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规划管理体制中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审批的认识与思考

发表时间:2020/6/2   来源:《城镇建设》2020年2月第6期   作者:吴福强
[导读] 现阶段,我国的城市化进程有了很大进展,城市建设项目越来越多

         摘要:现阶段,我国的城市化进程有了很大进展,城市建设项目越来越多。当今社会城市化的快速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对于城市建设项目的合理规划和布局引起了人们及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也成为了现代城规划发展和建设中的重要课题。城市规划管理体制的完善直接影响着城市规划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审批工作整体的决策。只有有效的发挥出规划管理体制的作用才能对城市规划以及建设项目规划最直接的推动和影响。为了迎合城市化发展的需求,规划管理体制只有不断的完善和加强发挥出规划管理的作用,才能解决现代城市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审批中存在的问题。因此分析研究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审批工作,为现代城市化建设和发展规划管理创造重要的价值和深远的意义。本文针对规划管理体制中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审批当前的矛盾冲突,目前存在的现状问题以及策略进行思考和研究,以供参考。
         关键词:国土空间规划体系;行政许可;发展控制;许可模式
         引言
         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不仅规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下简称《城乡规划法》)中的建设活动,又规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中的土地使用。虽然国土空间规划是全域的空间管制制度,但是发展矛盾最集中、最突出的依然是在城市或城镇。在《国土空间规划法》尚未出台前,我国建设项目的行政许可仍采用“双轨制”。因此,如何按照《意见》提出的“在城镇开发边界内的建设,实施‘详细规划+规划许可’的管制方式”及“因地制宜制定用途管制制度,为地方管理和创新活动留有空间”的要求,尽快理清现行城市规划行政许可制度存在的问题,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下的城市规划行政许可制度,是当下迫切需要开展的工作。
         1城市规划行政许可及审查分析
         以一个招拍挂的中等项目建设为例,从大阶段来说,主要包括立项阶段、方案阶段和施工图阶段、施工阶段以及验收备案阶段。在进行审批的过程中,各个阶段所需要的时间比例如下:1)立项用地阶段10.8%;2)方案阶段17%;3)施工图阶段为17%;4)施工阶段为27%;5)验收备案阶段为28.2%。因为审批程序繁琐,技术要点过多,时间控制难度大,增加了审批工作难度。
         2目前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审批的现状问题
         2.1城市建设项目规划体系不完善
         在城市的总体规划和控制的编制中,对于城市建设项目许可审批的管理方面都具有指导作用,在建设项目规划审批中也比较完善,在合理利用城市空间及土地资源的结构组件和运用中都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是在现在飞速发展的城市化建设中,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城市的面貌变化和工业产业的发展以及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问题,再加上土地开发建设利用一些方面之间的矛盾就越发的明显。城市总体的规划一直都存在着这些问题,发展的速度和人们理念的转变总是出现不协调性,迫使在城市建设项目规划在规划管理体制中也会出现矛盾问题,这主要原因就是因为城市规划体系的不完善性,因为规划建设的实施,人们理念的改变和城市发展的速度不在一个频率上,规划体系的改变跟不上发展的速度,所以城市设计和景观以及整体规划方面达不到完善的地步,就会导致了审批项目困难重重,规划建设的实施也步履艰辛。
         2.2公平和效率的平衡点把控难度大
         市场经济背景下,大部分项目投资来源于市场,因为行政许可程序较为复杂,时序较长。在审批程序中,公平和效率平整点的把控难度较大。城市行政管理实施中,部分前置行政审批内容为行政许可的重要条件,申请者要往返多个部门,花费一定的时间和力量来获得各部门的许可,除此之外,部分前置审批事项,从性质上来说,不属于规划类法律法规规定内容,降低了行政效率。


         2.3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审批中政府干预现象严重
         对于城市规划管理体系中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审批作为重要的工作,对于城市化的正常发展起到直接相关性的作用,但很多相关部门会考虑到自身的利益问题,不完全考虑项目的公共利益问题,对于社会价值的判断也不会深思熟虑。政府领导以及相关部门对于这项工作也会有干预现象,这样就会对审批工作造成直接的影响,因为相关部门直接负责人的干涉和引导就会导致审批人员跟随想法,缺少自己的思想意识,导致项目规划的审批工作缺乏了科学合理的依据,缺少了公共效益性的考虑,出于形式化过于严重。
         3规划管理体制中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审批的思考研究
         3.1明确行政许可范围
         为提高规划许可效率,要明确行政许可范围。具体从以下层面做好把控:1)规划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委托乡、镇人民政府对村民自建住宅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加强对委托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处理;2)将划拨土地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行政许可颁发列入行政审批行为,有利于审批效率的提高;3)为提高行政审批工作效率,杜绝政府实施项目建设出现合理不合法现象,对于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前置审批事项一律清理,简化行政许可的程序以
         及环节,明确实施者需要肩负的责任。
         3.2运用政府规划的全新理念,体现管理的创新制度
         积极采用政府规划的全新理念,严格执行、监管并且全面掌握建设项目规划方面的详细内容,监督新项目的进度,严格处理违法违章问题,要做到许可审批后续的监管工作,保证项目规划审批的合理性和科学性,为整个城市规划管理体系完善发挥巨大的作用也需要为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审批得到重要的肯定,后续的政府理念引导,实施监督,更大程度的提升项目规划许可审批工作的科学性。
         3.3基于不动产登记的土地用途与功能管制
         任何合法不动产都可以在用地性质范围内使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筑使用功能是最活跃的,不但存在复合的建筑使用功能,而且其功能改变是一种常态。在现实生活中,不按许可使用建筑功能的情况是普遍存在的,如工业建筑随意用作商业功能或市场功能。如果对这种情形不加以管制,城市规划行政许可的意义就不存在了。为此,应对建筑使用功能进行管治,可借鉴英国发展控制的经验,如英国对土地发展的定义为“在地上、地下进行建筑、工程、采矿或其他活动,以造成任何建筑物或者土地的任何实质性变化”。发展控制就是通过行政许可对土地用途与建筑功能进行控制,这包含了城市更新与不动产管理中不依据详细规划而发生的变化。当然,对于不产生发展行为的土地使用类型,可以不进行许可。
         结语
         综上所述,从当前城市规划行政许可及方案审查实际来说,存在着一定的问题,极易造成效率低下。基于此,要进一步完善,在具体实践中,明确行政许可范围、强化审批工作的技术支撑、创新工作模式,以便保证资源合理分配,实现资源利用最大化,提升城市规划决策的科学性以及合理性,推动城市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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