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信息技术背景下扁平化供应链合作博弈分析

发表时间:2020/6/2   来源:《科学与技术》2020年第3期   作者:陈元明
[导读] 针对扁平化两阶段供应链,即原材料供应方和接收方二者是否达成合作问题分析。
         摘要:针对扁平化两阶段供应链,即原材料供应方和接收方二者是否达成合作问题分析。且当今社会信息技术应用在各行各业,相应的成本由供应链中哪一方承担以及承担比例一直是一个争论的话题,通过分析相邻供应商和生产商两者的博弈关系,发现一些基本的规则和对策,从而使各节点企业能够从供应链整体最优中受益,达到提升竞争力的目的。
         关键词:合作博弈;扁平化供应链;电子信息技术
         引言
         供应链管理的关键是上游企业和下游企业的合作关系,只有供应链的上下游间形成信息交换,系统的优化才可能降低整个供应链的总成本。本文从博弈论的角度分析影响供应链中企业合作关系的因素,由于供应链中的相邻企业都是供应商和生产商的关系,因此本文以相邻供应商和生产商两者的关系作为讨论对象。
         1交易双方博弈的一般模型
         由于供应链中的企业是一种协作关系和利益共同体,因而供应链中的信息获取渠道众多,对于需求信息来说既有来自顾客也有来自分销商和零售商的;供应信息则来自于各供应商,这些信息通过供应链信息系统而在所有的企业里流动与分享。对于单个企业来说,由于没有与上下游企业形成利益共同体,上下游企业也就没有为它提供信息的责任和动力,因此单个企业的信息获取则完全倚赖于自己的收集。供应链上下游企业间的充分合作将有利于信息的共享,从而有利于提高供应链的竞争力,达到双赢的目的。但是企业作为独立的利益主体,各自都会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避免自身的风险,在交易过程中,生产商往往会保留很多重要的“私有”信息。这是因为在双方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如果供应商(对方)获得的信息越多,供应商在交易过程中就越易掌握更多的主动性,这对生产商不利。出于同样的考虑,供应商也会隐瞒自己的信息,这样双方就会形成博弈的局面。
         2供应链合作博弈前提假设
         供应链合作博弈进行过程中,需要遵循理性的原则,即既要保证整体的理性也要保证每个参与企业的理性,只有如此,才能保证供应链合作博弈所获得的利润最大化。其次保证每个企业加入到供应链上后获得的利益多于自己单独运营的利益,并且保证链上所有企业利益的分配之和为供应链产生的总利益,这是建立供应链合作的前提。
         3双方有限次交易的博弈分析
         3.1单次交易的博弈
         单次交易的特点是只考虑当前的利益,不考虑以后的合作。因此,在双方充分合作的情况下双方的得益都是8,且总得益最高;当一方积极合作而另一方有所隐瞒时,寻求合作的一方的得益是3,而隐瞒一方的得益却是10;在双方都有所隐瞒的情况下,双方的得益都是6,且总得益是12,得益最少。很明显,交易双方陷入“囚徒困境”,不管对方是充分合作还是非充分合作,己方的最优选择都是非充分合作,在这样的博弈中纳什均衡显然是双方为非充分合作,各自得到较少的收益6。
         可以看到,在单次交易的情况下,虽然双方都想寻求较高的得益,但双方都无法得到高收益,合作的效率较低。
         3.2有契约约束的有限次博弈
         有限多次的交易并没有改变单次交易的结果,所以两者都可以用单次交易的博弈来分析。这里仍用单次交易,所不同的是在单次交易中加入了契约约束。契约约束是指双方以充分合作的姿态出现,一旦发现对方有非充分合作的行为,可以要求对方进行赔偿。
         (1)假设生产商已经采用了充分合作的策略,则对于供应商来说如果采用充分合作的策略能得到8单位的利益;如果采用非充分合作策略,在第一阶段得到10单位的收益以后将会受到契约的约束损失7单位的得益,总得益只有3个单位,所以供应商的选择将是充分合作的策略。
         (2)假设生产商已经采用了非充分合作策略,则对于供应商来说如果采用充分合作的策略在第一阶段虽然只有3个单位的得益,但是在契约约束的第二阶段将会得到7个单位的得益,总得益将是10单位;如果采用非充分合作策略,则只能得到6单位的得益,所以供应商的选择仍然是充分合作。


         值得指出的是,实现这种高效率的关键在于契约约束的可信性,而现实操作中的难点也往往是契约的可信度。首先,是否充分合作是一种定性的判断,怎样把它转化为更好操作的定量判断存在很大的难度;其次,契约规定的赔偿的履行问题,这需要完善公正的法律制度来保障。
         4供应链博弈模型帮助决策者进行有效决策
         4.1企业间的收益分配是供应链的保障
         根据供应链的特点,建立了基于产出分享合同形式的分配策略与团体惩罚相结合的利益分配机制。并对产出分享合同形式的分配模型进行了具体的求解分析,效率较高或机会成本较低的合作伙伴应在分配中占有较高份额。而团体惩罚机制的引入解决了搭便车问题。
         建立供应链的根本目的是赢得竞争优势,获取利润,而公平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是维持供应链存在和稳定的关键。如果一方或几方在供应链的分配得益中与自己在供应链中的地位和作用不相符合,则会引起供应链结构的不稳定;现实中许多供应链的瓦解就是因为分配不均造成的。供应链节点企业任何一方的“独食”行为和倾向将导致整体利益的低效化。供应链节点企业应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处理供应链各方的关系。
         4.2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需与其他企业结成供应链
         引入博弈论,构建了一个博弈矩阵说明企业合作的可能性。通过对模型的分析得出,合作的收益及分配和合作伙伴的选择直接影响合作的稳定性。企业加入供应链时,都会考虑最大化自己的利益,与供应链节点企业展开对策研究。供应链的形成与运行过程是企业之间非合作博弈与合作博弈过程。
         4.3稳定的合作关系是供应链的关键
         通过构建负激励模型可以约束成员企业的违约行为,同时证明,供应链企业在重复博弈中,运用可信承诺、触发策略可限制企业的机会主义行为,从而供应链企业可以形成长期的合作关系。
         结语
         建立供应链的根本目的是赢得竞争优势,获取利润,而公平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是维持供应链存在和稳定的关键。如果一方或几方在供应链的分配得益中与自己在供应链中的地位和作用不相符合,则会引起供应链结构的不稳定;现实中许多供应链的瓦解就是因为分配不均造成的。供应链节点企业任何一方的“独食”行为和倾向将导致整体利益的低效化。供应链节点企业应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处理供应链各方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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