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交通土建工程监理工作安文

发表时间:2020/5/29   来源:《建筑实践》2020年39卷1月第3期   作者:安文
[导读] 道路土建工程建设是国家的基础工程项目建设
        摘要:道路土建工程建设是国家的基础工程项目建设,其作为城镇化建设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具有投资额大、涉及面广、带动作用强等特点,对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拉动作用。本文对道路土建工程监理工作的重要性、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加强道路土建工程监理工作的有效途径。
一、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
1.1工程质量的控制。为做好质量控制,实现质量目标,监理人员的工作应围绕影响质量状态的五大因素———人、机、料、法、环进行。有效控制质量的方法包括审核有关技术文件、现场检查和监督、量测和试验、分析和报告等。而实施质量控制的手段有下达监理指令、拒绝签认、建议撤换等,细则包括适用范围、检验标准、交工文件规定、控制程序、资料管理等。
1.2工程进度的控制。施工进度控制工作的主要内容主要包括施工进度控制目标分解图、监理人员对进度控制的职责分工等。而有效控制进度的方法包括进度检查周期、数据采集方式、进度报表格式以及统计分析方法等。实施进度控制可以采取组织措施、技术措施、经济措施以及合同措施等,细则包括工程进度计划审查、出图计划、人员计划、控制节点、协调会议等。
1.3工程投资的控制。工程投资控制的主要工作是做好计量与计价,并按合同规定做好工程款支付审核签认等。监理工程师进行预先控制的重要工作内容就是对工程投资进行风险分析,进而制定相关防范对策,实施投资控制细则包括工程款支付、合同外费用增加、合同变更以及索赔处理等。
二、施工阶段监理出现的问题
2.1施工监理人员缺乏整体素质。监理人员的整体素质不高,这主要体现在监理工程师的知识结构不合理以及监理人员缺乏现场实践经验。监理工程师应当在具有一项专业技术知识和一定的现场实践经验基础上,增加管理和法律知识复合型的管理人才。目前,我国的监理人员来源比较广泛,即使他们获得监理工程师注册,但还是由于在知识结构方面缺乏管理知识和法律知识,进而导致了在开展监理工作中不能有效地发挥组织以及管理的作用,难以取得监理成效。
2.2施工监理工作过于随意。交通工程施工阶段监理工作随意性比较大。通过对16项交通土建工程的监理现场调查,发现有8项工程的监理工作都不完善。他们的工作程序过于简单,而且也没多大深度。并且在检查记录中发现有很多应检项目没有检查,应签认项目没有签认,从而导致一些工程达不到质量合格标准,自然工程造价和工期也就得不到控制。比如,某土建工程施工中,由于监理人员对质量检查工作过于随意,而且相关部门监理人员很少亲临现场检查,使得质量检查漏检将近40%,致使砌墙时管不能进入墙内,导致工程返工,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
2.3施工监理者缺乏竞争意识。这主要突出表现在多数监理企业缺乏市场竞争主体地位,企业经营者无法自主经营,无权调动职工,无权分配利润,企业经营者和广大员工积极性受到挫伤。一般这些企业都是缺乏活力与市场竞争意识,进而监理工作水平不能得到充分发挥。
2.4施工监理组织机构不健全。施工监理组织机构不健全,主要体现在人员专业结构不合理,缺乏岗位责任制度,致使施工现场监督管理不得力。比如,某交通工程,按照要求应该配备15名监理人员,可是实际到场人员只有6人,致使施工现场质量控制不到位,导致无法按期完工,造成一定的损失。
三、土建工程监理的难点控制措施
3.1提高对土建工程监理的认识
        在土建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土建工程监理发挥着重大的作用,土建工程监理是土建工程质量和安全的保障,而要想发挥土建工程监理的作用,就必须全面、正确地认识土建工程监理。作为监理单位,要全面认识到土建工程监理的作用,要积极抓好制度建设、队伍建设,要提高监理人员的准入制度,针对安排到土建工程的监理人员要进行全面的培训。

同时,监理单位要积极加强与土建工程施工单位的联系,就土建工程监理问题进行全面的讨论,从而不断完善土建工程监理工作,提高土建工程监理质量。
3.2强化监理单位的自身管理
        土建工程中安全监理责任的种类繁多,因此,要全面提高监理效率,确保其质量达到预期标准,科学化、合理化的规避安全责任,首先,监理单位应当从自身出发,明确单位与监理工程师的安全监理范围及职责。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监理单位应当加强对监理人员的专业化培训,鼓励他们不断接受、学习新知识;其次,为了避免安全监理风险的发生,监理单位需要从本身出发,严于律己,以相关安全监理规定为基础,在开展任何工作前都以政策内容为导向,从项目安全监理的实际情况入手,开展有针对性的监督检查工作,并不确定时间的去抽查安全监理工作,并在发现问题时能够及时将问题纠正,与此同时,监理单位还要从旁监督并督促其在保证时效性的基础上将问题消化处理,提高安全监理效率。
3.3监理单位在签订合同时,规避安全责任风险
        首先,监理单位在确定是否接收监理任务时,需要从自身实际情况出发,当资质标准达到既定标准时,才可以承接监理工作,切不可强制或者采取不正当做法承接监理任务,这种合同一旦签订也是违法的;其次,在确定监理任务时,要从本身人员配置上入手,如果人员储备量达不到监理标准,就不能为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盲目接收监理任务,这将会直接导致后期大量监理工作无法完成,及时完成了工作效率也难以保证,并且安全隐患也很可能存在于土建工程中;最后,在接收监理项目时,要在充分了解土建公司运营状态及企业形象的基础上,才能明确监理难点及侧重点,并对是否需要正式接收该项工作进行综合考量,尤其是部分土建公司徒有华丽外表,实际内里经济状况并不理想,或者是还有部分土建企业的在行业中的口碑不好,在完成监理工作时很可能会出现不如约付款的不良现象,因此监理单位在承接监理工作时一定要慎重。
3.4加强监理工作队伍的素质建设
        在当前土建工程监理过程中,还存在诸多内在因素导致监理工作不到位的问题发生:①监理人员自身素质不高、对监理工作重视力度不够;监理人员自身的专业素质不达标,无法高效的胜任艰巨的工作任务等,这些情况都是导致土建工程施工出现问题的原因。因此新时期土建企业在提升监理工作效率上,首先要做的就是向社会上招聘专业的工程监理人员,扩充企业自身监理专业化队伍;②在现有岗位上,要采取一些经济上的激励措施来有效管理监理专业人才,并且时刻向其灌输岗位职责理念,让现有工作者们都能做到各尽其职;③对在职的监理工作者定期开展专业化的培训工作,培训内容包括系统的理论管理知识及国外的一些先进的监理知识等,并将培训内容逐步的向国际方向并拢;④还要对他们进行职业思想道德教育,促使其在岗位中形成正确的职业观、价值观,从而增强监理人员自身的职业责任感及义务感,从而确保土建工程项目监理水平的不断提升。
3.5重视引进先进的监理管理技术
        由于我国土建工程施工中开展监理管理工作的起步较晚,虽然近些年的发展中取得一定的成效,但是同国外监理水平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这就需要我国土建行业积极的引进并学习国外一些发达国家的监理管理工作模式,加强对本国土建行业法律法规制度的完善,依照现行土建行业自身的发展现状,建立一套适合企业发展的有效监理管理机制,进而从根本上促使土建工程施工中的各项安全事故发生机率降至到最低。
参考文献:
[1]汪亚楠.建设工程监理过程中监理安全管理责任探讨[J].建设监理,2015(12).
[2]王伟.建设工程监理若干法律概念含义之辨析(下)[J].土建,2016(23).
[3]何万钟.施工安全机理分析、监理法律责任的规避及施工安全监管模式的探讨[J].建设监理,20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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