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电力电费回收风险预控管理 郝鹤

发表时间:2020/5/22   来源:《电力设备》2020年第3期   作者:郝鹤
[导读] 摘要:当今时代,我国电力市场发展日新月异,各类供电企业的经营规模逐步扩大,用户基数也逐年攀升。
        (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长春市双阳区供电公司  吉林长春  130600)
        摘要:当今时代,我国电力市场发展日新月异,各类供电企业的经营规模逐步扩大,用户基数也逐年攀升。但与此同时,用户信誉度变化、业务管理制度欠缺、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等问题也日益尖锐,对供电企业电费回收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造成了阻碍。
        关键词:电力电费;回收风险;预控管理
        引言
        电费回收是供电企业面临的重大风险,如何对电费回收风险进行量化分析和防范是需要重点研究的问题。预收电费是一项有效的规避电费风险的有效手段,但回收的方式不当会有外部监审风险。因此,需要对预收电费增长动因进行分析制定相应的电费回收风险防范策略。
        1电力电费回收中存在的风险
        一是生产企业经营风险。受国际贸易环境恶化的影响,贸易保护主义抬头,我国部分中小企业的经营压力日趋严峻。随着国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推进,在新旧动能转换过程中一些企业出现了关、停、破、改,这成为供电企业收费的难点。
        二是用电企业信用风险。目前我国主要采用“先用电,后交费”的模式,为一些企业拖欠电费创造了条件。有些企业为避免高额的电费支出,通过变更用电主体故意拖欠电费,有些企业则临时租用厂房,突击短期用电后逃之夭夭,更有甚者借助政府的现有政策以改制名义合理甩掉电费债务,这些企业的信用等级较低,是电费回收较大的风险点。
        2电力电费回收风险预控管理措施
        2.1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
        首先,应建立起完备的风险评估与预警制度。要想做好电费回收管理的风险防范工作,就必须要有相应的制度作为保障。据此,供电企业一方面应对用电用户的信息数据进行收集、整理与归类,结合各用户既往的用电水平与缴费记录,分析出用户当前的个人经济能力、企业经营状态等相关信息,并保证数据的及时更新。这样以来,可有效筛选出存在恶意拖欠、违法窃电等风险行为的低信誉用户类型,并对其进行协调、管理与警示。另一方面,供电企业还应做好各缴费基站内软硬件设备的日常检查与故障预警,从而为电费回收活动提供实时、稳定的工具支持。其次,应建立起高效的工作管理制度。供电企业在优化工作管理制度时,必须要重点做好电费回收的前期与后期管理。在电费回收前期,应把各个区域的电费回收工作落实到具体责任人身上,并将电费回收情况与其业绩、考核分数挂钩,直接影响其工资收入与升职空间。这样以来,可有效规范相关工作人员的工作态度,进而避免因人员疏忽发生的风险问题;在电费回收后期,应将工作重心放置在欠费用户用电费用的追缴催收上。此时,必须要保证每一个欠费用户都有专人进行跟进回收,并对催缴能力较强的责任人进行奖励。对于大额拖欠、恶意拒缴的用户,供电企业管理者还应指导相关责任人采取民事调解、法律申诉等手段,进一步提升电费回收的执行力度。
        2.2电费预付费推广方式
        随着电力市场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以及电力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电力企业面临的电费回收风险越来越大,管理也更加复杂。推广电费预付费方式,是在“云大物移智”的技术迭代的背景下,电力用户消费和缴费模式改变的情况下,供电企业适应和推动技术发展的一项举措,是当前供电企业售电侧的一次转变。可以有效地降低供电企业降低成本,提升服务水平,降低风险,同时也能大大降低运营风险,有利于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2.3使用大数据技术,实施分级管理
        建立电费回收风险提示预警系统,按照时间节点对客户进行分类标记,16-31日交费客户划分为四类,执行不同的催费策略。28-31日完成交费用户为A类;24-27日完成交费用户为B类;20-23日完成交费用户为C类;16-19日完成交费用户为D类。A、B、C、D类:系统完成每月抄表工作,电量发行产生客户电费账单后,由抄催人员查询电费回收风险提示预警系统内高回收风险客户清单,并人工筛选推送首轮电费账单催收提示短信,导出清单后结合实际服务资源的承受能力对部分用户通过电话的方式进行提醒。A、B、C类:在首轮催缴结束后,由抄催人员根据自己管辖的客户电费回收风险等级高低进行上门催收电费流程,可优先对高风险客户进行催缴。A、B类:对于多次催缴仍未能按时交纳电费的客户,可按规定下达停电通知书,并确保客户收到通知。A类:系统中增加筛选条件“停电敏感度”,在导出清单里综合显示客户的“停电敏感度”,对下达停电通知书且满足执行停电时间的客户,排除高停电敏感度客户,进入欠费停电审批流程。
        2.4建立法律保障机制,确保电费按时回收
        一是利用不安抗辩权,维护供电企业合法权益。不安抗辩权是维护先履行一方合法权益的一个有效途径,作为供电企业与用电企业签订用电合同,依法履行电费回收是企业正当的权利,但供电企业发现用电企业存在无法履约的风险时,可根据《合同法》第六十八条的有关规定,申请使用不安抗辩权,终止供电,并向用电企业催缴电费,减少不必要的损失。二是采取债权保全,尽最大努力回收电费。债权保全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或为其他行为致使其财产不当减少而危及债权的实现时,法律允许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对债务人的行为或债务人与第三人的行为行使一定的权利,以排除对债权的危害,保障债权的实现。现实中,若存在企业破产或重组,恶意拖欠电费拒不缴纳,作为债权人的供电企业可向法院申请代位权,责其尽快缴纳电费,如果用电企业存在低价变卖资产或变相转移财产时,作为债权人的供电企业可向法院申请撤销权,撤销用电企业的不当处置,防止供电企业的损失。
        2.5制定信用等级风险评估标准
        为了推动电费的有效回收,供电企业应对用户进行信用评价。正常情况下,用户信用评价中包含基本用电信息、电力缴费情况、企业经营情况、企业发展潜力、银行税务信用情况等内容。通过用户信用风险评价规避电费回收风险,从而提升电费核算效率。建议供电企业统一组织,对不同的用户进行信用评价与风险等级分类,信用评价较好的用户为A级,这些用户在办理用电申请手续时不需要采取电费回收与控制措施,但用户的办理流程中应包含银行代扣流程手续。同时,供电企业与用户之间的合同中应强调留足余额等内容,以便用户及时缴纳电费。针对信用情况一般的用户,建议供电企业将用户划分为B级,应用一定程度的电费回收风险控制措施,督促用户及时缴纳电费。对于信用情况不理想的用户,企业应将其划分为C级,也就是高风险用户,建议对该部分用户采取“先缴费后供电”的措施,防止电费回收面临风险。对于住宅内的居民用户,供电企业可以不设定信用等级,对于不及时缴纳电费或故意拖欠电费的用户,供电企业可以寻找银行机构,通过代扣划拨业务使用户缴纳电费。企业可以应用大数据技术,加强对用电户的信用管理和企业信用服务,创建用户信用评估模型,根据用户的用电习惯,为其提供针对性服务,全方位提升用户的用电效率,避免电力资源浪费。
        结语
        总而言之,要扭转电费回收难、追缴难的负面工作局面,供电企业就必须秉持起全局化的管理理念,既要从外部入手,加强对用电用户的分类与监管,提高文明用电的宣传力度;同时也要从内部入手,建立健全人员培训制度和风险预防制度,以达成服务质量与经济效益的双提升。
        参考文献:
        [1]山薇,包红新,庄莉.电费回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分析[J].中国管理信息化,2018,21(20):93-94.
        [2]严细和.供电企业电费回收管理现状分析及风险防范措施[J].机电信息,2014(36):167+169.
        [3]杨智宁.电费回收管理及核算策略分析[J].科技风,20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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