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依托营销系统做好电价审计工作 郝晋

发表时间:2020/6/1   来源:《基层建设》2019年第35期   作者:郝晋
[导读] 摘要:本文首先阐述了营销系统的特点,并详细分析了如何依托营销系统做好电价审计工作的策略。
        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  山西太原  030000
        摘要:本文首先阐述了营销系统的特点,并详细分析了如何依托营销系统做好电价审计工作的策略。
        关键词:营销系统;特点;电价审计
        售电均价是供电企业赢利能力的重要指标,销售电价管理是供电企业管理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其管理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到供电企业的经济效益。提高销售电价的有效途径是通过日常的营销内部审计,及时发现并纠正电价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营销系统特点
        营销系统是企业为客户创造价值,实现与客户的交换,并最终获得销售收入和投资回报的主题系统。
        1、营销系统是一个动态、有机结合的系统。营销系统运行过程中的诸多具体决策应在企业总的营销战略指导下,有机地结合起来。各营销策略应在互相联系、互相配合、互相协调的基础上共同发挥作用。另外,企业的营销活动涉及到生产过程和销售过程,若将两者割裂开来,往往会陷入生产观念、产品观念或推销观念的误区,生产的产品难于被市场所接受,造成产品的适销性问题,进而影响到企业的利润。因此,必须把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的活动和销售过程中的活动作为一个系统,为满足已选定的目标市场顾客的需求而互相配合、协调一致。
        2、营销系统是一个灵敏的反应系统。营销系统涉及的因素多,有企业内、外部因素,这些因素无一例外都在发展变化着。因此企业的营销策略及其组合应能随着企业内外环境的变化而适时作出相应调整。若企业营销策略的调整落后于环境的变化,必将带来企业营销工作的失败。
        3、面向营销系统的工作及决策具有极大的灵活性及突发性。由于市场竞争的加剧,市场环境的变化,常会出现一些意想不到的市场营销问题,需要企业进行解决。由于这些问题往往含有大量的不确定因素,因而这些问题的解决必须在全面系统的分析基础上,采取灵活的对策加以解决。
        二、基本电费收取情况审计
        1、基本电费应用范围及有关规定。根据规定,大工业电价应用范围是:凡以电为原动力,或以电冶炼、烘焙、熔焊、电解、电化的一切工业生产,受电变压器总容量在320(315)kVA及以上者收取基本电费。基本电费可按容量收取,也可按最大需量收取。按最大需量收取时,最大需量值不低于用户变压器容量的40%;当用户最大需量超过核定值的5%时,超过5%部分的基本电费加一倍收取。
        《供电营业规则》中规定,用户在每一日历年内,可申请全部(含不通过受电变压器的高压电动机)或部分用电容量的暂时停止用电两次,每次不得少于十五天,一年累计暂停时间不得超过六个月。季节性用电或国家另有规定的用户,累计暂停时间可另议;暂停期满或每一日历年内累计暂停用电时间超过六个月者,不论用户是否申请恢复用电,供电企业需从期满之日起,按合同约定的容量计收其基本电费。
        2、基本电费审计重点及方法。基本电费审计重点主要是用户暂停时间或次数是否违反《供电营业规则》中的相关规定、用户计费变压器容量是否属实、核定的最大需量是否低于变压器(含高压电动机)容量的40%。
        1)暂停时间和次数不符合营业规则规定。对用户暂停时间不符合规定的,目前只能是逐户查看暂停工单,手工计算暂停时间是否符合规定。对于暂停次数超出《供电营业规则》规定的,可通过营销系统新装增容及变更模块下的工单查询功能,查出指定时间段内所有暂停工单,把查出的暂停工单复制后粘贴到电子表格中,然后按户号进行排序,就可轻松查出暂停次数不符合规定的用户。
        2)用户计费变压器容量不实。个别用户为少支出基本电费,可能会出现私自增容现象。可通过报表查询功能查出用户的电能量与容量信息,然后按容量计算出当月最大理论供电能量,当该理论供电能量小于当月电能量时,基本上可确定用户变压器存在私自增容情况。该报表查询路径为“系统支撑功能→报表管理→报表查询→国网标设报表→核算管理→用电大户前200名(ND_HA_0022)”。当查出这类用户后,应联合用电检查部门用容量测试仪对用户变压器容量进行确认。
        3)核定的最大需量低于变压器(含高压电动机)容量的40%。

通过“系统支撑功能→报表管理→报表查询→国网标设报表→核算管理→基本电费用户用电情况(HA_DF_0067)”查出按最大需量收取基本电费的用户,然后通过用户档案管理→用户信息统一视图查出用户的容量信息,核实与用户签订的最大需量是否低于变压器(含高压电动机)容量的40%。
        三、高供低计专用变压器用户变损收取情况审计
        1、高供低计专用变压器用户变损收取政策依据。《供电营业规则》规定,用电计量装置原则上应装在供电设施的产权分界处。如产权分界处不适宜装表的,对专线供电的高压用户,可在供电变压器出口装表计量;对公用线路供电的高压用户,可在用户受电装置的低压侧计量。当用电计量装置不安装在产权分界处时,线路与变压器损耗的有功与无功电量均由产权所有者负担。在计算用户基本电费、电度电费及功率因数调整电费时,应将上述损耗电量计算在内。
        2、审计方法。通过自定义查询功能,可按供电单位快速查询出有抄见电能量无变损用户明细,查询路径为“系统支撑功能→自定义查询→常用查询执行”,并把查出的结果另存为电子表格形式,在用户档案管理→用户信息统一视图查看用户受电设备信息,查明未收取变损原因。
        变损未收取原因一般包括:1)未指定变损编号,可通过业务变更添加变损编号;2)变压器处于停用状态(暂停到期后未恢复用电),但实际仍在用电,进行电费核算时会出现只有抄见电能量而无变损情况,对这种情况需通过恢复业务把变压器状态由停用变更为运行。
        3、少收变损电能量追补。当审计出未收取用户变损时,需追补少收变损。现行变损电能量是由固定变损和可变变损组成,即 ,其中 是空载损耗,即是固定损耗部分, 是负载损耗,即可变部分,与用电能量 形成正比。
        四、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审计
        1、功率因数调整电费政策依据。《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中规定:功率因数标准0.90,适用于160 kVA以上的高压供电的工业用户、装有带负荷调整电压装置的高压供电电力用户和3200 kVA及以上的高压供电电力排灌站;功率因数标准0.85,适用于100 kVA(kW)及以(kW)及以上的非工业用户和100 kVA(kW)及以上的电力排灌站;功率因数标准0.80,适用于100 kVA(kW)及以上的农业用户和趸售用户,但在工业用户未划由电业直接管理的趸售用户,功率因数标准应为0.85。
        目前,居民生活用户和配电变压器容量低于100kVA的专用变压器用户不执行功率因数调整电费政策。计算功率因数调整电费时,各项基金和附加不参与计算,但基本电费参与。
        2、审计方法
        1)已执行功率因数调整电费政策用户审计。通过“系统支撑功能→报表管理—报表查询→国网标设报表→核算管理→执行功率因数调整电费用户明细表(HA_DF_0094)”查出所有执行功率因数调整电费用户明细,把该表导出为电子表格文档。在审核前,按用电类别和合同容量列排序,根据用电类别对用户功率因数标准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可按用电类别和容量审核执行的功率因数调整标准是否符合规定。用户执行两种及以上电价时,该表中列出的是用户第一种电价的功率因数调整标准。当发现功率因数调整标准有误时,需在“客户档案管理→客户信息统一”视图查出用户信息后,点击用户编号,在“客户基本信息→计费信息→用户电价”中可查看各分类电价功率因数执行情况。
        2)未执行功率因数调整电费政策用户审计。通过“系统支撑功能→报表管理→报表查询→国网标设报表→核算管理→功率因数调整电费用户明细表(HA_DF_0069)”查出所有执行功率因数调整电费用户明细,把该表导出为电子表格文档。在审核前,按“功率因数执行标准”列排序,保留所有“不考核”用户,然后再按“合同容量”列排序,把容量在100 kVA以下用户删除,再按“用电类别”排序,可查出所有应执行而未执行用户。
        参考文献:
        [1]张文强.论供电企业营销电价审计[J].科技信息,2019(32).
        [2]梁海军.如何依托营销系统做好电价审计工作[J].农村电工,20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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