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科层式管理的概念首先被西方古典主义管理学家韦伯集中研究阐述,后来被运用到学校的管理中。本文针对科层式的学校管理体制进行了一系列的分析与反思。
关键词:科层式;学校;管理体制;反思
一、科层式管理体制概述
科层式管理原先属于政府行政管理的范畴内容,之后渐渐被使用在普通的大型组织上。德国社会学家马克思韦伯首先对现代层面的科层式进行了综合的分析,他指出科层制是通过意识衍生而出的,是工业社会中综合性的组织开展行政管理最核心的方式,从某种程度上来看,其是城市化、工业化的发展产物。围绕该点内容展开,其是人类展开必要管理的最有效手段,韦伯在《社会组织和经济组织的理论》中对其特点展开了具体的分析,该种管理体系已经能够满足于外界条件较为稳定的工业经济时代发展要求。围绕理论层面来看,科层制的组织架构可以达到非常大的效能。围绕实践层面来看,科层制逐渐发展成评估一个组织现代化水平的核心参考。
二、科层式管理的特点
(一)层次架构
科层组织架构表现为金字塔形,自上到下依次是高层、中层与基层管理。各层管理人员不仅需要对自己的决策与行为向上级负责,还需要对下级有着一定的明示。
(二)职能细化
对组织所开展的相关活动展开详细的划分,并且还要按照该种划分方式来确定管理职位,其中还要对各个岗位的责任进行具体的说明。
(三)通过规章体系来管理
成员所表决的行动,需要让各位成员都可以依据规章体系要求来开展职位活动,其中需要以规范化的体系来作为参考,从而来达到其合理性和有效性的要求。
(四)人情关系淡化
组织内的成员应该不受个人情绪的影响,以此来维持组织内人和人之间的非人格化关系。
三、当前高校科层式管理的具体分析
从纵向角度来看,高校内部管理体系的分工包括校、院与系;从横向角度来看,包括职能机构、教科单位等,学习进行良好的分工与协调能够在很大程度上促进工作专业化水平的提高。其中分工主要指的是对学校系统中的全部展开细化。各司其职,以此学校的所有人员都能够承担自身的职责,权利有所細化。
我国高校权利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为行政权力体系,对于高校而言,行政权力是由校、院与系组成的,其组成了从上到下的权利架构,推动高校日常工作的有序开展。院长在金字塔的最上端,承担学校中相关的管理工作,而学院院长主要受到校长的监督,需要对校长负责。由此在校、院和系间建立了稳固的层级体系,使得权利集中统一在部分人手里。
高校组织所举行的活动都不应受到个人主观意愿的影响,教职员工给出的选择需要建立在学校发展的目标基础上,在学校组织内层领导权力的约束下来开展,以此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高校工作秩序的威严性。
高校的所有行政职能都应该让拥有一定学历水平的人来承担,如果在工作的过程中出现不称职、不作为等情况,就需要对其解聘。该种管理体系主要对员工的技能与知识水平有着较大的关注,避免了封建系统内领导个人看法与家庭条件等不良条件带来的影响,所有这些特点都强化了学校组织管理的合理性。
四、科层式学校管理的弊端
严格的等级体系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管理人员和被管理人员间形成对立的情况。教师作为学校的主力军,科层制需要强调行政领导的核心作用,教师需要遵从管理者的指示,以此造成等级制被强化,管理人员地位提高,从而绝对的领导者,所以其间的矛盾被进一步激化。
对于“命令到服从”这一层关系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学校学术的进一步发展,使其处于滞后的发展状态之中。针对科层制,其中的行政命令在一定程度上发挥出了民主决策的作用,“在这样的一种条件下,若不增大学术权利的范围,而一味地压缩学术权利履行的范围,那么就会导致大学管理缺乏一定的民主性与合理性特点,相应的高等教育的关系也会变得应付差事”。
五、科层式学校管理体制需要做的创新与改革
(一)完善高校的组织层级,提升工作效率
高等学校基本上都有着较大的规模,并且其层次体系形式也是多样的,该种现状会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学校的发展水平低下,因此需要对高校的结构体系有所健全和完善。所以,在制定组织结构的过程中,应该设置相应的行政管理机构,完善那部分没有必要的组织部门;其次,在行政人员的设置上,学校需要对其数量加以把控,选出优秀的人才来组建学校的管理团队,解聘那部分不做实事的闲散人员,从而来增强工作的水平;最后,在管理工作的执行上,学校需要优化具体的管理环节,防止出现多余的管理内容,从而让教师更能够聚焦自身的工作内容,避免受到外界所带来的不良影响。针对上面的改革措施,需要对行政机构体系进行优化和改善。现阶段以来,大部分高校都对自身的组织架构展开了精简和优化,还在一定程度减小了组织机构的规模,从而防止机构职能出现重叠的现象。这一系列举措,都在很大程度上精简了高校的管理层级,提高了工作水平。
(二)促进管理内容的偏移
“高等院校尤其是其系一级组织,主要是由学习与事业单位构成的矩阵架构。对于这一矩阵架构,会遭受到相关科研人员等不同层面的影响,以此形成学校”。在高校中,院体现为相近专业的统一体,高校所展开的科研工作基本是在院(系)中展开的。所以,院(系)一级为高等学校展开监管的前提条件。将监管的重点着眼于院一级上,最大限度地采用综合性的行政方案来实现统一化的垂直管理,更多的关注不同基层的积极性,使其形成自我完善的体系,促进信息的沟通和流动,可以全面的激发教学与科研工作者的工作热情。所以,高等院校需要制定“两级管理,重心在院”的管理模式。
参考文献:
[1]刘静.对科层式学校管理体制的反思[J].学校管理,2000(2):4-5.
[2]趙雷.高校科层式管理体制的反思与重构[J].纺织服装教育,2004(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