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水运工程监理

发表时间:2020/5/28   来源:《建筑实践》2020年39卷1月3期   作者:白利波
[导读] 国家推行建筑工程监理制度以来,监理行业不断发展、完善、成熟
        摘要:国家推行建筑工程监理制度以来,监理行业不断发展、完善、成熟。本文从水运工程监理概念及相关规定、规范、文件,水运工程发展历程,水运工程发展现状,水运工程监理发展存在的问题等方面对水运工程监理进行介绍和分析,希望和有关人士共同关注水运工程监理行业的发展。
关键词:水运工程;监理
        国家推行建筑工程监理制度以来,监理行业不断发展、完善、成熟。根据多年工作经验及有关培训学习,现将水运工程监理概念及有关规定、规范、文件,发展历程,发展现状,水运工程监理发展的问题等方面进行介绍、梳理和分析。
1、水运工程监理概念及相关规定、规范、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国家推行建筑工程监理制度。""建筑工程
监理应当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国家从法律上明确了监理制度的法律地位。
        工程监理是指具有相关资质的监理单位受甲方的委托,依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及其他工程建设合同,代表甲方对乙方的工程建设实施监控的一种专业化服务活动。
        水运工程监理是指对水运工程开展工程监理,包括设计监理和施工监理,根据交通运输部颁发的《水运工程施工监理规范》的术语解释,水运工程施工监理是“监理单位接收建设单位委托,根据法律、法规、标准及合同约定,对施工阶段的工程质量、进度、费用进行控制,对合同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对施工安全和施工环境保护进行监督管理的服务活动”。根据1980版的PM(项目管理),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了交通部现行的监理制度。同时配套了相关的规范,《水运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S252-2015)、《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登记管理办法》等。
2、水运工程监理发展历程
        工程监理制度应用于我国的工程建设,始于改革开放之后,20世纪80年代。鲁布革水电站工程是我国第一个利用世界银行贷款,采用国际竞争性招标、按FIDIC条款实行施工监理的工程项目。交通运输部是国家试点推行工程监理制度最早的部门之一。天津港东突堤工程,是国内使用世界银行贷款、实行土木工程国际招标并按FIDIC条款实行施工监理的第一个水运工程项目。由于实行工程监理,工程质量明显提高,主要工程均达到了优良标准;工期也较合同工期提前;工程费用控制在合同价款之内,天津港东突堤工程的监理实践,培养和锻炼了水运工程的监理人员队伍,为监理、推行水运工程监理制度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为了加强交通基本建设的管理,交通部于1989年成立了基本建设质量监督总站,各省级交通主管部门也相继成立了质量监督机构。陆续发布了《交通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注册试行办法》、《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单位监理资质审批暂行规定》、《水运工程建设市场管理办法》、《水运工程质量监督规定》、《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管理办法》、《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资质管理办法》、《水运工程施工监理规范》等管理文件和规范。这些监理法规的颁布与实施,加强和完善了我国水运工程监理制度建设,推动和规范了我国水运工程监理事业的发展。
        我国水运工程监理的发展大致经历这样几个阶段:试点阶段(1987-1992),稳步发展阶段(1993-1995),全面推行阶段(1996-2000),深化发展阶段(2001年至今)。
3、水运工程监理发展现状
        3.1目前,水运工程监理制度框架基本形成,监理法规体系逐步完善。
        自20世纪80年代,40年来水运工程监理制度不断发展,现在制度框架基本形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国家推行建筑工程监理制度”。工程监理制度的建立,使我国建筑市场由以往的发包、承包两方构成的二元主体结构,发展成为发包方、承包方和监理方构成的三元主体结构。三者之间以工程建设项目为纽带,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核心,以合同为依据,相互协调有互相监督、制约,从而完善建设主体之间的监督制约机制。

目前,我国水运工程管理中实行的是政府监督、社会监理、企业自控的管理制度。随着工程监理制的推行,监理法规体系逐步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水运工程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水运工程质量监督规定》、《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资质管理办法》、《水运工程施工监理规范》等法律、法规、规范的组成了完善的监理法规体系。
        3.2水运工程监理水平明显提高。
        40年来监理制度的推行,交通主管部门多次组织监理人员培训,获得培训证的人员可以担任监理员岗位;交通部组织了多次水运监理工程师考试,获得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的人员可以担任总监和专监岗位。严格持证上岗以及建设单位和质量监督部门的管理,监理人员的素质不断提高;随着监理法规体系的不断完善,水运工程监理工作不断规范,监理水平明显提高。
        3.3水运工程监理制度还须进一步完善,尤其是设计阶段的监理需要推进。
        40年来监理制度的推行,水运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制度基本完善,设计阶段的监理还没有全面推广。设计阶段的监理,对工程建设水平和投资效益影响巨大,所以开展设计阶段的监理有重要的意义。鉴于当前的实际情况,我们在重点做好施工监理的前提下,逐步探讨设计监理的规律,遵循“谨慎起步、法规先导、积极试点、逐步铺开”的原则,积极创造条件,开展设计阶段监理试点,为设计阶段监理的全面推广积累经验。
4、水运工程监理发展存在问题的探讨
        4.1工程监理不能完全发挥“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的作用。在施工监理过程中,建设单位对监理单位的影响比较大,在监理工作开展过程中,对建设单位的建议只能执行或者按建设单位的意见去开展工作。这有两方面原因,一是二者是委托关系,二是建设单位有不完全让监理“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的倾向。主要表现在进度控制和计量支付方面。
        4.2工程监理社会认可度不高,从业人员待遇有待提高。
        社会认可度不高,普遍认为监理就是“监工”,甚至有人认为建设单位能够自管,没有必要实施工程监理,推行工程监理,增加了工程成本,降低了工程建设的效率。从施工单位的角度,更喜欢建设单位直接管理,因为监理单位“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更专业一些,而施工单位不规范的做法和不符合程序的操作将大幅度减少;从建设单位的角度认为监理发挥的作用不大,尤其是不能将计量权真正让下发给监理单位,监理经常是有事情的时候担责任的,而在行使权利的时候,现实中经常会收到干扰。监理单位为了控制成本,配备的监理人员水平不是很高,这也强化了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的想法;同时由于真正有能力的复合型人才没有真正进入监理行业,造成了行业内对监理素质不高,对监理不认可的看法。
        4.3相关法规需要不断完善,充分发挥工程监理作用。
        随着社会的发展,对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要求越来越高;尤其是我国对安全管理和环境管理要求的提高,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要求也相应提高。而安全、环保方面要求的提高,有关文件也规定增加了安全监理、环保监理的要求。但安全监理、环保监理管理的范围、深度没有明确,相关标准和规范也没有。同时监理取费或者指导价格没有考虑相应工作费用事宜,为更充分发挥工程监理作用,相应法规标准应完善。
        结束语:希望和有关人士共同关注水运工程监理行业的发展,共同为水运工程监理行业的发展献计献策。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次修订)
        [2]中国交通建设监理协会.王祖志.《监理概论》(第三版)
        [3]北京水规院京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天津中北港湾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水运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S252-2015).施行日期2016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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