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加强监督执纪问责思考

发表时间:2020/5/21   来源:《基层建设》2019年第34期   作者:熊瑶
[导读] 摘要:党和国家所出台的反腐败方针的施行离不开基层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是反腐败斗争的重要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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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党和国家所出台的反腐败方针的施行离不开基层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是反腐败斗争的重要力量。基层纪检监察机关是否有效的履行监督的职能影响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优劣,也影响着人民群众对党与政府的看法与对工作效果的评价。本文将新乡地区基层纪检监察机关执行情况作为例子进行分析,从提高工作人员履行意识、加强队伍建设、建立符合实际的考核激励机制、优化体制机制着四个方面提出具有针对性、合理性、可行性的建议,希望能够促进基层纪检监察机关能够更好地履行监督责任,保障人民群众应有的利益。
        关键词:基层纪检机关;监督监察工作;执纪问责
        自从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纪委不断地强调纪检监察机关在国家治理体系中发挥着十分关键的作用。因此基层纪检监察机关不仅要在思想层面对监督执纪问责拥有正确的、较为全面的认识,也要在实践中用实践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一、履行监督责任的意义
        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前提条件之一是纪检监察机关能够有效地履行监督责任。纪检监察机关是否能够很好地履行监督责任对党各方面的建设都有着重要影响。
        (一)监督责任是纪检监察机关的政治职能
        党章规定了纪委的主要职能是监督工作,倘若纪委的监督工作没有做到位,则会被视为无视党纪,挑战党章的威严。中纪委五次全会中,王岐山则明确指出,权利也是责任,应该努力承担。在党员违纪时,纪委应及时解决,做到监督和处理两不误,并且遇到问题应严肃处理。为保证党的原则不被冒犯,纪检监察机关应做好监督全党各方面在党章、党规和党纪等各方面的工作。
        (二)促进党风廉政的建设
        现如今,由于反腐工作的不断深入开展,各种矛盾日益凸显,极大地影响了党风廉政的构建。由此,全国各地的纪检监察机构的反腐败工作也更加困难。将监察工作做好,将党员违纪念想扼杀在摇篮中,防止腐败的发生。只有这样,才能不辜负党和人民的盼望,进一步将各党员干部的深厚期盼展示出来,打造出良好的政治环境。
        (三)纪律严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我党的是一个有些严格纪律的组织,纪律和规矩对于党而言是十分重要的。无论是政治方面,群众方面,财经方面和生活方面,党的纪律都非常明确。对于群众而已,党的群众纪律好才能获得人民大众的喜爱。党的十八大之后,《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做出了新的改变,确定了群众纪律这一观点,并把危害大众利益,无视大众诉求,以及损害公众民主权益等划分为触犯群众纪律的行为。通过不断强调纪律,使得从严治党有一定的支持。监督责任使得党内纪律的严格性得以展现,因此履行监督责任一定程度促进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发展。
        监督责任的实行一部分可以进一步了解全面从严治党,另一部分使得纪检监察人员的工作水平有所提升,使得党员们可以时刻提醒自己遵守纪律。对此,地方监察机构应落实上级的各项工作,并对实际情况加以研究,促使监督责任更好地履行。
        二、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察责任产生的问题
        (一)纪检监察机关的独立性弱,监察工作效率不高
        为促进纪委监察工作的进行,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上做出了《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这一报告有利于纪检机构工作的独立开展有了一定支持。但对于基层纪检机构而言,没有明确的措施使得监督工作效率降低,产生了部分问题。第一,同级机构的监督工作无法到位。上级布置的任务不明确,使得基层纪委难以对同级党委加以监督,导致监督工作的缺乏。第二,追责难度大。纪检机关的监察工作中的制约性强,使得整顿和追责的难度提高。第三。监察工作难以保障。由于部分党委对监察机关不重视,导致监察工作人员感觉低人一等,因此难以完全履行监督责任。


        (二)没有正确认识党风廉政建设,缺乏良好的监督环境
        第一,部分干部将工作推给纪委承担,或分配与之不相干的工作,使得主体职能错误。第二,机关内对各主体的工作分配不能合理接受各落实,忽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迫切应,对各项工作没有贯彻落实,使得工作效率下降。第三,党员和群众没有正确认识党风廉政建设,仅以为是打击已发生的腐败案件,无关于己,对党的纪律不放在心上,没有良好的风险防控观念。
        (三)纪检人员“三转”不到位,难以达到监督责任的要求
        第一,转职能。部分纪检监察机关在退出议事协调机构后的职能措施,并且退出后转而加入其他的议事协调机构,导致职能发生变化。第二,转方式。部分监察机构喜欢将各项事务承接过去,进而全面的展开监察工作。另一部分则将纪委工作局限在纪律审查方面,使得其他方面没有被监察到,导致错误的出现。第三,转作风。纪检监察干部由于工作态度和能力方面有限,使得监察责任难以履行好,并且部分干部的学习主动性不强,导致监察能力局限,工作也难以提升效率。
        (四)监察工作的方式不充分,监察不全面
        第一,纪检方式不充足。倘若基层行对审查对象没有“双规”手段,则容易出现审查对象对工作的不配合。不仅如此,纪检监察机关缺乏经费,办公场地不确定,使得纪律审查难度加大。第二,监察不全面。例如退休干部的监督,在外地居住,身处外国,党组织关系便宜等党干部的监察责任缺乏规定。
        三、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关于加强履行监督工作的建议
        (一)深入加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独立性
        贯彻落实党章党规,确保纪检委的党章地位的巩固,提高纪委工作的独立性和威严性。不断促进纪检制度的革新,建设纪检监察人员、经费和机关等方面的制度。不断健全纪检监察人员的业绩制度,探究“双重领导”下“双重考核”制度的作用,提高纪检监察人员的工作效率。
        (二)各级党委干部性促进党风建设,明确主体责任
        各级党委干部性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进行,发挥各主体职能,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不仅如此,各党委应促进纪检监察机关工作的开展,将纪检监察机关的建议采纳吸收,整改执纪和追责难的情况。
        (三)纪检监察机关应深入促进“三转”的开展
        在转职能部分,各纪检监察机关应宣传再监督观念,履行监督责任。在转方式部分,应将纪律和作风作为监督的关键。以“四种形态”确定监督执纪的准则。并通过处分、通报、曝光和建议等方式进行问责。在转作风部分,各纪检干部应有担当,提高工作水平,做到“忠诚干净干事”,促进廉政的建设。
        (四)健全监察体系
        制定相应监察制度,确定好监察的步骤和标准。并建立问责制度,将问责对象、内容和程序规范化。健全监察体系,减少监察漏洞。
        结语:自十八大后,反腐败工作成就巨大。但由于改革的深入使得社会弊端显露,反腐败情形依然严峻。在不断健全国家监察制度阶段,为保证履行监察责任的效率,应促进监察问责,并且促进国家反腐败工作的开展。分析现如今监察的问题,促进基层纪检机关对执纪问责工作的顺利开展。
        参考文献:
        [1]常利娟;袁依依.基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研究——在监察体制改革背景下[J].陕西行政学院学报,2019,v.33;No.114,109-112.
        [2]陈振.关于修改纪检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的若干思考[J].广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v.17;No.201,12-19.
        [3]冉芳.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加强监督执纪问责思考[J].党史博采(理论),2016,No.48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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