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外音乐美学思想史上,西方从古希腊至今,中国从先秦到现在,可以说是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在这众多的音乐美学思想中,自律论和他律论一直是两种相对立的观点,并都有相应的支持者,各有所见。这给人们对音乐的审美认识带来一些困惑,不得不引起更多的思考。
一、自律论及其代表学者
什么是自律论呢 在学术界虽没有明确统一的界定,但都知道值得是音乐审美认识功能的一种方法。汉斯里克在《论音乐的美》中给音乐美作了一个定义。“音乐的内容是乐音的运动形式。”他认为音乐特有的美存在于乐音以及乐音的艺术组合中。与其持相同观点的斯特拉文斯基认为,“就其本质而论,音乐是能表现任何一点什么的,不管它是一种情感、一种态度、一种心理状态、一种自然现象或者其它什么,表现从来不是音乐内在的特点。”可见,自律论认为情感的表现不是音乐的内容,音乐美的存在与情感无关。它更多强调的是一种音乐的形式美,肯定艺术自身的“纯洁性”。我国古代,嵇康在其《声无哀乐论》中写到,“夫天地合得,万物资生。寒暑代往,五行以成。章为五色,发为五音。音声之作,其犹臭味在于天地之间。其善与不善,虽遭浊乱,其体自若,而无变也。岂以爱憎易操,哀乐改度哉 ”也就是说,他认为音乐是一种精神,就是所谓“无声之乐”。天地产生万物,音乐是万物之一,也是由自然之“道”,即自然音,由天地的元气所产生,因而它独立于天地之间,有自己的自然本性,就和颜色、臭味一样,是自然物的客观属性,并不受人的情感所制约,与人的哀乐是无关的。
二、他律论及其代表学者
音乐中的他律论和自律论一样,也是音乐审美认识功能的一种方法。在西方,他律论主要是以因受黑格尔美学思想影响的匈牙利钢琴家、作曲家李斯特为代表。他律论认为制约音乐法则和规律的是来自音乐以外的东西,即人类情感。情感就是音乐的内容。情感的性质不仅决定着音乐作品的音响、结构、整体发展,而且决定着音乐的形式。它强调音乐的内容美,认为只有把精神内容表现于声音,音乐才能提升为真正的艺术。而在我国,他律论比自律论出现要早。汉代刘向校先秦古籍得乐论23篇汇编成的《乐记》一书中对他律论思想就有了论述。
在这部论著中曾提到,“凡音之起,由人心生也”等的看法。它认为,人的哀、乐、喜、怒、敬、爱六种感情都会给其发出的声音印记上情感的色彩,“其哀心感者,其声噍以杀;其乐心感者,其声以缓;其敬心感者,其声直以廉;其爱心感者,其声和以柔”。它还描述了音乐是以什么样的声音表达出哀心、乐心、喜心、怒心、敬心、爱心六种人的不同心情的。它从“物--心--音--声--乐”这一结构说明了“乐”的产生和实现过程,已接触到音乐的本质在于表现人的内心情感这一音乐美学的基本问题。
在现代音乐美学研究中,简直他律论的也大有人在。波兰音乐学家丽莎认为:“音乐的内容是感情,而很少是唤起这些感情的那些现象本身。”原苏联音乐学家万斯洛夫说“音乐是一切艺术中最接近抒情的”。并认为,承认感情在音乐中的特别重要的作用,就意味着同其他艺术相比,音乐在表现现实的全部多样性方面,感情的表现更胜一筹。
三、对立统一的自律论与他律论
从上述可以看出,自律论与他律论是完全对立的两种音乐美学思想。但在实际的音乐活动中是没办法完全把二者界线的。因为,音乐中即有来自音乐自身的结构逻辑,不受听众想象或联想的影响,客观存在于音乐作品中的内容成份(主要体现为音乐的物理音响的自然属性)。也有带有主观色彩的内容因素(主要体现为音乐的情感思想的社会属性)。音乐的内容也具有双重性含义,向音乐的自然属性发展,侧重表现出自律论的特征;向音乐的社会属性发展,则侧重表现出他律论的特征。自律与他律只不过是音乐审美认识功能统一体中的不同认识方法而已。二者的认识误区是由于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认识方法所致。其中,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是剖析音乐美学本体的重要理论契机。音乐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统一起来了,音乐的自律特征和他律特征的对立也就融合了,音乐审美认识功能的本体讨论也就清晰、明了了。
参考文献:
[1]孙继楠,周柱铨.中国音乐通史简编[M],山东教育出版社,1993
[2]胡郁青.中国古代音乐美学简论[M],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
[3]付义洁.音乐审美认识功能的双重性特征[J].山东艺术学院学报,20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