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土地储备中心 山东省潍坊市 261041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土地问题成为国家关注的重点问题,积极开展土地整治工作,发挥土地资源的最大价值,是各个区域发展中需要重视与解决的问题。农田水利工程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设施,通过国家政策与资金等的支持,为土地整治作出了重要的贡献,有利于促进农业的增产、增收,带动区域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基于此,文章分析了农田水利工程在土地整治中的发展应用,有利于推动土地整治工作的高效进行。
关键词:农田水利工程;土地整治;发展应用
农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农田水利工程在提高农业产量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灌溉等作用,有利于保持正常的农业生产活动。土地整治工作中,农田水利工程是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要求区域要根据地区内的气候、地形等自然要素,积极进行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提高区域内土地资源的综合利用率。在一些地区,存在着耕地资源利用率低下等问题,严重阻碍了农田水利工程建设,且不利于土地整治工作的开展,因此,需要在土地整治过程中充分发挥农田水利工程的作用。
1农田水利设施建设
农田水利设施是影响区域土地利用效率的因素之一,其规划和建设的合理性与区域农田灌溉、排涝密切相关。因此,在土地整治之前,应充分调研拟整治区水资源供给与需求的平衡问题,同时探查是否存在盐碱荒草地,以合理规划排碱沟等水利设施。目前,在土地整治过程中,我国许多地方在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中主要存在以下两方面的问题:①水利监管机制不健全、节能灌溉设备不完善。在农业生产中,部分农民集体水利设施维护意识不强,同时,政府部门因受人力、经济等因素的影响,对现有水利工程的监管和保护不够,从而出现管建不管护的情况;当前,我国水资源综合利用能力不足,部分地区存在大水漫灌的情况,滴灌、喷灌等节水灌溉普及不够。②水利服务功能衰减、政府水工投入不足。现阶段,我国部分地区旱涝不稳,大多数农业从业者归咎于气候因素,对水利工程设施的认知存在偏差,出現灌溉管道荒废、破损严重的情况;随着粮食供需情况的扭转,政府对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的投入减少,村民依托集资兴建水利设施的力度不足,进而导致多地水利设施的服务功能相对缺乏。
2农田水利工程在土地整治中的发展应用
2.1加强农田水利灌溉沟渠设计
在农田水利灌溉沟渠设计时,应尽量实现沟渠自流灌排,降低人力、财力和物力的消耗,缩短灌渠长度、降低渗流损失,适当简化小型水利结构的断面,同时注重倒吸虹和节制闸等渠系建筑物的布局,根据实地地形与土地特质,科学选择与规划水工设施布局。在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中,应重点从政策、资金、技术方面做好引导与支持,充分调动“农民”这一主体参与者的积极性,发挥水利工程的服务作用。对于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主要从以下三方面加强相关工作:①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和资金支持力度,加快中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的步伐,并制订水利工程扶植计划。②拓展融资渠道,引导社会资本融入水利设施建设。对于区域土地整治项目,可充分调动当地集体和民营资本投资的积极性,促进中小型水利设施产权、使用权、收益权的制度改革,并为相应的涉农、支农工程提供减税服务,确保集体资本与民营资本参与农田水利设施的建设。③健全农田水利监督管理机制,确保水利工程的良性运转。在农田水利施工建设时,应加强对灌溉、桥涵、沟渠设施的质量监督,积极引导政府、社会和群众参与工程监督,大力推广喷灌、滴灌等节水灌溉方式,转变传统大水漫灌的粗放型模式。
2.2开展农田土地整治工作
兴修农田水利设施在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促进粮食增产增收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缺乏后期管护,修好的农田水利设施再也不能发挥良好的作用。
“一年新、二年旧、三年变得不管用”是部分地区农户对农村土地整治项目的评价。当前土地整治项目的实施是一项牵涉面广、系统性强、投入资金和精力巨大的工程,其中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在土地整治项目中投入是最多的,但现在普遍存在因后期管护不到位,农田水利设施不能发挥实效的现象。面对农田水利设施的现状,最紧迫的就是要做好农田水利设施的后期管护,确保让土地整治项目的效益长久,提高农业生产力。
2.3管护主体
明确落实管护主体,按照“谁受益,谁养护,谁管理”的原则,项目竣工并验收后,项目主导部门应迅速与项目所在乡镇办理项目工程移交手续,将项目资产及管护职责移交给乡镇主管机构,由其作为总负责,并以合同或协议的方式,逐项明确管护目标、内容、措施和责任。对于项目区内的农田水利设施这些具体设施的管护,乡镇主管机构可委托村集体通过承包、租赁、拍卖和业主负责等多种市场手段确定专门的管护主体;也可安排责任心强的村民代表、退休村干部组成管护小组,进行24h专门维护。总之,在明确管护主体身份的基础上,要充分发挥设施使用者的力量,形成以设施使用者管护为主,乡镇主管机构定期监督检查的管护局面。
2.4管护经费
多渠道筹集管护资金,才能使项目后期“有钱管”。工程后期管护资金的来源渠道主要包括:土地承包经营者自筹资金,对于微型农田水利工程是农户自己使用的,其产权归农户所有,实行“自用、自管”的原则,资金由农户自筹;从省级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中,按一定比例提取工程后期管护资金,这种资金筹集渠道是实施最广泛的一种渠道。但随着土地整治项目数量越来越多,新增建设用地的增长数量要慢于土地整治项目的增长数量,导致部分地区的新增建设用地使用费填不满后期管护资金的缺口;基础设施经营权拍卖所得(产权激励制),这种渠道的原理在于运用市场机制,在广泛征得村民意见的基础上,科学设定泵房等农田水利设施的使用费标准,将设施使用权分标段进行拍卖,竞得人负责这些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修,并享受其他村民使用设施所得的收益。这种措施在有效激发村民管护热情的同时,为后期管护提供源源不断的资金保障。按照下级服从上级的原则,实行上级对下级定期检查制度,检查后,对管护措施落实到位、项目后续利用效益显著、社会反响好的地区,实施相应的鼓励措施或政策,并可为其上报更多的土地整治项目;反之,短期内不再对各级上报的土地整治项目予以受理。
2.5选择合理的灌溉方式
在我国农业生产活动中,地表灌溉、喷灌、轮灌等都是应用较为普遍的灌溉方式,由于农业活动存在着各种差异性,因此在应用农田水利工程进行土地整治的过程中,要综合分析农业活动的特殊性,进而采取有针对性的灌溉方式。在灌溉方式的选择上,要充分考虑区域内的地形、土壤、农作物需求等,保证灌溉方式的有效性。科学的灌溉方式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节约农业生产成本,发挥灌溉的价值,促进农作物的快速生长,提升土地整治效果。土地整治过程中,有关人员要充分重视农田水利工程、设施等对整治工作的重要作用,加强对水利设施等的维护与检修,使得在农田灌溉中,可以有效节约灌溉水资源。
3结束语
随着人口的激增,土地资源紧缺的局面越发严峻,因此,国家越来越重视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积极开展土地整治工作。土地整治工作中,农田水利工程的建设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能够提高土地资源的综合利用率,实现土地利用结构的优化,因此,土地整治中,要充分发挥农田水利工程的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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