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深圳市作为小额信贷发展的主要城市之一,在小额信贷创新等方面取得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某些问题制约了小额信贷的发展。本文以深圳市小额信贷为例,分析其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之处,基于问题的分析,有针对性的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 深圳市;小额信贷;创新
[中图分类号] F832 [文献标志码] A
0引言
早在2009年,深圳就开始关注小额贷款公司,为了使其得到健康发展,专门出台了《暂行管理办法》。其中,对小额贷款公司的诸多方面做出细致要求。如今,已经过去十年,在2018年底,根据行业协会的统计,深圳小额贷款公司总共向社会提供的融资数额达到4364.19亿元。由此可见,小额贷款公司在推进民营企业发展,为小微企业提供运营资金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特别是近年来,可以明显感受到小额贷款公司的服务水平得到较大幅度的提升。本文以深圳小额信贷公司为研究对象,对近年来小额信贷公司的创新行为予以研究,分析小额信贷公司在创新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有针对性的提出改进意见,希望能够为小额信贷公司的发展提供帮助。
1深圳市小额信贷行业创新发展存在问题
1.1小额信贷行业扶持政策尚需完善
一直以来深圳市政府非常重视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确保其在健康发展的轨道上为经济社会的发展提供帮助,填补金融服务领域上的空白,活跃市场经济,实现持续发展。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小额信贷公司在发展过程中没有任何困难。一直以来,小额贷款公司都存在两方面发展困难。具体如下:[基金项目:广东科技学院2014年度“创新强校工程”项目“广州深圳区域金融中心协同发展研究”(粤教科函[2015]3号-第106号)
作者简介:马淑萍,广东科技学院教师,主要从事产业经济研究;李景春,广东科技学院教师,主要从事区域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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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小额信贷公司没有形成多元化融资渠道。按照国家对小额信贷公司的管理规定,他们只能利用自有资金开展信贷业务。在向银行进行贷款的时候也只能获得注册资金50%的金额,这就意味着小额信贷公司的杠杆比率得到确定,相应的,投资回报率也得到固定,这必然给小额信贷公司的发展带来较大约束。
其次,相对于银行,小额信贷公司得不到税收优惠。在税收方面,银行作为金融机构可以得到国家的优惠政策,但是小额信贷公司是由个人或者民间组织发起建立的,所以在税收方面他们并不能享受金融机构的补贴,只能和普通法人企业一样,综合税率达到5%以上,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25%,此外,小额信贷公司的发起人或股东还要缴纳额度非常高的个人所得税。因此对于小额信贷公司来说,他们存在非常大的税收压力。
1.2小额信贷行业发展引导政策尚需充实
深圳市作为首批试点城市,得到了当地政府的大力支持,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小额信贷行业在深圳市发展迅猛,其取得的成果有目共睹。但小额信贷始终是新型产业,在国内发展虽然快速,但起步较晚使之发展存在一定的弊端。相比于传统的金融机构而言,无论是其盈利模式,还是盈利能力等方面,小额信贷企业都与之存在一定的距离。小额信贷所服务的对象与传统金融机构有所不同,其服务对象的特点就是中小型企业,给小额信贷企业的发展造成了很大的局限,由于监管水平始终得不到大幅提高,深圳市政府在对小额信贷公司的监管上较为严格,并没有与城市的发展相衔接,小额信贷公司得不到政府的重点扶持,在发展过程中也不能作为重点行业获得政府的政策优惠。
1.3小额信贷行业风险预警机制尚需健全
在金融市场,小额信贷公司面临着激烈的竞争,由于自身条件有限,风险较高,所以时刻面临倒闭,给小额信贷公司的生存提出了较高的要求,一方面,必须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确保自身能够在低成本、高效率的情况下健康运营。另一方面,需要形成自主定价机制,能够有效控制风险和收益,但是从国外成熟市场的经验来看,小额信贷公司在发展过程中建立的风险管控体系至关重要,对整个金融系统产生重要影响。主要原因在于三个方面,首先,小额信贷公司在开展业务的时候,主要发放信贷资金,而业务质量直接受到贷款申请人信誉高低的决定,相对来说,小额信贷公司承受着更高的风险。其次,小额贷款公司并没有较高的注册资本金,向市场进行融资也只能获得注册资本金的50%,所以如果贷款人出现违约,对于小额信贷公司来说,无疑会遭受致命打击。最后,小额信贷公司是一种新的金融业态,他们出现的时间并不长,对于相关的风险管控并没有积累丰富的经验。
2深圳市小额信贷创新发展对策建议
2.1政府应加大扶持力度
小额信贷行业的主营业务是发放小额贷款,他们可以为小微企业融资提供服务,推动了地方经济的发展。但是,目前在税收方面,小额信贷公司并没有享受到金融机构的待遇,而是按照普通法人企业向政府缴纳税收。鉴于广东省金融办在2015年制定了《小额信贷企业发展实施意见》,为帮扶小额信贷行业得以发展,政府也出台了相应的优惠政策。在首批试点城市当中,深圳市对于小额信贷的发展一直一来都是自行开展,与浙江、江苏等地的发展模式还有一定的差距,当发现遇到瓶颈时,深圳市政府应该借鉴其他试点地区所采取的方式,根据自身发展情况,根据当地的经济情况来制定合适的优惠政策。只有得到政府的大力支持,小额信贷公司才能实现稳健发展。由于小额信贷公司的出现时间并不长,经验十分有限,在经营过程中存在诸多摸索过程。因此政府要重视对小额信贷公司发展经验的积累,熟悉这类企业的发展规律,让小额信贷公司的作用能够得到充分发挥。做到这些的前提在于,政府必须给小额信贷公司以较大的支持。鼓励其进行业务创新,扫清其前进过程中的各类障碍,鼓励小额信贷公司与金融机构建立业务往来。
2.2加强对行业的引导
就目前而言,深圳市的小额信贷行业发展模式并没有固定,主要朝四个方向发展,从而形成特色化的模式,在这四个模式当中,业内企业的盈利模式是政府关注的重点。在这方面,政府首先要引导小额信贷公司金融合规的发展,鼓励业内企业创新发展模式,提高其盈利水平,同时指导小额信贷企业开展风险防控工作。
在政府的引导下,建立合理竞争的地方金融市场,并建立小额信贷企业保障措施,使之能在健康的市场环境下得以稳定的发展。对于小额信贷企业而言,要加强自身抗风险能力,提高核心的竞争力,与银行等其他金融机构开展合作,从而实现传统金融与新型金融的互赢互利。市场竞争是不可避免的,有利也有弊,在一定程度上可能阻碍行业的发展,但同时也促进了小额信贷企业前能的挖掘,形成传统金融与新型金融良性的发展,使金融市场越发规范。
2.3规范小额信贷政府管理
小额信贷公司在发展的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这些经验必须得到及时总结,在此基础上完善法律法规,在法律层面对小额信贷公司进行管理。政府要全面认识当前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金融和法律方面的专家共同探讨,从当地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出发,制定专门的法律法规。
以市金融办为核心,建立和完善以金融办、小额信贷行业协会、风险评价机构、信用评价机构等机构为主体的小额信贷监管体系。逐步形成市金融办统管,行业协会具体监管,风险评价机构和信用评价机构对行业风险进行监督的立体化监管体系,引导小额信贷行业完善资金管理、风险拨备等内部制度,提高小额信贷行业抗风险能力。
建立信息交流平台,对小额信贷公司的监管情况进行交流,通过信息流通,规避信息不对称情形,提高对小额信贷公司的监管水平。这样做的目的在于两个方面:首先必须肯定小额信贷公司在推动实体经济发展上的作用,它们可以有效补充银行的金融服务空白,为小微企业的发展提供充足的资金。通过监管让小微信贷公司此方面的作用进一步放大。其次,发展小额信贷业务,除了要推进小额信贷公司的发展之外,还要让银行的小额信贷业务得到提升,发挥应有的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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