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电费结零的背后有许多的辛酸苦辣,特别是作为电费回收最重要手段的电费预结算,无论其法律地位、客户认知,还是收费方式、管理考核等,还未达成广泛的共识,有时甚至遮遮掩掩,影响了电费预结算的效果,一定程度上加剧了电费风险。
关键词:电费预结算;应对措施 ;
受长期以来电费结算、缴费习惯的影响,电力客户直是先用电,后缴费,使供电企业很难降低电费回收的风险。在实际操作中,按比例预托电费时,客户的帐户上往往托不到钱,而供电公司对于用户的违约行为,也没有有效的制约措施,形成了名为分次预托收而实际为抄表结算后一次托收的现象,影响了公司的预收电费比重、影响了电费回收。因此,我们认为有必要修改、完善电费结算协议,运用法律手段,规范用户的付费行为,规避公司电费回收的风险。
一、电费预结算存在的问题
1.预结算方式简单。由于相关的制度和监管不够严格,导致一些地区的电费预结算方式不够规范,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在一些较为偏远的乡村地区,电费的预结算形式非常简单,对于一些事务的处理方式存在问题。二是相关人员的综合能力存在问题,比如在一些小型的企业,财务人员为了图方便,会将一些资金打到相关账户里,但是一整年都不做处理,而供电部门的相关人员也没有做好划账和冲账的工作,造成相关方对于该笔资金的认知存在差异,尤其是当发生退款等特殊状况的时候,往往会严重影响电费结算工作的顺利进行。
2.预结算面过宽。电力预结算是保证电费回收的有效方法,主要是针对当地的一些商业和工业生产企业,通过电费预结算制度,严格规定电费的预交比例,可以保证企业及时缴纳电费,促进电费结零,进而降低供电部门的电费风险。同时,对于普通居民用电却不应该要求具体的预交比例。但是就实际的情况而言,部分地区的供电部门随意增加电费预算的范围,无论是对于企业还是居民,都实行电费预结算制度,导致了一些不良的后果,比如当地的部分居民对于供电企业的预收电费制度非常不满意,严重影响了电费回收,同时,这样宽泛的预结算制度,也给一些居民造成了一定的经济负担。
3.预缴电费额度过多。这也是引发供电部门和相关企业之间电费结算矛盾的主要原因之一,对于部分供电部门而言,为了最大限度地规避风险,或者是便于相关业务的处理,往往会对企业制定较高的预交额度,尤其是对于一些营业状况不良的中小企业,要求的预交率更高,有些企业预交的电费可能都满足几个月的需求,这导致部分企业的严重不满,对于电费预结算制度的落实造成一定的影响,所以供电部门必须及时调整电费预结算制度,才可以灵活应对各种不同的状况,保证电费结算的顺利进行。
4.预收指标不合理。就实际的情况而言,供电部门对于电费的回收率都有明确的指标,无论是月度指标还是年度指标,都会定得很高,但是对于电费预结算基本不会有指标要求。然而部分的省市为了增加电费预交率,就会在全省或者全市中进行电费预交状况的排名和公式,这无形中对于各个供电部门产生了约束,很多供电部门之间会展开竞争,致力于提升当地的电费预交率。然而,对于大部分供电部门而言,想要提升自己的排名,其电费的预缴率基本都要保证在百分之九十以上。这就要求供电部门不仅要严格落实对于所有大型企业的电费预结算制度,也要提升一些中小型企业的电费预交比例,在这个过程中,部分供电部门就会选择利用严格的行政手段,或者采用一些单方面的电费预收对策,进而导致供电部门和部分企业之间产生矛盾,造成一些不良的后果。
二、应对措施
1.完善相关法律制度。目前,我国的市场经济已经逐渐发展成熟,很多企业的经营管理模式也随之改变。
电力企业也一样,企业和个人想要使用电力资源,就必须先进行购买。尤其是电力资源是一种特殊的商品,一方面为企业的生产经营提供动力支持,是一种生产资料,另一方面为人们的日常生活提供便利和保障,是一种基本的消费品。所以电力部门实施先购买后使用的方式,不仅符合基本的市场经济规律,也符合社会的普遍的认知,所以为了保证电费预结算工作的顺利实施,就应该从法律法规的层面对其进行明确和规范,这样就可以避免很多不必要的麻烦和矛盾,既利于电力部门的经营管理,也利于满足企业和个体的正常用电需求。
2.制定多样化的电费预结算方式。由于每个地区的发展状况都有所不同,各个企业的经营状况也不同,如果电力部门采用统一的制度进行电费预结算管理,不仅不会起到良好的电费回收效果,还有可能会增加供电部门和相关企业之间的矛盾,引发很多不良的后果。所以,为了确保电费预结算制度的有效落实,电力部门应该采取多样化的结算方式,避免一刀切的电费预结算模式,这样不仅可以消除电力部门和用电企业之间的矛盾,保证电费的回收率,而且也有利于企业的生产经营,同时方便电力部门对于相关业务的管理。从实际的状况而言,在现有的电费结算体制之下,一般居民的电费风险非常低,基本不会让电力部门产生过多的损失,而部分中小企业,尤其是流动性较大的一些企业,供电部门就要加强电费预结算管理,保证这些企业可以及时预交合适比例的电费,进而降低电力部门的电费风险。在具体的经营管理中,电力部门需要制定详细而且严谨的电费预结算制度,并且在实际结算中,要求相关人员做好沟通和协调工作,保证电费的正常收缴,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矛盾。
3.电费协议在日常工作应用。我们营业厅在受理客户申请时,柜台业务人员积极向客户宣传电费回收的相关政策精神,就“预付费”、‘分次结算”等情况向客户作重点强调和说明,取得客户的认可和支持。对办理新装(增容)的高压客户、容量在50KW及以下的低压非居民客户,在送电前,向客户推荐预付费购电方式,与客户签订新版电费结算协议。具体措施如下:(1)营业厅梳理出供用电合同已到期的高压用电客户清单,根据这份清单,通知用户去营业厅,续签供用电合同与电费结算协议。这项措施,是一举两得的好办法,即保证了供用电合同的有效性又签订了新版的电费协议。(2)由抄收班、用电检查班、客户经理班、稽查班、安装班等班组,逐户上门与客户协商后重新签订电费结算协议,与客户协商缴费方式时优先推荐预购电方式,其次推荐预托收方式,补签的电费结算协议返回电费中心进行汇总、登记后移交各营业组归档,并由营业厅负责对营销系统中的缴费方式进行核对与更改。抄表班定期梳理预托收信誉不好的用户清单,如确认清单中的用户已签订新版电费结算协议,且拖欠电费(包括预托电费)超过二次, 由电费中心发挂号信给用户,在一周内未来办理手续的用户,经抄表班电话催办,客户仍未到营业厅缴纳预付电费的,营业厅将挂号信存根联存档,然后,依据电费协议第四条款,强制执行预购电方式。
综上所述,为了科学控制电费风险,电力部门必须实施电费预结算,但是由于预结算的指标设定不合理,相关的管理工作不到位,再加上预结算形式较为简单,造成了电费预结算过程中的很多矛盾。所以为了避免相关问题,供电部门需要从实际的状况出发,采取多样化的电费预结算方式,并且合理设定预收指标,避免搭车收费,才能让电费预结算过程更加顺利,最大限度地控制电费风险
参考文献:
[1] 解翔. 电费预结算存在的问题及应对措施[J]. 农村电工,2017(08):18-19.
[2] 赵鑫,刘颖,许婷婷. 电力企业预收电费的管理研究[J]. 中国高新区,2017(4):139.
[3]胡小梅. 供电企业电费核算要求和电费管理措施分析[J]. 技术与市场,2017,24(4):204-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