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检验方法的探讨

发表时间:2020/5/28   来源:《工程管理前沿》2020年第7期   作者:郑晓飞
[导读] 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作为电梯重要的安全零部件,在防止电梯上行超速以及轿厢冲顶的预防过程中发挥重要的作用。
        摘要: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作为电梯重要的安全零部件,在防止电梯上行超速以及轿厢冲顶的预防过程中发挥重要的作用。上行超速保护装置设置不安全动作不可靠,将给设备和人身带来严重威胁。文中从技术层面,研究探讨了上行超速保护装置检验检测方法,为电梯冲顶事故的分析、预防、维保及检验提供参考。
        关键词:电梯;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失效;检验
        前言
        现代建筑物的高度在不断提升,这在实现了建筑物土地使用率提升、建筑物实用性提升的同时,也使建筑物对于电梯设备的依赖性提升,需要依靠电梯来辅助人们出行。由于电梯运行高度较高、运行载荷较大,因此电梯在运行中负荷较大,可能出现安全事故。
        1电梯设备上行超速分析
        在建筑物设计以及建造工作获得良好的发展的同时,电梯设备的性能也获得了提升,但受到电梯设备设计以及实际性能的影响,在电梯设备上行运行阶段中有时会出现安全事故,在电梯设备正常运行受到影响的同时还可能出现人员伤亡,因此提升电梯设备运行安全性也成了当前电梯设备管理工作中的关键性内容,需要技术人员通过工作的开展提升电梯设备在运行中的安全性,兼顾电梯设备的实用性以及安全性。而导致电梯设备上行阶段出现安全问题的因素较多,但通常在电梯设备运行阶段中出现上行超速之后,往往也有较大概率出现轿厢冲顶事故。在当前电梯设备设计领域中也针对轿厢结构冲顶做了相应的工作,通过在轿厢上配备必要的限速装置也就能对轿厢结构上行阶段中的速度进行有效控制,避免由于出现轿厢冲顶安全事故导致电梯设备运行安全性受到影响。而且电梯设备运行安全性也受到了国家的高度重视,将限速装置设定为电梯设备当中必须配备的组件,以期全面提升电梯设备运行的安全性。
        2上行超速保护装置设置要求
        由“上超”的工作原理可知,该装置主要由两大类机构组成:一是速度监控元件机构;二是减速执行元件机构。电梯超速保护装置通常作为执行速度检测元件机构,在工作过程中可以实时监测电梯运行速度的变化。当电梯运行速度发生异常情况,一般下限值超过额定速度的115%时,上限值超过10%超速保护装置速度允许值,速度监控元件机构动作触发“上超”减速执行元件机构工作。减速执行元件机构(如制动器、夹绳器、制绳器等)在电梯超速情况下可以有效地制停轿厢,通过机械装置作用于钢丝绳使电梯减速至停止,或降速至规范允许的速度范围内。当速度监控元件即超速保护装置监测到梯速超过设定值,“上超”先实施电气保护,超速安全开关动作;如果梯速超过设定值并继续上升,“上超”强制执行机械保护使电梯制停。“上超”是独立工作装置系统,不应依靠减速装置(如制动器、夹绳器、制绳器等)、速度监控装置或强制减速电气安全开关等单独作用,应靠系统自身的制动力实现电梯工作异常时轿厢减速制停的保护。但是如果这些装置设计构造存在冗余,可利用协助“上超”实现减速或制停轿厢。因此,可以通过利用与轿厢相连的机械装置帮助实现“上超”动作,无需专门设置“上超”动作部件。假如“上超”的动作(包括制停和减速电梯)需要通过外部能量来实现,当外部能量被切断或者无法提供时,“上超”必须处于可靠动作状态,即“上超”动作时的制动力不能由外部能量来提供,外部能量只能释放“上超”。“上超”动作状态的验证还应通过安全开关或者电气安全装置来实现。电气安全装置或安全开关必须直接验证“上超”工作保护状态,不能采用其它电气安全装置(比如速度监控元件上)来替代。这些电气安全装置最直接的作用是使曳引主机立即停止或者防止其再启动。导致“上超”动作的原因错综复杂,一旦动作必须由专业人员负责检查,排除系统故障之后才可释放“上超”,确认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电梯应立即恢复正常运行。


        3上行超速保护装置检验检测方法探讨
        GB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及1号修改单》和TSGT7001-2009《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含第1号和第2号修改单》从“上超”设计、制造以及后续整个安装过程及试验方法对可能发生的冲顶风险提出了具体要求。并将“上超”的检验条款列为B类项即重要项。在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时,如果该项检验不合格,则整机判定不合格,可见“上超”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国家强制要求装设的安全保护装置,根据规范技术要求规定如下:
        (1)明确了“上超”必须要有型式试验合格证。GB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及1号修改单》中对技术资料的审核列为A类项即关键停止点,对于新装电梯如果没有“上超”型式试验合格证或者审核通不过,施工单位无法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并且“上超”型式试验合格证的信息必须与铭牌信息相符。
        (2)明确了“上超”必须要有铭牌并且对铭牌有规范要求。铭牌必须标清“上超”的型号编号、规格形式、额定载重量、制造日期、额定速度、上行超速动作速度范围、制造厂家以及型式试验机构等信息。
        (3)明确规定了电梯整机制造单位必须有“上超”动作试验方法。不同的电梯整机制造单位,不同“上超”型号及作用位置,应该有不同的检验检测方法。
        (4)明确规定了厂家应在显著的位置张贴“上超”动作试验方法。一般标注在紧急操作屏或者控制屏位置,当“上超”发生故障时,专业技术人员可以根据试验方法第一时间实行操作。
        “上超”在上行超速严重不利情况下,如不能可靠动作,将给设备和人身带来严重威胁。但是由于制造厂家的不同、设计理念差异以及不同型号作用位置不一,不同的“上超”相对应的试验方法也不尽相同,这是检规明确的规定。永磁同步电梯具有良好的节能环保性能,应用广泛。菱电梯“上超”试验方法:(1)使轿厢空载并处于底层,且处于自动运行状态;(2)关闭电梯门电梯向上运行至额定速度后,人为触发速度监控元件,切断电动机供电电源,仅靠“上超”使轿厢减速或制停。如果电梯不能制停,重新进行试验并且用EVA625(电梯综合性能测试仪)测量“上超”动作时电梯是否减速,如果减速则说明“上超”动作正常;如果不减速则说明“上超”动作异常;(3)“上超”电气安全开关动作时,电梯应无法启动或继续运行。
        奥的斯电梯“上超”试验方法:(1)使轿厢空载并处于底层,取消外呼和门禁系统;(2)关闭电梯门电梯向上运行至额定速度后,将超速保护装置电气开关动作,电梯应立即制动停止;(3)动作试验完后应该手动复位超速保护装置电气和机械开关,使门禁系统复位正常,电梯应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结束语
        电梯超速保护装置的检验,即是超速保护装置外观检查、超速保护装置动作速度校验、超速保护装置联动试验,只有在三者检验都合格的条件下,才能判定超速保护装置检验为合格。在实际检验时,应注重超速保护装置检验质量的管理与控制,选取合适的检验方式与方法,才能保证检验结果的真实性,进而保证电梯检验安全与检验质量合格。
参考文献:
[1]TSGT7001-2009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含第1号和第2号修改单[S].
[2]李钢.电梯上行超速保护实现方式及检验方法探讨[J].机电信息,2015(06).
[3]郑明华.电梯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类型及检验方法[J].建材发展导向,2016,14(3):272-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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