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计量大学人文与外语学院 浙江杭州 310018
摘要:2016年国务院出台了针对中小学校园欺凌的政策,反映校园欺凌的文艺作品(如《少年的你》)也涌现而出,相关研究文献也越来越多,但是很少有人去关注大学生群体中的校园欺凌现象,因为通常认为大学生是已经具备负民事刑事责任的成年人会理智得避免这类事件。实际上,这样的想法将部分受到严重精神欺凌的大学生置于无助之境。本文的主要目的是通过个案研究给有关各方提出一些建设性意见,以减少此类事件的发生。
关键词:高校;校园欺凌;心理
一、高校校园欺凌与心理学理论基础
1.1校园欺凌行为定义与研究原因
校园欺凌的定义是:发生在学校校园内、学生上学或放学途中、学校的教育活动中,由老师、同学或校外人员,蓄意滥用语言、躯体力量、网络、器械等,针对师生的生理、心理、名誉、权利、财产等实施的达到某种程度的侵害行为 。
在很多学者者的研究文献里校园欺凌受欺凌者的年纪范围在幼儿园与中小学,普遍认为大学生所在的高校校园环境是一个名存实亡的“校园”环境,实际从制度和管理角度来说应该更偏向社会,并且大学生已经成年,所以对于大学生群体中的欺凌现象关注较少。笔者认为18岁虽然在法律权威文件中被严格划分为成年与未成年的分界线,但是一个学生由高中过度至大学,期间的心理变化不至于天翻地覆,与多年在社会中摸爬滚打的成年人来说,无论是处事能力或者心理承受能力都还存在着差距,尚需外界的关注。
1.2心理学理论基础
1.2.1机能心理学
美国机能主义学家伍德沃斯的心理学理论研究认为心理学的论题是行为和意识,将“刺激-反应”完善为“W-S-OW-R-W”,即周围世界对有机体产生了刺激,这个有机体会产生相应改变世界的反应。大学生的周围世界即身边的老师同学、寝室的室友,当这类群体进行欺凌行为时即对大学生这个有机体产生刺激,不同性格的大学生会对这些刺激,对整个事件中牵涉的人做出不同的反应,这种反应可能是积极的,但更多是消极的心理甚至采取极端的行动。
1.2.2挫折-攻击理论
挫折-攻击理论主要代表人物为多拉尔德、梅尔、米勒,基于大量研究基础该理论提出某种程度的攻击行为的产生之前必定存在挫折。当环境中存在刺激导线时,就会发生米勒所提出的挫折转化攻击。在高校校园欺凌案件中的受欺凌者,一旦受到外界刺激,极有可能发生攻击行为;而其中的欺凌者由于之前所受的挫折外加后天心理疏导教育的缺失很容易转化为对别人肢体或语言的软暴力。
1.2.3群体心理学
法国大革命后,古斯塔夫•勒庞另辟蹊径总结出了大众心理,个人意志在群体共同意志中会丧失其差异性,跟随群体做出非理智行为。在很多校园欺凌案件中,漠然无视或者跟从实施欺凌的学生都是使案件恶化的推手。
二、案例分析
大学生对于法律知识有基本的了解,清楚自己应付的法律责任,因此对于大学生来说直接肢体接触的校园欺凌行为相对较少,比较普遍的是言语暴力、孤立排挤、威胁恐吓等软暴力行为,这些行为恰恰不比肢体暴力对大学生身心的影响小。
杭州市X大学女生 Y的校园欺凌体现了事件解决方式以及教师个人素养的重要性。Y与室友发生矛盾后,单方面在社交网络上被其他几人辱骂,导致被班级大多数学生孤立排挤。Y希望通过调换寝室或者班级的方式解决问题,而辅导员出于息事宁人的想法找了所有当事人进行谈话,但其室友在谈话中撒谎否认对Y的软暴力行为(包括摔作业、继续辱骂等行为)。Y在谈话中向老师坦诚陷入重度抑郁,被要求出示抑郁确诊证明,并被告知调换寝室需要室友同意。事件最终以Y向室友道歉为结局,当Y提出调换寝室时室友以需要适应新室友为由婉拒,但在随后一年中Y因寝室琐事断续在社交网络上继续被室友辱骂,在此期间Y的心理状态间歇压抑。
三、原因分析
3.1各主体心理分析
受欺凌者
Y在访谈中表示在大学之前的教育场所从来没有遇见过类似事件。笔者认为这正是我们需要关注高校校园欺凌的重要原因之一:大学是一个汇集五湖四海学生的平台,这与中小学时期同学的成分迥然相异,不同地域、不同教育环境毕业的学生有着截然不同的素质和心理健全程度,高考分数相近并不能代表个人素养类似。
欺凌者
在欺凌别人之后发现自己并没有损失,因为网络言语暴力仍然处在难定责的尴尬境地,反而可以煽动舆论让更多的人站在自己一边从而进一步取得占据舆论制高点攻击他人的快感,视口无遮拦为直率,奉利己主义为宝典,毫无同理心。往往这类人会成为古斯塔夫•勒庞所谓乌合之众的暴民领袖。
局外人
即所谓相关事件的旁观者,和Y中的很多其他同学一样,极其容易成为乌合之众,这就是大众心理——一个价值观明晰的人在群体中会变得低智商、情绪化、无异议。秉持着多一事不如何少一事的观念,这对于受欺凌一方来说很有可能就是雪上加霜。
3.2相关部门处理方式
Y案件中的教师不仅没能解决学生的焦虑与担忧,反而在某种程度上击溃了学生的最后一层防线,看似成功让学生和解,实际上非常有可能成为挫折转化攻击的导火线。如果当事学生Y心理扭曲正如马加爵案中,因为语言刺激杀害4名同学的嫌疑人;以及某大学投毒案中因琐事堆积最终来到一个契机给室友下毒的嫌疑人林森浩,那么难保悲剧不发生,或于当事人自己,或于欺凌者。所幸Y在后期结交到了关系亲密的朋友,因此不至于极端行事。根本来说是对相关案件的不重视,在很多教师的认知里,这就是学生承受能力的问题,因此一味责令学生自我改变来解决,这实在是大事化小,一药医百病的行为。
四、建议与对策
4.1局外人的减少
高校层面应该注重校园中可能存在的校园欺凌行为,加强大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增强大家的责任感,营造积极互助的良好氛围,在类似事件发生时第一时间不去选择站队,而是积极帮忙和解,情况严重者上报教师正面解决。另外,相关教师应该给予学生一定的关心和提供帮助。
4.2同伴关系的建立
同伴的支持在高校校园欺凌中非常重要,受欺凌的单独个体在心理上很难做到始终避免受到负面影响,但是一旦有良好的同伴关系能够建立,无论是对此采取置之不理或者积极解决的方式都不会存在过大的心理压力。
4.3学校层面
瑞典在《学校法》中规定了教师有义务预防各种有可能的校园欺凌。任海涛认为必须成立“校园欺凌处理委员会”(由心理学、医学、教育学、法学等方面专家组成)这样的专门组织,对行为性质进行权威认定。因此笔者建议学校可以以高教园区为范围成立小区域“校园欺凌处理委员会”并成立相关志愿组织为受欺凌的大学生提供解决的平台。
参考文献:
[1]杨巧洋.中学生校园欺凌行为之个案研究[D].南京:南京师范大学,2017:17-63.
[2]任海涛.“校园欺凌”的概念界定及其法律责任[J].华东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17(2):43-50.
[3]古斯塔夫•勒庞.乌合之众:群体心理研究[M].浙江文艺出版社,2015.
[4]Woodworth,R.S.Dynamic Psychology: Columbia University Lectures[M].Literary Licensing,LL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