路面如公路等,究竟是不是保持水土设施。譬如,在改扩建公路时,一般会拆除既有老路路面再重建,则这部分要不要计入保持水土设施面积。针对此,意见不尽一样。持有不可计入的理由有:第一,尽管公路等常见的硬化地面,能在一定程度上,防治流失水土,但是最初建设主要并不旨在保持水土,而且硬化地面常常会令雨水不能下渗,而丧失土壤固有的保水蓄水功能与相应的初级生产力;第二,公路并不能归入建筑物,也即不属于能预防、治理流失水土的人工建筑。相反,持有可计入的理由则有:在定义提出能预防、治理保持水土,并没有强调能不能以水土保持为主。这些都是划定保持水土设施面积的歧义处,主要和保持水土设施的第二种定义并不具体有联系,而第三种定义更为具体一些,值得借鉴参考。所以,考虑到保持水土设施面积当属保持水土法里面的计征保持水土补偿费的主要依据,则需要在水土保持法中提出准确的定义,并且给予必要的法律效力。
        2.2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界定
        在实际施工过程中,一般路基坡脚两侧要布设排水边沟,平原地区公路建设项目占地多为耕地,施工前要剥离表土,需要预留表土堆放临时占地,同时还需要考虑路基施工伴行道路占地。这样算来,路基坡脚两侧2m范围即使全部划为项目建设区也是不能满足施工需要的。对于城区公路改扩建项目,施工前一般会对项目建设区四周采用彩钢板围挡,在施工过程中对项目建设区以外区域基本不会产生影响,而此时若仍以路基坡脚两侧2m范围为直接影响区,将会导致划定的防治责任范围较工程实际大。对于地形起伏较大区域的公路建设项目,挖方边坡下方与填方边坡上方直接的开拓平台,虽然不属于项目建设必然扰动和压埋的范围,但一旦出现滑坡、泥石流、崩塌等,则会导致灾害性后果。因此,在界定防治责任范围时,应在对主体工程设计充分了解,对项目建设区认真勘察的基础上进行分析确定,不能随意定性和简单外延,对一经扰动就可能导致灾害性后果的区域应尽量列入项目建设区,以便进行重点防护。
        2.3水土保持监测频次确定
        对于不同的监测内容所采用的不同监测方法,具体监测频次各异。例如,对暴雨及强度的监测,采用定位观测法时每次暴雨时都要监测一次,而采用收集资料法时仅需一次;对扰动地表面积率的监测,应根据面积大小,采用实地调查法定期10天、1个月或3个月各监测一次;对于水土流失量动态变化监测,根据重要影响因子,应用定位观测法和实地调查法时,每次暴雨、大风天气时都要监测一次,应用对比分析法和数学模拟法时,只要收集到相关参数,就可以进行计算与分析;对于水土保持措施的实施率、完好率与保存率,采用实地调查法、场地巡查法时,应每年监测一次或数次,采用收集资料法和对比分析法时,监测初始与终结各一次。
        结语
        总之,在建设项目中,编制保持水土方案的环节至关重要。通过项目编制设计,能提供给工程主体设计专业化的参考依据,正确指导预防、治理流失水土的方面。要想提升保持水土方案的质量,有效防治水土出现流失现象,则编制人员应加强学习,认真分析其中的疑难点内容,及时更新知识储备,快速提升业务能力,从而促进水土保持事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熊波,熊峰,操昌碧,等.水电项目水土流失预测单元与时段划分典型模式[J].水力发电,2016,42(1):1-5.
        [2]张运超,潘登,唐辉.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六项指标计算中存在问题的分析[J].江苏水利,2017(9):24-27.
        [3]袁瀛,彭晓刚,郝惠莉,等.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常见问题分析[J].中国水土保持,2017(10):2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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