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现状与建议分析 尹汤湘豫

发表时间:2020/5/25   来源:《中国电业》2020年第3期   作者:尹汤湘豫
[导读] 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和资源的开发,我国的水土保持形式变得越来越
        摘要: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和资源的开发,我国的水土保持形式变得越来越严峻,电力设施在建设过程中对水土有着重要影响,如果不能在建设过程中重视水土的保持,就会对环境产生较大的危害,本文通过概述在我国法律规定基础上水土保持工作的必要性和电力建设过程中的基本情况,分析现今我国在电力建设过程中对水土保持中出现的问题,并提出了可行性的相关措施。
        关键词:法律法规;水土保持;电力建设
        1.引言
        电力的能源是我国人民生产生活和企业正常运转的重要因素,近年来,我国发电项目得到了大的发展,风力,核动力等在发电过程中的应用大大减少了对不可再生能源煤炭的消耗,对生态资源的保护做出了贡献,但是,在电力项目建设的过程中,由于保护措施的不当,水土流失的问题越来越严重,项目规划有效性的降低势必会阻碍我国基础设施的建设,因此相关部门要将建设过程中的水土保持问题重视起来,以最大程度减少电力建设中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2.我国水土流失问题现状
        我国是一个人口众多的国家,由于水资源的短缺,水土流失的问题十分严重。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水资源浪费和短缺的问题更加严重。水土的大量流失给我国自然环境造成了较大的威胁,湖泊河流泥沙淤积严重,洪水的频发给居民的生产生活带来了巨大的影响。为了有效减弱水土流失对我国环境的危害,出台了相关的政策和法律法规来维护我国水土的保持,并将其放在我国基本国策的重要地位。
        3.我国电力建设过程中水土保持现状
        电力设施的建设过程对建设工地的水土有着较大的影响,特别是水力发电设施的建设,其与水土保持的关系更为密切。水土的保持是我国自然环境保护的核心内容。在分析火电建设对环境的影响时,一般将污染预防,环境绿化等内容统一考虑起来,不同于分析火电建设的影响,在分析水电建设对生态系统的影响时,应该把水土的保持放在研究的首要位置。随着我国相关部门对水土保持研究的不断深化,其出台的相关政策也越来越复合建设的标准。水利部门和电力部门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基础上,通过不断的研究配合,统一了一些重大问题的看法和对策,两者协调合作所颁布的行政发规标志着我国电力建设工程的环保化和规范化。
        4.对于工程项目准入条件的具体分析
        4.1努力迎合国家对于电力建设的发展规划
        根据我国对于电力建设行业的规定,在火力的开发进程中,需要对燃煤机的容量进行重新的审核。负责相关项目的主体应该更新其项目的开发标准,在提高发电技术的同时最大程度减少发电过程中对环境的污染,并将智能化的高新技术作用到废水的处理中,以保证发电时废水的循环使用,减少水资源的浪费。除此之外,早充分提高发电废渣的使用效率,提高废渣潜在的应用潜力。以核能为基础发电的项目应该将建设工程布置过程中的示范效应充分发挥出来,以达到国家对建设工程的质量标准。以风力发电的工程建设则应该充分发挥节约能源的作用,促进我国生态环境和经济效益的共同发展。
        4.2制定更为严格的技术标准
        运用火力发电是我国电力能源的只要方法,因此,火力工程的建设受到了国家技术部门的长期重视,相关部门也经常拓展火力资源的综合利用价值。在电力建设过程中,应该将热电开发和供电区域创新技术的开发结合起来,在体制创新得到了开发工作中,要对围绕火电资源开发的可持续发展条件进行更为合理的调整,在遵守国家相关标准的基础上,根据煤炭产区生产能力,来保证阶段的生产力。总而言之,火电等电力建设项目在建设之前,一定要严格按照国家和各部门对其制定的规划,唯有如此,后续工作才可以正常的进行。


        5.电力建设在水土保持工作中的问题
        5.1相关概念划分模糊
        国家所出台的“水土保持法”对水土的保持进行了详细的规定,这个法律明确的规定了生态环境脆弱地区(山区,丘陵地区,风沙区)的水土保护工作,但是对于区域的划分却存在着模糊的现象。根据调查表明,我国大部分省市对区域进行了划分。但是还存在这许多问题,比如没有对区域政府的权利进行细致的规定,也没有制定具体的措施,除此之外,相关部门还存在互相推卸责任的问题,这都严重阻碍了我国在电力建设中水土保持工作的顺利实行。
        5.2水土保持审批方案存在问题
        经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单独审批了水利部5号文件对于水土保持的规定。但是,国家级的环保总局曾在“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文件中明确规定,有关水土保持方案的建设项目,其水土保持方案必须经过环保局的审批。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报告书审核完成时保持对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查。然而在水利部和国家电力公司联合颁布的《电力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暂行规定》中要求有关电力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可以在经过国家电力公司审核同意之后再送往国家水利部审核,而随后在水利部门所颁布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大纲编制规定》中规定由中央审批的电力建设项目应该由相关建设单位直接上报水利部门,并由水利部门的保持司进行批准审核。由此可知,我国关于电力建设种水土保持的文件规定是模糊不清的。
        5.3技术规范存在问题
        就目前而言,我国关乎水土保持的技术规范存在一下几个问题。第一个问题是我国在制定相关技术的规范过程中,切入了过多的行政管理内容,比如规定在可研,初设,技设的三个阶段都要提出相关的水土保持方案,而对于法律在环境影响报告书过程的规定中,只需要在可行性的初级阶段进行编制。第二个问题是缺乏较强的针对性,不能充分体现出电力建设的特性,促使相关单位在编制报告时不能正确理解行业的规范内容。第三个问题是严重受到研究深度的限制,内容的深度很难达到技术规范对其的要求,也不能很好地和环境影响报告书相协调。第四个问题是水土流失补偿费用要求的提出对于技术规范来说颇为不合理。
        6.相关建议和措施
        为了更好地解决电力建设中的水土保持问题,首先要求相关立法部门对水土保持工作的补偿金做出合理的解释。为了最小程度上减少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核调查,要忽略水土保持相关方案中对水土流失的补偿费用,在国家部门对其明确的基础上,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对于“三区”划分不明确的问题,国务院等国家机构应该授予行政部门必要的权利以对区域进行明确的划分。除此之外,国家有关主管部门要逐渐规范影响环境的报告并且对水土保持方案予以严格的审核。合理协调环境影响评价方案和水土保持方案的关系,并在此基础上做出了实施的规定。还要根据电力行业的特点来保证水土保持方案的规范性,以在水土保持的基础上谋求电力建设项目的有效开展。
        7.结束语: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电力工程等基础设施建设的发展受到了更加广泛的关注,为了减少施工现场的安全问题和施工过程中对环境造成的危害,相关部门逐渐将电力工程的建设重视起来。就目前而言,我国对于建设过程中水土保持的工作还不够完善,只有相关部门加强对我国电力建设中法律法规的制定,才能更好地保持我国的水土,促进我国经济和环境保护的双重发展。
        参考文献:
       
        [1]兰勇.电力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现状与建议分析[J].通讯世界,2019,26(08):293-294.
       
        [2]王志轩.电力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现状分析及建议[J].电力环境保护,2000(02):24-27.
       
投稿 打印文章 转寄朋友 留言编辑 收藏文章
  期刊推荐
1/1
转寄给朋友
朋友的昵称:
朋友的邮件地址:
您的昵称:
您的邮件地址:
邮件主题:
推荐理由:

写信给编辑
标题:
内容:
您的昵称:
您的邮件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