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结算方法的探究

发表时间:2020/6/1   来源:《电力设备》2020年第4期   作者:王伟
[导读] 摘要: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与进步,我国建筑行业的发展也迎来前所未有的机遇,工程总承包模式逐渐普及,但现阶段相关实施管理办法不够健全,使工程总承包项目在结算方法至关重要。
        (上海电力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市徐汇区  200030)
        摘要: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与进步,我国建筑行业的发展也迎来前所未有的机遇,工程总承包模式逐渐普及,但现阶段相关实施管理办法不够健全,使工程总承包项目在结算方法至关重要。
        关键词: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结算方法
        引言
        在建筑行业蓬勃发展的今天,工程总承包合同是发包方和承包方关于施工承包的重要依据。工程总承包合同既要对工程内容进行全面涵盖,同时又要对结算信息以及具体的支付条款和合同争议条款进行有效把控。因此,做好合同内容的风险分析并制定有效的应对策略,不但有利于合同的高质量履行,同时也是项目施工过程避免纠纷的关键。
        1总承包合同管理特点
        总承包工程的实施过程实质上是相关合同的执行过程,要保证项目正常、有序、高效地实施,必须严格正确地执行各个合同。作为项目实施的总组织者和具体管理者,总承包方的合同管理一方面必须面对项目的业主,管理与业主之间的总承包合同关系,落实业主对工程的整体构想;另一方面又需要管理与设计、施工、材料供应等各方的分包合同,从而对工程进行质量、进度和投资控制,合同管理影响因素多、接口多,因此总承包合同管理具有复杂性的特点。大多数工程总承包项目是由总承包方对设计和施工负大部分或全部责任,总承包方要对设计基础资料的准确性负责、对工程投资的准确性负责、对建造工期负责,因此总承包方的合同管理具有风险性。大多总承包项目的合同管理往往只重视后期的合同履行及变更索赔,忽视了项目前期的合同管理。实际上,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绝大部分问题是在投标阶段和合同谈判阶段产生的,因此,总承包合同管理应当贯穿整个工程的全阶段。
        2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结算方法
        2.1竣工决算审计结果以最不利承包人的原则作为结算依据
        以某项目为例,某项目不仅要接受投资人审计,还要接受政府审计部门审计及行业主管部门的审查。合同审计规定,①行业主管部门和审计部门对同一内容有不同意见的,根据核减数额较高的意见进行核减。②行业主管部门和审计部门对不同内容进行核减的,综合行业主管部门和审计部门的意见进行核减。③本合同的任何变更、索赔、其他项目和竣工结算以及补充协议,经政府审计部门审计、行业主管部门审查、发包人审核后可作为确定竣工结算合同总价依据以及付款依据,承包人应无条件接受。违背了有关规定中“地方性法规中直接以审计结果作为竣工结算依据和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或者在合同中约定以审计结果作为竣工结算的依据的规定,限制了民事权利,超越了地方立法权限,应予以纠正”的规定。除以上需承包人承包的风险外,风险费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建设工程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的约定,对广东省交通厅下发《工程量清单计量与支付规则》,结合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删除了有利于承包人的规则。发包人以上行为亟待国家颁布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以规范工程建设秩序。
        2.2费率合同竣工结算
        (1)费率合同定义。费率合同是指采用当地定额及相应费用标准计算出造价基数,以然后乘以(1--下浮费率下浮费率),得到结算金额的计价方法。该计价方法来源于未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前的费率招标,最大特点是不用编制标底,节省招标前工作量。是一种相对节省标前时间方法,特点是把标前应做的工作推移至标后,增加了中标人索赔的话语权,致使工程结算复杂程度倍增。(2)投资估算或概算是费率合同价格上限。在中标人按规定时限订立工程总承包合同时,由发包单位承担的超概增加投资的风险已经通过合同转移给承包单位。招标文件中引入了项目批准文号,且这个文号是设计依据,该文件中规定的投资额就是合同上限。(3)结算价格确定。

费率合同结算要点:1)结算上限金额确定,如项目涉及招标条件的变更应调整结算上限金额,调整方法同总价合同;2)费率合同金额确定,依据工程总承包单位设计的施工图和设计变更、当地定额、费用标准和价格信息等编制施工图预算,然后对施工图预算金额按合同下浮率进行折价得到费率合同金额;3)最终结算金额确定,最终结算金额=最终结算金额=min{结算上限金额;费率合同金额}。
        2.3理结算争议的对策
        在某工程为例,审计方建议工程结算还是应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工程实际实施的标准为依据,该增的增,该减的减,尽量把最终结算价调整到本工程实际完成的造价水平上来,以保证最终结算价的真实性、合理性、准确性。对于工程审计方提出的建议,发包方与总承包方予以积极回应和认同。在调整合同结算价时,也考虑了总承包方的一些合理利益诉求,以及兼顾了工程总价合同的一些特点。具体的做法是:①现场复核时可以直接观察到的那些没有实施或实施数量低于合同工程量的项目,按照实际实施情况来调整结算工程数量与价款;②根据竣工图计算出的工程数量远<招标工程数量,以及工程实际实施标准与招标及合同要求相比降低的项目,按照实际施工情况进行调整;③对于实际实施工程量及实施标准与合同工程量及实施标准相比较变化不大,有增有减、总体平衡的项目,则对该部分工程数量和价款不作调整;④对于实际实施工程量及实施标准与合同工程量及实施标准相比较工程量增幅较大或标准提高较多的项目,以及现场实际已施工但总价合同中未包含的项目,则由总承包方整理好相关资料文件,经发包方确认与审计方核算后,给予核增,工程核增的金额约2千万元。按照以上合同价款调整的思路,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工程顺利完成了结算。
        2.4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长仅补偿工期不补偿费用
        发包人为规避自身风险,合同条款存在非承包商原因导致工程延期长且合同条款约定仅补偿工期而不补偿费用的不合理包干、风险转移和显失公平的霸王条款,违背了双方不可预见的合同风险分担原则,应科学界定各类合同风险,按照“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承担责任,双方应认识到在增加了承包人风险的同时,制约了工程建设正常推进,增加了承包人的建设成本,严重影响了建设进度。
        2.5对工程总承包方的建议
        (1)对于固定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范围应通过详尽的工程(工程量)清单、各项工程技术标准和分界点等方式尽可能予以明确,以减少合同执行阶段发生的分歧。对于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的部分工程,应使用暂估价形式,避免出现过大的工程量偏差以影响固定总价合同的有效性,给工程竣工结算带来不良影响。合同文件中对固定总价的约定应保持一致,对固定总价合同出发点和双方的前期沟通工作宜通过会议纪要或备忘录形式予以记录,可作为与审计单位沟通的有力依据。(2)建议总承包方要及时送审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送审资料真实完整,竣工图要全面体现工程的实际情况。(3)对过程资料留存做到规范和程序化。工程总承包项目一般工期较长,由于过程资料的缺失,给竣工结算工作带来很大的困难,以致影响工程结算审核的进度和质量。总承包方规范化管理过程资料,特别是对隐蔽工程做到影像资料收集整理,与参建各位的往来书面函件等要记录在册。(4)工程总承包方的送审的竣工结算报告要全面地反映工程实施的实际情况,严格执行合同要求,不能故意高估冒算、高价索赔费用。
        结语
        综上所述,通过对工程结算中存在的问题及分析,能直接提高工程结算工作的准确性和高效性,从而促进工程结算工作的有序进行,因此,该研究在实际工程结算中有着重要的意义,值得推广应用。
        参考文献
        [1]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编写委员会.《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实施指南》[M].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8.
        [2]叶丽红.《建设工程结算审核的几点建议》[J].江西建材,20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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