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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索赔在建设项目的具体项目中是常见的,索赔的质量直接影响到项目的整体效率,本文首先介绍了工程索赔的类型,讨论索赔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工程索赔的建议,以指明今后的工程索赔。
关键词:建筑索赔;索赔原因;索赔措施
1索赔的概念
索赔是指双方要求对方赔偿经济或名誉损失的行为,由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造成的,因业主的主客观原因建设工程的,承包人在工程建设中造成了额外的费用或者损失。承包人以法律手段要求业主通过双方协商、调解或法院诉讼等方式偿还或补偿工程造价,索赔在工程项目中非常普遍。市场竞争激烈,报价低,项目建设无利可图。为保证承包商的经营,也是承包商维护自身利益、获取最佳经济效益的手段之一。
2索赔分类
建设工程索赔的种类很多。对其进行管理,可以保护各方利益,获得与合同责任相对应的较好的经济效益。索赔可以延续项目的条款,使其有效的管理成为项目参与方的主要问题,本文在对索赔进行分类后,提出了一些需要考虑的问题,以提高管理水平。
2.1支出资格
鉴于建筑业对成本的要求应在充分考虑实际损失的基础上考虑直接经济和间接经济;鉴于成本应在相关文件中进行汇总并提供证据,它可以主张特定的债权,进而为债权提供有效的担保。
2.2工期索赔
施工期索赔分为两种形式,主要区别在于是否发生了费用,对于工程各方对工期延误不负责任的现象,只对工期索赔,不增加费用;对于情况,施工时间和费用索赔必须同时索赔,双重索赔,施工项目不可避免地发生临时事故,因此,索赔的主要目的是减少应支付的损失,以减轻延长工期和损失的责任,在工期延误后,往往需要在不修改工程计划的情况下推迟合同,或采取强制性措施加快施工进度,以弥补已经发生的损失。而不是承包商,业主认可了费用索赔。
3建设工程索赔的原因
申请建设工程索赔的主要原因是,国家政策法规变化综合索赔文件,项目经理部对建筑材料预算价格进行调整,国家主管部门关于停止在工程建设中使用某些设备的通知、施工技术规定等。由于施工合同是在工程施工前签订的,是根据历史经验来预测未来的情况,而且工程本身和施工环境存在许多不确定因素,因此,合同不可能对所有的问题做出准确的预测和规定,也会存在一些合同中没有充分考虑的合同条件、缺陷,如合同形式不当、申报不明确等!这些都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损害承包人的利益,进而引起索赔,综合自然条件和人为因素的索赔,不利自然条件是指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实际自然条件较为困难和比招标文件中描述的更糟。它们是经验丰富的承包商无法预测的不利自然条件和人为因素。如果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遇到地下构筑物或文物,只要图纸上没有说明,承包人必须承担多次费用,承包人可以向发包人提出申请。此外,机械设备不起作用引起的费用也是索赔的主要部分。由于业主或总工程师签发的施工合同,对原设计院进行了重大变更,增加或减少了工程量,工程进度的加快或延误,工程费用的增加或减少,当然会导致工程申请,因发包人行为不端造成损失赔偿。双方的义务和责任。有时由于业主或工程师的不当行为;如果业主未在规定时间向承包商支付技术材料预付款和预付款,则设计图纸不提供监理工程师的虚假指示,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进行不合理的工作等如果此类不当行为导致承包商增加施工成本或延长施工时间,有权向业主投诉。
4建设项目中索赔存在的问题
鉴于建设项目的快速发展,为了有效提高建设项目的竞争力,应努力创新索赔管理理念。在建设项目具体实施过程中还存在许多问题。
为了更好地应对市场环境,实现稳定健康发展,必须牢牢把握未来需求管理的变化,运用科学完善的索赔策略,为了优化具体的建设项目计划,提高建设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现有的建设项目认为缺乏完善的法律标准,简化的法律参考不能说明具体的融资并购项目的实际运作情况,可以项目管理的进度,而且在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没有根据建设项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进行修改和讨论,相应的收据也没有得到有力的补充,使索赔法律法规不能与时俱进,导致建设项目索赔管理的复杂局面。
4.1不遵守合同
合同是制定工程价格和验收标准的基准。为减少业主的行政干预,本项目在合同签订后开始进入网站。业主随后通过行政手段调整报价单价。存在提高验收标准的问题。在违约情况下,业主利用工程合同的有利地位对合同进行修改,将风险转嫁给承包人,承包人对合同的了解也很薄弱,缺乏合同管理人员导致工程建设项目的发生,在协调之前发现问题之前,不能遵守合同的相关规定。此外,相关的合同管理组织尚未建立。对建设项目中的索赔、社会技术因素等合同管理风险缺乏评估。建设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未能达到预期效果,这些因素随着项目的发展而变化,没有合理的综合治理工作,致使建设项目遭受重大损失,出现了对建设项目的索赔。
4.2对索赔的理解不清
索赔在建设工程中的主要作用是减少工程损失,提高收益,保护工程参与人的利益。对于合同双方来说,索赔是保证建设工程各方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的重要渠道,也是合同执行过程中合理经营的重要渠道,索赔可以通过合同中的法律手段保护失败者的权利。同时,它们可以弥补条约的缺陷。从本质上讲,这是关于各方分担风险的再分配。
5施工期间承包商应采取的措施
5.1严格遵守合同;如果签订了部分工程合同,则对有效期有新的约定或对有效期有新的修改。在这种情况下,承包人有义务加强对履行合同的管理意识,有义务在规定的期限内正确地提出索赔,并保留有关证据,所有索赔均以合同为依据。承包人必须熟悉合同,找到突破口,并得到足够的赔偿。
5.2实际损失的确定。在索赔的情况下,承包人应保留相应的辞职、会议记录、到达会议记录、设计变更、交流和业主信函,由现场监理进行,并与业主签订书面协议和其他证据确认工作中断,机械停止的天数和具体的工作中断次数以及雇佣关系。如果双方之间的争议仍然存在,即使双方确认了中断工作的事实,但如果承包商没有根据合同要求监理或业主确认,并且没有提供损失的必要证据,则法院没有确认具体数额,索赔无法得到支持。
5.3承包人应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承包人不得盲目等待、放走,应采取人员安置、机械疏散等适当措施,减少自身损失,承包人应与业主、监理人联系,避免损失扩大,收集整理相关证据,积极寻求赔偿,尽可能获得足够的赔偿。
5.4签证程序的改进。如遇工作失败或设计变更,施工单位必须及时签字,并在标牌上注明计算方法和损失程度。标志的有效性取决于业主代表是否认为是真的并有权签字。在设计中,当需要与业主代表协商以修改合同或确定失业时,应考虑:如果业主代表没有适当的权力,业主应加盖公章以确认变更。发包人代表不能及时加盖外汇合同谈判确认公章的,发包人还必须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涉及修改事项的书面文件加盖确认公章。
结束语
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索赔管理也处于建设项目的关键地位。因此,有必要建立索赔理论,提高对索赔合同的认识,对某些活动采取多种索赔方法,提高对索赔管理的认识,提高工程项目整体水平,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
参考文献:
[1]陈功,袁昀,杨露江.建设单位工程索赔管理工作研究[J].科技风,2019第3期
[2]刘忠军.关于建筑工程施工中的变更索赔管理[J].建筑建材装饰,2018,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