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年来,我国的综合国力发展迅速,水利行业的发展也有了改善。河道的功能非常多,它可以防洪排涝、灌溉排污,还可以提高城市饮用水和改善生态环境。因此,加强河道水行政执法工作至关重要,不仅可以解决水污染问题,还可以让水资源得到充分的利用,满足水资源科学系统管理的内在需求,同时也满足国家社会发展的能源需求。因此,加强水资源管理、落实河道水行政执法是当前重点。
关键词:河道;水行政执法管理;概念与探讨
引言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高速发展,水利事业也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发展阶段,在依法治国方略的不断深入推进下,现阶段对依法治水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加强水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已成为水利发展的重要课题。完善水行政执法体系的根本就是要着力推进基层水行政执法工作。然而,通过下基层深入开展调研,不难发现,基层水行政执法体系仍待完善,执法机构不健全、人员编制不规范等问题仍制约着基层水行政执法工作的有效开展。
1水行政执法的概念
所谓水行政执法,就是水资源的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家出台的有关法律法规的执行行为。行政执法是法律的具体体现,是法制建设过程中的重要内容,是立法的体现,是守法的标准。在对水资源进行行政管理的过程中,水行政执法是必不可少的内容,科学合理的保护水资源可以让国家的水务一体化得到根本上的保障,同时,也可以推动国家水务一体化进一步完善,缓解水资源稀缺问题,让水资源得到循环利用。
2水行政执法现状
新中国成立以来,虽然我国已经颁布了一系列关于水资源的相关法律法规,作为相关部门的执政执法依据。但是受到诸多因素影响,我国水执政执法仍存在着许多无法忽视的问题。一方面,由于我国涉水活动比较多,水执政力量比较分散,因此,我国的基层执法执政存在着许多的问题。基层水执法执政人员素质不高是重要的原因之一,我国基层水执政执法人员有的没有掌握应当的水专业知识,有的不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这就制约了他们的执政水平。还有的执政人员没有经过相应的培训,执政人员的执政水平不高,面对一些突发状况不能很好地解决。还有的执政人员自身法律意识便很薄弱,自身便不能做到依法执政。另一方面,我国的基层水执政执法体系并不完善。基层水执政执法单位是没有办法作为独立个体行事处罚权的,他们往往受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限制。这就限制了基层水执政部门执政的及时性、有效性,带来了一定的执政成本。最后,我认为在执政过程中还存在着执政人员不重视对违法案件源头的处罚,而只重视对违法案件的经济处罚的问题。但是这种经济处罚只能“治标”不能“治本”,处罚过后,相同的案件仍会发生。
3河道水行政执法管理的优化
3.1了解河道主管机关的职能以及具体职责
从当前发展现状来看,河道水行政执法工作还存在一定的问题,需要得到进一步完善,想要让行政执法工作得到全面的落实,就要河道水主管机关在日常工作中,对自身职能和具体职责有全面的了解,以此保证执法工作稳定有序的开展。在实际工作过程中,需要严格遵循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目前国家常见的法律法规包括:《水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河道管理条例》等。在这些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了不同水行政部门的管理内容,河道水作为水行政主管部门中的子系统,必须要得到管理。比如:地方水行政部门要对当地的河道水资源进行全面的调查统计,然后按照具体的指导和监督制定合理方案,保证执法问题得到根本上的改善。
3.2完善相关水执政执法机构体系
我国的执政执法体系仍存在着许多的问题,这严重阻碍了相关事业的发展,因此,我们必须要完善相关体系。
第一,我认为应该专门设立水行政执法机构作为专门管理水事业的执法机构。该机构可以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依次在省市县镇设立相关的部门。在人员编制上,可以根据当地的水情况因地制宜选择合适数量的人员。并且,还应该积极与财务部等部门商议,明确好当地水执政执法部门的资金问题,加大资金投入。尽量提高队伍装备水平,为队伍配备好手电、帐篷、摄像等必要的设备,并为执法执政人员提供相应的补贴、保险。另外,水执政执法部门应做好职责分工并做好相应的赏罚措施。当地各级领导班子应结合当地情况、每年的工作重点,提前做好职责分工,及时解决相关问题。各级政府应结合每年的工作情况与工作汇报,对表现优异、做出杰出贡献的人给予表扬;对于工作效率低下的人员给予批评。
3.3积极推进与其他部门的紧密配合
水执政执法人员应充分认识到与公安部门合作的重要性,树立合作意识。双方应紧密配合,严格执法,解决当地的重大违法违规事件,共同肩负起维护当地水资源与水利设施的重任。另外双方还应该强化日常联系,定时召开相关的会议,及时沟通情况,做到无缝衔接,提高办案效率。另一方面,当地水执政执法机构还应加强与当地法院与检察院的联系。取得他们的配合与支持,当遇到重大违法案件时,法院可以给予应当的解决措施,来震慑违法犯罪分子,维护法律法规。当遇到重大案件时,水行政执法部门应该做到与公安部门、法院、检察院的紧密配合,共同研究相应的标准,统一相应的检查方法,建立起高效的执法与司法衔接体制。
3.4建立联合执法机制
对尚未成立水利公安执法机构的地区,水行政执法机构要加强与公安部门的合作,把水利、公安联合执法提上重要议事日程。积极推进水利、公安联合执法机制落细、落实、落地。针对群众反响强烈、社会影响大、性质严重的水事违法案件要集中展开统一联合执法行动,给水事违法犯罪分子以沉重打击,树立水法规、水行政执法的权威和社会公信力。平时要加强对水事违法案件发案及查处难度的分析研判,实现紧急案件发生时调查取证工作与公安部门无缝对接,充分发挥公安在查处及协助查处水事违法案件中的优势作用,给阻碍水行政执法的违法当事人以震慑,切实加大水行政执法力度。
3.5创新宣传方式加大水法规宣传力度
只靠“世界水日”、“中国水周”搞运动式的几天宣传远远不够,要利用各种媒体,抓住大大小小的机会,见缝插针,日常宣传常抓不懈,向领导宣传,向企业尤其重点企业宣传,向重点管理相对人宣传,只有各级领导重视了,大中小工业企业遵守水法规的认识提高了,水法规真正深入人心了,熟悉、了解、主动遵守水法规的良好社会氛围就会自然形成,水行政执法的障碍自然扫清。
结语
综上所述,作为工程管理和水行政执法的新技术新方法,防洪普法无线网络数字广播系统的可行性、可操作性和实践性非常强,有着巨大的发展潜力。若在黄河险工险段进行广泛推广应用,能够有效提高工作效率,增强普法实效,提升工程管理水平,节省大量的业务工作支出,应用前景广阔。同时,通过强化对市民的普法宣传力度,不但加强了市民爱护黄河工程的意识,也提高了黄河部门的社会知名度,更加促进人水和谐社会的建设。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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