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建筑工程的招投标活动随着我国建筑行业的快速繁荣和发展而日益增多,并不断深入,涉及到了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方面,但是工程建设招投标在发展的过程中也衍生出了众多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领域的一些违法或者违规的问题。基于此,文章就建筑工程招投标过程中的问题以及对策展开详细论述。
关键词:建筑工程;招投标;问题;对策
引言
招投标制度是我国工程项目实施的重要制度,规范了工程项目招投标各个环节的行为,为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了切实保障。但受多种因素影响,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中依然存在一些不良问题,影响招投标工作的顺利进行,因此,有必要对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积极寻找有效对策,保证招投标制度,公开、公正的进行,为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做好铺垫。
1建筑工程招投标的基本概念
建筑工程招投标包含招标和投标两个重要环节,前者是指建设单位就工程发布招标通告或招标单,通过合法程序,使有关承包单位参与到工程建设中来,建设单位就承包单位的公平竞争选出合适的企业,与其签订承包合同。后者是指承包单位审核通过后,编写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上交投标文件,等待中标结果。
2建筑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开始实行的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制度已经有多年,并且也取得了较大的历史性发展与实质性进步,尤其从我国开始推广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以后,各地也都相应地积极研究制定了招投标市场监督管理的法规和其相关的实施细则,使招投标的监督管理工作已经基本完成并取得了稳步、有序、深入的健康稳定发展,逐步地基本形成了公开、公正、公平的严格规范有序开展的城市建筑房地产开发市场招投标的良好环境。
但是受到当前我国经济社会的政治环境、文化环境、法制建设、管理体制、精神文明发达的程度等多种社会因素的制约和影响,还是仍然存在一定的规律性和现实问题。
2.1招标不实
招标不实亦称为“虚假招标”,它其实只是一个可以直接引申的虚假招标的提法,多数的实际情况下是指虚假的项目招标本身并没有招标的发生,而是通过各种的其他非法手段或者在制造虚假招标的过程中制造假投标证明文件的假招标。通常“虚假招标”的具体含义主要是指:虚假施工项目的工程甲方和组织虚假施工项目的乙方已经就某个施工的项目签订合同或者在施工过程乙方已经对项目进行了前期施工,而并没有通过虚假项目招标的方式和流程,这时为了保证项目施工过程甲方能够取得虚假项目开工的招标许可证,而对施工甲方组织的项目进行招标,多会通过施工乙方采用虚假的项目进行围标,以及不在任何的社交媒体或者网站上发布虚假的公告等多种技术手段以达到帮助项目施工甲方顺利完成招标或者让项目施工乙方顺利中标的最终目的。总之,违反“三公”原则的任何招标都被视为“虚假招标”。此类招标方式在程序上合乎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但在貌似合规的程序背后,却用着不为人知的手段。
2.2招标排斥
招标条件排斥行为是指对招标代理单位以不合理的招标条件进行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的一种行为。主要存在违法表现的情况如下:一是就同一进行招标的项目向潜在的投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非法提供可能有较大差别的招标项目的信息;二是依法设定的投标人资格、技术、具备的条件与招标合同项目的具体技术特点和实际的需要不相适应;三是利用减少投标时长,使得外地投标者无法及时编制投标文件以及设置小标段,让外地投标者感到不值得等手段来排斥外地企业;四是严格禁止项目投标人与其他作为招标人直接参与串通,并为其“量身定做”提供相应的符合投标条件项目和资格条件,限制其他作为投标人的企业不能直接参与本次项目投标,这样的直接参与投标企业做法无形中就是完全排斥了其他作为投标人的企业。
2.3串通投标
串通投标即为在开标前,招标单位与投标的意向单位之间达成“共识”,预定此投标的单位为直接中标者,并通过直接招标的程序方式使得“意向单位”参与中标的串通行为。
投标人的串通投标行为一般大致可分为以下几类:一是由于厂商与投标人之间相互遵守合同的约定,一致提高或间接压低了投标项目的报价;二是投标人双方达成的约定,在类似的项目招标中轮流以一个比较高价位或者一个比较低价位的串通投标方式进行中标;三是投标人之间采用的是损害社会利益的手段。
2.4招标过程中设置时差
存在一些大型招标单位将截止时间紧作为招标的借口,未充分考虑实际的情况而将本次招投标活动截止的时间和截止日期适当缩短。如标书中明确设置了日期为购买标书正式公告截止的日期和截止时间为购买标书正式公告的次日。这样就很有可能直接导致大部分购买标书市场竞争激烈的标书企业不能很好地参与到正常的标书公告购买中。相反,和广大业主利益有着直接关系的“关系户”就有可能会事先主动得到了通知,提前做好了准备来报名参与本次竞标。
3对策
3.1严格执行公开招标制度
制定该内容主要是防止串标,恶意扰乱竞标市场等问题,在竞标的过程中,一些企业为了达到自己的某种目的,过低的报价来扰乱竞标市场,从而不得不重新竞标,浪费大量的人力和物力,影响整个工程的进度。所以需要制定更加严格的招标制度,来避免此类现象的发生,另外在招标资质审核时,加强审核的力度,要求投标企业除了出示相关的营业执照等证书,还需要出示税务登记证,安全合格证等原件,设立准备投标的企业的标准,提高有关人员的职业素质,避免一些不合格资质的施工企业进入投标市场,扰乱市场秩序。
3.2规范建筑施工项目招标过程
在进行投标时,需要投标单位的法人代表或者是其代理人进行签字,如果是技术标的话则不用签署,两者都不能含有不能识别该单位的特殊字样。有关人员要严格把控评标,定标过程,避免在管理上的不科学而使得评标过程不能顺利的进行的现象,对施工单位来说,自己的报价要保密,不要随意的泄露,以免出现其他施工单位恶意拉票的现象。
3.4做好合同签订的监督
合同是工程项目认真落实的重要依据与保障。招投标工作中为保证工程项目合同的认真履行,维护招标人与中标人的合法权益,应做好合同签订工作的监督。首先,合同内容的编制要结合工程项目实际情况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又要认真阅读招投标文件,将招投标文件作为合同内容编写的重要依据。其次,职能部门应发挥监督职责,认真审查工程项目合同内容,并做好与招标文件内容的对比,确保合同相关内容与招标文件一致。最后,严格按照招标文件中的工程规模,进行施工量以及相关价款的计算,禁止随意变更设计,如需变更设计应明确变更设计中招标和投标人应负的责任,并在合同中做好工程项目实施中设计变更等工作处理办法的约定,保证工程项目合同的认真履行。
3.5禁止违法转包的出现
为保证工程项目的认真落实,招投标时应禁止违法转包情况的出现,具体可采取以下措施:首先,提前做好准备,在招标文件中对转包、分包的行为作出明确说明,尤其禁止违法转包。另外,在分包的过程中也应要求中标单位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做好对承包商资质的审查,尤其监督中标单位的分包行为,避免其在分包过程中任人唯亲,谋取私利。其次,认真审查中标单位的分包方案,注重在分包方案细节上的揣摩,要求中标单位切实履行自身职责,严控项目工程质量,加强项目施工的安全管理,确保相关意见达成一致,不影响工程项目质量以及工程项目投入的情况下,才允许分包方案的实施。最后,加大对违法转包的打击力度,要求职能部门积极配合、多措并举,做好中标单位的监督,尽早发现与处理违法转包情况,为净化招投标市场做出应有贡献。
结语
通过以上对工程招投标的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了几点解决对策,希望可以促进建筑招投标市场秩序逐步踏入更加规范化、法制化的健康有序发展的新轨道,保障招投标市场的公平、公正、公开,促进建筑工程的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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