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水行业标尺竞争体系与定价模型探析

发表时间:2020/5/25   来源:《城镇建设》2020年7期   作者: 赵琳
[导读] 城市自来水长期以来作为纯公共物品,采取国有经营
         摘要:城市自来水长期以来作为纯公共物品,采取国有经营,地方政府运作的发展模式来提供。定价机制不考虑供水企业的运行效率,不利于合理水价的形成与水资源配置效率的提高。本文对供水行业标尺竞争体系与定价模型进行探析。
         关键词:供水行业;标尺竞争;定价模型
         受地域局限、自然垄断和水资源供求不确定性等各种因素影响,供水行业难以像其他一般商品市场那样,通过完全竞争,依靠众多的供求双方经过力量较量来形成合理的市场均衡价格。因此,世界上许多国家对水市场都实施了直接定价政策,即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各种成本(边际成本、平均成本、安全成本)定价原则,通过核算供水服务成本,对供水服务进行直接定价,并向民众提供低价或免费供水服务。
         一、我国供水行业现状
         我国是水资源贫乏的国家,人均淡水资源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1/4,被列为世界上最贫水的13个国家之一。到2030年,我国用水总量将达到7000亿至8000亿立方米,而实际可利用的水资源约为8000亿至9500亿立方米,需水量已接近可利用水量的极限。据有关资料统计,全国663个城市中,有400多个城市常年供水不足,110个城市严重缺水。另据《中国可持续发展水资源战略研究》的综合报告预测,到2030年前后,当中国人口增至16亿时将出现用水高峰,人均水资源量将临近国际用水紧张的标准。
         二、中国供水行业标尺竞争体系的设计
         标尺竞争理论在供水行业中具有很强的实际应用性。一是供水行业属于自然垄断行业,而标尺竞争模型正是针对自然垄断行业所研制的理论模型。二是供水行业具有很强的地域垄断性,如果在同一地域建设两家或多家同类型供水企业,既可形成标尺竞争模型所需要的外部环境,又可实现企业间的成本与效率竞争。特别是随着农业现代化与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与社区规模不断扩张,同一城市或同一地区只设立一家供水企业从事垄断运营的情况正在改变。在农村,家庭
农场和现代化农业生产企业的出现,为农业供水公司以城市供水模式向农业生产供水提供了可能性;在城市,规模较大城市的不同下辖分区,分别设立规模接近的供水企业也已经成为可能。这为供水行业引入竞争机制提供了条件。三是在供水行业按照标尺竞争理论构建供水行业体系和市场竞争关系,有利于解决目前该行业面临的主要问题,包括企业运行低效率、政企信息不对称以及价格不能反映水资源稀缺性等问题。
         1.在每个地市级辖区范围内,按照用水性质可将供水行业区分为生活供水行业、农业供水行业、工业供水行业和其他供水行业,同时将受水区域也划分为生活受水区域、农业受水区域、工业受水区域和其他用水区域。
         2.按照“政企分开、产权清晰、职责明确、管理科学”的原则,鼓励现有供水企业和社会资本根据自身条件通过产权重组和运营体制机制创新,分别按用水性质设立相应的水务公司或供水公司,包括生活用水供水公司、农业用水供水公司、工业用水供水公司和其他用水供水公司,供水公司不仅是从事水务行业资本运营、供水工程或供水管网建设、水的生产与输送、污水处理,企业管理与运营的水事业务主体,也是享有自有水权的水权主体,它可通过水权主管部门或下属水权管理公司,以拍卖或招标的方式获取水权,也可通过水权市场交易从其他供水公司或水权主体获得水权。因此,供水公司不仅可以向自身服务范围内的受水用户转让水权,在拥有富余水权或可交易水权的情况下,也可向其他供水公司转让水权,因而它也是除供水市场之外的其他水权市场的交易主体。
         3.按照水资源分布及其水文条件,以流域或支流水系为单元,建立股份制法人水权运营管理公司或水银行,也可在现有流域管理机构及其下属机构的基础上,通过改制重新组建相对独立于流域管理机构的股份制法人水权运营管理中心。其水权结构可以由政府水利管理机构以公共水权入股形成,也可由最终用水户以初始水权参股而成。

水权运营管理公司的主要业务是:结合区域供水公司的招标及其特许经营,在进行供水公司招标与特许经营的同时,以水权招标或水权拍卖方式向供水公司转让水权。一般而言,生活用水和生态用水应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转让,工业生产用水和农业生产用水则应通过拍卖的方式转让。
         4.在同一个城市或同一个地市级行政辖区范围内,根据水源地分布及其与用水户的距离或供水服务半径、受水人口规模、受水耕地面积、受水企业数量及其规模等指标,将辖区下的生活受水区、农业受水区和工业受水区,分别划分成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平行分区,使得每个分区的总体供水规模和经营条件大致相当。也可在县级行政管辖区范围内分别设立一个城市生活受水分区、一个工业受水分区、一个或多个农业生产受水分区。这样,在一个地级市的辖区范围之内,就可以形成以县级行政区为单元的多个受水分区。然后,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同时进行水权招标或水权拍卖),针对每个受水分区确定一个水务公司,并发放特许经营权证。每个受水分区的水务公司都是相对独立的核算单位,不能存在直接的利益关联关系,也不能存在合谋行为。
         三、城市水价构成与城市供水定价原则
         1.城市水价构成。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的通知》,将城市水价构成划分为水资源费、城市供水价格、水利工程供水价格以及污水处理费等4个部分。作出这种划分有其必然的思想脉络:在城市化初期,水价的成本主要包括从自然水资源中的取水净化成本以及后续的输送与排放成本,这种“水价”是传统意义上的城市供水价格;伴随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城市发展规模越来越大,污水排放也越来越多,污水处理费应运而生;当城市就近水资源无法满足城市供水需求时,就会产生远距离调水,水利工程供水成本就被计入了城市供水价格成本中;当整个外部环境的水资源总量出现稀缺时,水资源费自然要计入城市供水价格成本中。具体而言,城市供水价格是由供
水成本加上一定利润后除以供水总量形成的,其中供水成本是指供水企业的生产成本和销售成本总和;排污价格应充分考虑不同排水的水质并按照“谁污染、谁负担” “污染越重、收费越高”的原则确定;水资源费价格是由国家征收的绝对收入,通过设置供水市场平均价及系数,二者相乘得出;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是由供水工程的消耗除以供水总量得出。
         2.城市供水定价的原则。一般而言,城市供水定价应符合以下几项原则。一是公平原则。必须充分考虑城市居民的构成,对不同居民群体制定不同的水价,这是城市供水作为公共产品的应有之义。此外,定价公平还要求用户的付费与享受服务相对等。二是效益原则。随着城市的发展和城市人口的增加,水资源的稀缺性会更加凸显。(1)经济效益。城市供水定价必须充分考虑水资源的价值,考虑城市供水的可持续发展。首先要确保供水企业获得可持续发展资金,夯实企业扩大再生产的基础。其次要确保水资源高效配置、合理利用,以最小的排污成本获得最大经济效益。(2)社会效益。供水价格要有利于引导城市居民节约用水,确保水资源环境不遭到破坏。三是可持续发展原则。我国是一个极度缺水的国家,大多数城市面临缺水的困境。因此,在制定城市供水价格时,必须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需求,确保水资源循环利用及生态环境循环发展。
         我国幅员辽阔,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不一,拥有的水资源秉赋差异较大。在制定城市供水价格时,必须综合考虑本地的财政支持能力、拥有的水资源禀赋以及居民经济承受能力,而不能以“一刀切”的方式实行统一定价。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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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王瑞.中国城市水务产业民营化的绩效评价实证研究[J].财经论丛,2017(5):9-18
         [3]王浩 . 区域间比较竞争理论及其应用 [J]. 数量经济技经济研究, 2017(1):53-55.
         [4]李笑笑 . 基于绩效的管制模式及其应用 [J]. 电力系统自动化, 2017(5):1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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