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教材与课堂实施中的创造——基于贝内特·雷默《音乐教育的哲学——推进愿景》相关内容的思考

发表时间:2020/5/21   来源:《中小学教育》2020年4期   作者:徐陈佼
[导读] “不论一个人在某件事上的创意能力在什么水平,那个水平都可以通过旨在提高其思与行,使之‘更有创造力’的教育干预来更好地达到。”
        “不论一个人在某件事上的创意能力在什么水平,那个水平都可以通过旨在提高其思与行,使之‘更有创造力’的教育干预来更好地达到。”贝内特·雷默在《音乐教育的哲学——推进愿景》一书中强调音乐的审美意义,并阐述了基于体验的几个尺度:感觉尺度、创造尺度、意义尺度与情境尺度。其中,对于音乐体验的创造尺度给予了详述。
        而音乐体验的创造尺度在我国的音乐教材与课堂实施中有明显的突出体现。就人民音乐出版社小学教材的目录中可以看出音乐体验的创造尺度的重要性——以人民音乐出版社小学三年级下册的音乐教材为例:该教材共八课,每一课分为四个部分,分别是聆听、演唱、知识与技能、编创与活动。“编创与活动”即是音乐体验的创造尺度最为突出的表现。
        但是,以贝内特·雷默的观点来看,“编创与活动”绝不是音乐体验的创造尺度的唯一体现。“对音乐教育的目的来说最重要的是,每一个音乐角色都要求创造力的教育要针对那个角色。就像创造力的一般特性是在如何运用它们的具体细节中变为现实——它们的实际——一样,音乐创造力也要求具体的角色,以便成为‘现实’或‘实际’,从而可以教育。在这个意义上,这个问题不是音乐的单项创造力,而是音乐的多重创造力。”具体言之,贝内特·雷默认为,音乐体验的创造尺度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作曲的创造力、表演的创造力、即兴表演的创造力和聆听的创造力。
        笔者浅析了人民音乐出版社小学三年级下册的音乐教材与部分课堂实例,基于贝内特·雷默《音乐教育的哲学——推进愿景》音乐体验的创造尺度相关内容,产生了一些思考。
一、作曲的创造力
        “对音乐的创造性反应是知觉反应的一个延伸。例如,音乐体验者不仅能观察到某段旋律与某类和声语汇及其序进存在着密切关联,而且还可以带有创造性地预示其后旋律的发展及与之相随的和声格局。”简言之,学生在学习音乐的每一个阶段获取的基本听觉感受与一般理论知识,能够为学生在创作中观察到旋律或和声的内在联系埋下伏笔,使其创造性地填充乐句空缺的部分。三年级下册第二课中的“编创与活动”第1条中,上列四色方框内有共四个音符用于填写至所给八小节带空缺的旋律中,此编创依赖于学生的前期积累。
        “将作曲作为参与音乐的手段,目的还是加强学生基于音乐的观察和反应———基于实践者主观认知的音乐体验。如果学生一开始能够通过循序渐进的创作学习加强音乐认知,他们的音乐修养将能对社会文化生活产生重大影响,反过来又会对学校音乐教育的目标定位产生重大影响。”贝内特·雷默强调,作曲的目的不是让学生成为专业的作曲家,而是加强学生对音乐的观察和反应。在学习音乐的过程中,学生若能循序渐进地对音乐知识有所认识与积累,音乐的创作会在无形中影响他们的生活体验,并对学习的音乐教育产生促进作用。三年级下册第二课“编创与活动”第一条的填空便是本册内容中创作部分的地基;第六课中“演唱”第3条“在方框内自编节奏”即为脚手架的搭建......音乐教材中,处处体现着贝内特·雷默对于作曲的创造力的观点。
二、表演的创造力
        “表演者是艺术家——在想象并产生有音乐表现力的声音方面是有创造性的——这恰恰是因为他们必须用他们所介入的素材(作品),做出有创意的决定。”换而言之,表演者在表演过程中总不经意或刻意间进行了二度创作,此为创造力的另一种表现形式。三年级下册第一课“聆听”部分要求学生用身体动作表现歌曲中的速度变化,学生可以通过跑、跳、舞、挥等各种形式做出动作,在教师不提供明确动作提示的情境下,二度创作变化万千。


        “把团体表演理解为潜在地为个体的音乐创造力提供一种独特而有力的机会,对说明其重要性和突出其首要目标,是必要的。”在《木瓜恰恰恰》演唱课堂中,教师要求学生选择自己喜欢的形式,通过小组合作的方式完成歌表演。共四小组:乐器组、演唱组、律动组、念白组。通过分工合作表演,让孩子尝试改编成叫卖声等等,激发着学生的创作欲望,既发挥了学生学习的自主性,又培养了学生的创造力和合作学习的精神。
三、即兴表演的创造力
        “即兴表演超越了音乐作品的表演,因为音乐的基本结构特性必须是前者的创作,但又是后者事先确定的。这就足以引出一种不同的教学方式,以便实现并改进每一种音乐/创作思与行的模式。”与表演的创造力不同的是,即兴表演的创造力主观性更强。表演是在原作品的基础上,进行适度的反应与创作。而即兴表演是表演者的首创与作品的内容相结合的一种形式。如:学生自编一组2/4拍的节奏型,教师选配教材内某一首2/4拍的歌曲,学生根据歌曲的速度、强弱变化随机击打。
四、聆听的创造力
        在我们的潜意识中,很少会认为聆听音乐是一个主动的过程。生活中,常在放松时播放一点背景音乐,不常仔细去听音乐的要素、内容。实际上,无论如何放松,聆听音乐的过程都存在着主动。毕竟“一千个观众就有一千个哈姆雷特。”
        贝内特·雷默也提到“制作意义的听众对收获负责:作曲者、表演者和即兴表演者制作的乐声,饱含着潜在的音乐意义——心智、躯体和感觉潜在的重要经历。听众被呼唤着理出音乐的头绪,与心智、躯体和感觉‘融为一体’。每一个聆听者都必须发挥他或她的能力,听出音乐的复杂性,来完成这个任务,对音乐的意义进行一种‘特别的音乐审美搜寻’,以一种开放的精神对待内心的成长,这也是这样做的一个结果。在现实意义上,没有想象力、独创、发明精神等等——也就是没有创造性——的聆听,是不可能的,因为除非是对杂乱而无意义的声音,如果没有个体的想象力就所听到的创造出意义的这些行为,体验也就根本无从发生。”
        三年级下册中的“聆听”内容对学生聆听的要求不言而喻:第一课《牧童短笛》要求学生在聆听过程中记住旋律主题;第三课《赛马》要求学生聆听主题2的曲调并感受音乐情绪的变化;第五课《野蜂飞舞》要求学生感受野蜂飞舞的音乐形象并画旋律线;等。聆听的创造力在潜移默化的训练中成长。
        培养音乐创造力是音乐教学中极具价值的一个部分,这里的创造力不仅仅是指学生对音乐的创造力,而是培养学生的创造思维,以期学生在各个方面都具有创造力。用贝内特·雷默的话说——“培养受到最广泛选择的音乐创造力,是音乐教育的职责,似乎也是这个行业的一个核心价值,该当得到其主要的精力、资源和投入。”
        而创造力不是凭空产生的,技术性的学习与积累不可或缺。“当手段(技巧)和目的(创造力)相互支持的时候,真正的音乐才能就产生了,哪怕是在最初级的水平。如果其中任何一个占了支配地位,忽视了它们必要的互补性,两者都会遭殃,技巧会丧失意义,创造力则会丧失根基。它绝不是非此即彼的事;它一向都是融合的相互关系。”技巧与创造力可以同时进行,如同三年级下册教材中的体现一样,在学习简单的理论知识之后及时加以创造运用,让学生在此基础上进行创作。一步一积累,不仅加深了学生对理论的认识,还加强了学生的实践,并对学生的创造力培养起到作用。
因此,作为音乐教师,不应该怀疑学生的创造力,也不应该用专业或大师级别的要求来要求学生。贝内特·雷默强调——“创作音乐中内在的精神体验,在刚入门的小孩子和少数几位这方面的世界级大师都是一样存在的。无论是什么年龄,也无论能力如何,音乐创造力的教学要求所有的学生都从躯体、感觉到精神上,以他们自己的亲身体验,投身于有创意。从而达到作为人的改变。”教学的顺序原则、教师的引导作用、学生的参与体验,在此,显得尤
投稿 打印文章 转寄朋友 留言编辑 收藏文章
  期刊推荐
1/1
转寄给朋友
朋友的昵称:
朋友的邮件地址:
您的昵称:
您的邮件地址:
邮件主题:
推荐理由:

写信给编辑
标题:
内容:
您的昵称:
您的邮件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