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容县精神卫生防治现状与建议

发表时间:2020/6/2   来源:《基层建设》2020年第4期   作者:彭中新
[导读]
        华容县精神病专科医院
        为了解全县精神卫生工作现状,进一步加强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有效的协调管理机制,保障精神病人的健康权益,减少社会危害,促进社会和谐,我院对全县精神病卫生工作现状进行了调查。
        一、基本情况:
        1、精神病患者情况:华容县共有人口73万,其中农业人口55万人,精神病患者人数6300人(有精神病症状者),因重性精神性疾病患者住院为2387人,其中入网管理2986人(2015年底入网数字)。根据我院2005年至2016年收治住院病人的具体分类情况如下:性别分布:男55.9%,女%;44.1年龄分布:18岁以下3.38%,18-44岁51.8%,45-59岁27.7%,60岁以上17.12%;文化程度分布:小学以下73.1%,初中-中专232%,大专以上0.18%,文化程度不详占3.52%;家族史分布:有重性精神疾病家族史的占42.8%;无家族史的占39.73%;家族史不详的占17.47%;婚姻状况分布:未婚者占25%,已婚者占67.1%,丧偶者占2.47%,离婚者占1.98%,不详者占2.72%;职业分布:在岗个人0.17%,在岗行管干部0.23%,农民92.7%,下岗或无业人员3.96%,在校学生0.29%,退休职工0.03%,专业技术人员0.06%,不详2.56%;经济状况分布:贫困线以下74.6%,非贫困占12.7%,不详占12.7%;疾病种类:精神分裂症84.7%,偏执性精神病0.17%,分裂情感性障碍1.06%,双相(情感)障碍2.52%,癫痫所致精神障碍6.2%,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5.35%。
        上述调查数据显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住院男性高于女性;18-59岁成年人占79.5%;农民占92.7%。精神分裂症明显高于其他病种。我院2016年收治住院患者782人,门诊人次4372人,精神分裂症占74%,支持调查结论。
        2、我县精神卫生工作基本情况:我县的精神病救治工作由我院承担,服务范围涵盖周边南县、君山、石首等县市。县精神病医院的前身是华容县护城乡卫生院的精神科,2012年由湖南省卫计委批复为县二级乙等“华容县精神病专科医院”至今。
        2005年我院开始收住全县社会流浪精神病患者,至今共122名;2011年,该院开始承担全县有精神病症状6300人的普查普治等公共卫生服务工作;2014开始承担我县250名为民办实事重症精神病患者的救助救治服务职能。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1、基础建设投入不足:12年来,我院仅获得省卫计委280万基础项目建设投入,相配套的医疗器戒设备仍然是乡卫生院标准,按照《精神专科医院建设标准》(2009)要求和随着精神病患病率逐年上升,住院病人逐年增多,同时我院还收容社会流浪精神病人每年约100多人、其中有因流浪日久的艾滋等传染病精神病人,应将相应县二级精神病医院的医疗器械等设施配套到位。
        2、职业风险大,补偿不到位:由于精神病人侵害目标的随意性大且不计后果,医生护士人身危害极大。我院近年来发生数起伤及医护人员的事例,医生、护工、护士被打,造成鼻骨骨折,桡尺骨骨折、颜面刀伤等,而他们的权益因为对方是精神病人员而得不到任何声张和补偿。
        3、待遇偏低:由于我院是由护城乡卫生院发展过来的,因编制不足,临聘专业技术人员多,其余工资的差额部分、福利、津贴、设备、建设全部由医院自己承担。2016年全院人均月工资收入仅4000元左右,留不住中高级精神卫生专业人才,由于全国都紧缺精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竞争激烈,近年来,我院就有多名专业技术人员聘入外院,严重影响到了我院的工作开展,由于精神卫生工作风险大、待遇低、社会有偏见,精神卫生工作者社会地位、个人婚姻等都受到不良影响。
        4、留人难,招人难,专业医生急缺:按照卫生部(卫医发〔1994〕30号)《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和中国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12—2015年)要求,每10万人口配置7-8名精神卫生专业人员(包括执业医师、注册护士,以及药剂、检验等技术人员),其中精神科执业(助理)医师2-2.5名、注册护士45名。按此标准,县精神病医院应配制医疗技术人员77-88人,其中精神科执业(助理)医师22-28人,护理人员44-55人,(加行管后勤人员应配置130人左右)才能满足我县重性精神疾病急性住院治疗的需求。我院多次招聘本科学历人员无一人应聘,而到我院应聘的人员又不能及时解决编制问题(例如我院护士还有约25人没有编制),只能成为医院的临时工。在付出与收获失衡的情况下,人心很难稳定。技术人员匮乏、人才流失,严重制约着医院的健康发展。
        5、因设置不合理的日均次费用,导致合作医疗报销比例低:自2016年5月至12月累计扣罚我院垫付资金226843元:2016年华容县新农合对精神病院的全年支付资金为 330 万元,湖南省卫生计生委相关文件规定要将精神病人纳入特殊门诊补助每月不少于200元的政策,一直未予以落实。2016年我院精神病人住院报销比例为80%实际报销不到55%,加上均次费用限制3个月以上住院病人75元每天,3个月内的100元每天。经调查,周边县市同级精神病住院病人的日均次费用都是120元至150元之间。在住院期间,同样的治疗,也没有设制3个月或3个月以上的住院病人区别设置标准(附:平江、湘阴、张家界2016年相关合作医疗文件)。

由于精神病人大多家庭贫困(贫困线以下74.6%),许多精神病患者的家庭因家有精神病人而无法脱贫,甚至因病返贫(多数均被地方政府 纳入了精准扶贫对象)。补偿标准低造成大量贫困患者,因经济原因不愿住院,疾病长期得不到规范治疗,病情逐年加重。
        6、无主病人及个别病人家庭恶意拖欠住院费用,无法追回。近几年来每年已拖欠10多万元,给医院造成沉重经济负担。
        三、建议及对策
        1、加大“精神卫生法”宣传,特别是心理卫生的科普宣传力度,使公众对精神疾病和“精神卫生法”有一个全面而正确的认识,增强预防意识。
        2、提高精神疾病患者救助比例:基于精神病人属于低保弱势群体,而且全县精神病人全年纳入报销的总金额就300万左右。经测算,如果取消均次费用,在我院住院的精神病人,日均费用约120元左右,按每天150个住院病人计算,全年仅需增加合作医疗补助108万元(2016年约150人每天),对农合基金无风险可言,由于我院“为民办实事项目的新住院大楼”于2015年11月15日已正式收治住院病人,虽然中央空调、DR、电梯使用以及专业技术人员增加等解决了精神病人住院条件,也相应增加了成本支出,但县合作医疗办限制我院均次费用一直未予以增加,基于此,新农合管理部门和民政部门应联手救助,对设置不合理限制日均次费用,导致实际报销过低而扣罚我院的226843元应予以返还。针对精神病人这个特殊群体制定更加优惠的补助政策,让精神病人看得起病,看得好病,且不致造成家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建议对重性精神病人不设制均次费用限制,按省卫生计生委为民办实事要求,实行住院费用全报,按省委省政府相关文件实施精神病人特殊门诊报销每月200元。
        3、提高医护人员待遇并纳入全额拨款:根据《精神卫生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全面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包括精神卫生在内的专业公共卫生服务网络。完善政府对公共卫生服务机构的投入机制,专业公共卫生服务机构的人员经费、发展建设和业务经费由政府预算全额安排。建议落实上级政策规定,将精神卫生工作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将工作人员纳入全额拨款编制。
        4、解决我院建设所需资金:为改善住院条件,满足精神病患者住院需求,我院计划投资600万元建约2000平方米的二期病房建设及绿化、围墙等配套设施建设,已通过发改委立项。由于建设项目仅有100万元,单位需筹措500万元,建议政府给予政策扶持。
        5、按省卫生计生委2012年260号文件批复,我院为县二级医疗机构,应升格副科级单位管理,经调查,周边县市同级精神病医院有平江、湘阴、汨罗、南县、澧县等均属于副科级单位,升格后有利于我县的精神卫生发展和相应的公共卫生管理,有利于向国家申请相应的建设及配套项目支持。
        四、积极学习《精神卫生法》
        《精神卫生法》于2012年5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律填补了我国精神卫生领域的法律空白,是精神卫生领域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将对我国精神卫生工作产生广泛而深远的影响。精神卫生是卫生体系中最迫切需要立法的领域,因为精神障碍患者较躯体疾病患者更加脆弱,他们几乎在任何一个国家和任何社会阶段都属于最弱势的群体,患者往往受到不同程度的歧视,合法权益常常得不到保障。新的《精神卫生法》共七章85条,对精神卫生工作的方针原则和管理机制、心理健康促进和精神障碍预防、精神障碍的诊断和治疗、精神障碍的康复、精神卫生工作的保障措施、精神障碍患者合法权益的维护等做了明确规定。对于舆论和社会各界关注的“被精神病”问题,法律同样作出严谨规定,为防止正常人“被精神病”提供了法律保障,病人在送院、诊断、治疗、出院四个环节都遵循“自愿”原则,能够避免医院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出现非自愿情形下“被精神病”现象的发生。作为我国精神卫生领域的国家大法,精神卫生法视野开阔,在关注精神障碍患者的同时,也注重促进民众心理健康。法律规定了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坚持预防、治疗和康复相结合的原则,规定了政府及有关部门、用人单位、学校、医务人员、监狱等场所,社区、家庭、新闻媒体、心理咨询人员等在心理健康促进和精神障碍预防方面的责任,对提高全民心理健康水平、减少精神障碍发生将产生深远影响。精神卫生法同时明确了医生职业行为准则,既规范服务,也能有效保护医生。对比法律规定,现有服务模式还有许多不合拍的地方,医护人员只有吃透法律精神,才能真正依法、规范地为患者服务。作为精神病专科医院,学习、宣传、落实精神卫生法更是责无旁贷。该院积极部署全员学习精神卫生法,积极购进《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精神卫生法解读本》等刊物,做到人手一册,组织大家逐条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法律的精神实质,严格落实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切实保障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
        最后,维护精神障碍患者合法权益的最大矛盾,是精神卫生资源严重不足的问题,解决医疗资源不足是当务之急。近年来,与其他医疗机构随国民生活水平提高而迅速发展的情形不同,我国精神卫生机构和精神卫生学科受制于种种因素,发展一直比较滞后。新的《精神卫生法》对精神卫生机构提出很多要求,如应配备适宜的设施、设备,保护就诊和住院治疗的精神障碍患者的人身安全,防止其受到伤害,并为住院患者创造尽可能接近正常生活的环境和条件等。“如果连患者无处就医、医院条件很差等基本矛盾都解决不了,保护患者合法权益又从何谈起?”为提高精神疾病的救治率、就诊率、治疗率,维护患者合法权益,政府必须加大投入,落实配套措施,尽快解决医疗资源不足问题,让精神障碍患者真正病有所医,从而推动精神卫生事业的进一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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