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析构建以合同契约为基础的市场管理体系

发表时间:2020/5/22   来源:《城镇建设》2020年3月7期   作者:马居涛
[导读] 当前国企公司体制机制改革中,合同管理成为约束双方权利义务至关重要的手段
         摘要:当前国企公司体制机制改革中,合同管理成为约束双方权利义务至关重要的手段,发挥好连接外部市场关系的纽带,分析当前合同管理运行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提出相关工作建议,突破因循守旧固有模式的束缚,打造构建新型的合同管理机制运作模式,更好地促进国有企业生产经营工作建设、依法合规的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关键词:合同运行组织框架  合同契约  承包商  管理体系
        
0前言
         国有企业具有主导现代市场经济健康运行的天然素质;国企主导作用的内在原因是其理性行为中带有社会宏观理性,国有企业理性的宏观性是国有产权的内在本质所决定的;然而国企本质的体现和主导作用发挥得大小取决于国有产权的裂变方式与经济体制的适应程度。国有企业必须在经济体制中必须构建合同契约为基础的市场管理体系,借助合同契约搭建与外部市场承包商的约束机制,有利于国企通过“市场契约”来统一国有企业的宏观理性和微观理性,使国有企业作为市场主体在完善的市场经济结构中运行,必定能通过其市场行为实现产品市场、劳动市场、金融市场及在开放经济条件下内外部经济的均衡。因此合同的重要性对国企的市场主体建设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1合同管理现状
         1.1合同管理组织架构
         按照最完备的国企公司合同管理工作架构部门是由五个部门组成:业务主办部门、主管部门、费用审核部门、财务管理部门、合同部门。这五个部门各自相应的职责分别为:
         主办部门负责合同的全过程管理,负责合同的订立发起、协调审批、合同签署、合同履行、合同变更、合同验收、合同结算、合同变更、合同终止。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合同的审核、合同项目的监督、合同履行的监督、参与合同验收、合同结算、合同变更、合同终止等业务环节工作。费用审核部门确定合同金额的预算与结算。财务资金部门确定费用资金的渠道审核把关。合同部门负责法律条款的审核。其中合同管理部门是运行合同签订的部门,负责合同文本法律条款的审核。
         1.2相应地建立了国有企业的合同管理制度、实施细则、授权规定。国有企业公司通过建立合同管理制度等规章规定完善了内部运行合同签约机制。相比民营企业在项目合同治理上更为严格。
         1.3有丰富的合同管理工作经验。国有企业在市场经济几十年的历程中,积累了丰富的合同管理工作经验,有着更为完善的管理机制和工作改进机制,在与国际和国内两个市场商业环境下,逐步形成了合同管理既有外部契约控制又有内部经营权限分权的工作局面。
2目前存在问题
         合同的作用职能没有起到真正地促进承包商工作的积极性,也没有起到约束、引领承包商的作用。
         2.1合同仅成了联系生产与结算环节的纽带,没有发挥应有的法务职能。在项目运行上,没有起到引导激励约束制约承包商的作用,在实现项目合同目的上起到的助力作用有限。
         2.2合同专兼职人员大多数工作体现为内部环节经营手续的办理,没有很好地介入到生产经营工作各环节,没有灵活的运用法律辅佐生产,将法务合同工作僵化,消极保守的遵从相关规章制度。


         2.3某些规章制度也束缚了承包商的合同管理工作,相关国企公司通过限制竞争、建立内部市场准入制度成一些优质承包商队伍难以与国企缔结合同开展合作。
         2.4相当数量的承包商队伍存在着报价费用高、服务水平低、难以协调的问题,影响了国有企业既定的生产经营建设计划目标。如设计部门出错多,变更设计的问题。有的存在承揽项目工作过剩而自身施工力量不足,影响了生产项目的施工进度;有的存在生产经营水平不高,缺乏高水准的施工工艺,以及经营建设经验不足,例如投标书制作水平不高的问题。
         2.5合同履约过程缺乏监管,项目单位与业务主管部门怠于履行职责。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合同拟定过于随意,没有贴近生产经营工作,也没有真正做到按合同条款进行履约监督把控,违约金的设置沦为空设的条款,国企公司的合法权益没有得到应用的保障。
         2.6由于检查频繁,存在合同人员在订立发起合同时迎合迎检而使得合同过于简单。合同的选商、金额价款的确定、合同文本条款的订立过多的考虑迎合检查,导致合同发挥不出应有的市场契约作用。
3构建新型合同契约为基础的市场管理体系
    契约理论可以看作是博弈论的应用,它用一种契约关系来分析现实生活中的各类产品和劳务的交易行为,以及分析约束人们行为的机制或制度。长期以来,国企改革就是中国经济改革的核心任务,而国企公司在市场经济中,要与发生业务往来的公司伙伴应当通过合同契约构建新型的市场管理体系,促进国企依法合规的健康成长。
         3.1创新合同模式,要把类型通用合同的逐步转变为一式一合同,发挥合同的项目目标引领、规范和制约作用,变合同管理由环节管理该为全过程管理。要把合同真正融入到项目管理工作中去。
         要让合同在市场体系中活起来,而不是僵化的合同模式、僵化的合同模板。要根据海上生产的各个需求,制定十分贴近的合同文本。合同文本的条款要真正能在促进安全生产、高效施工上面发挥作用。合同管理的模式也不要照本宣科,要有所创新,依法合规的工作也要新出一些新的管理模式,同时有利生产经营的工作方法也要去开拓,去实践。如目前合同管理的优质优价条款的实践就是一个管理上很好的突破,值得借鉴学习、发扬。
         3.2要对长期合作的承包商从单一的市场扶持增加到以技术管理、经营管理、战略定位上的扶持。提升其施工技术水平和施工队伍建设,让他们在服务海洋必须秉持高质量的技术施工建设,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在招投标管理、合同签订方面进行政策制度的引领学习。
         3.3借助项目合同管理,在国企内部建立新型模式的承包商管理体系。通过现场施工监督、返工率、项目验收按项目逐一评价承包商,对低劣施工的承包商队伍,在合同选商上实行末尾排名,对优质施工的,可在国企公司政策上给予各种优惠措施。在一流项目建设上,对拥有先进技术工艺的队伍,应当突破常规、想方设法进行引进。
         3.4通过建立制度审核小组,审慎梳理现有的经营管理制度。符合科学决策促进生产的要严格执行;没有上位规章制度,自行制定措施制度阻碍生产经营建设的要予以废除;不利目前生产经营现状却有上位规章制度的,向上级单位进行反映。要让国企公司生产经营制度建设上既要依法合规,又要减少不必要的束缚,轻装上阵。
4结语
         打造新型的合同管理机制运作模式,实践中会遇到各种困扰问题,只要秉持促进生产经营、依法合规的原则,就会取得很好的工作效果,为公司新型经营机制建设,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参考文献:
《市场契约论——国有企业主导作用的原理、结构和方法》孙伯良 复旦大学政治经济学学位论文
《契约理论在中国具有广泛用途》聂辉华 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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