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目的:探讨“4+7”城市药品带量采购用于公立医院的效果。方法:选取“4+7”城市公立医院自2019年2月-2020年2月实施药品带量采购的相关资料,统计分析部分药品价格。结果:带量采购的药品明显低于医院药品价格,且价格下降率较明显。结论:“4+7”城市药品带量采购用于公立医院可降低采购药品价格,降低医药费用,引导医院规范用药。
关键词:“4+7”城市;药品带量采购;公立医院;效果
长期以来,我国医疗服务价格偏离价值,以药养医的机制带来的弊端不断放大,使得药品价格改革受到社会群众的广泛关注。“4+7”城市指4个直辖市与7个省会城市,4个直辖市指北京、上海、重庆、天津;7个省会城市指厦门、广州、沈阳、大连、深圳、成都、西安[1]。药品带量采购为医院药价带来了改革,本文现将“4+7”城市药品带量采购用于公立医院的效果报告如下: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选取“4+7”城市公立医院自2019年2月-2020年2月实施药品带量采购的相关资料,统计分析部分药品价格。
1.2方法 药品带量采购实施方法:在招标公告中,会公式所需的采购量,投标中,不仅要考虑价格,还要综合考虑是否承担其生产能量。药品集中采购机构与公立医疗机构委托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及其阳光采购平台,承担具体集中采购工作。
1.3观察标准 比较医院部分药品价格与药品带量采购价格,比较价格下降率。
2、结果
带量采购的药品明显低于医院药品价格,且价格下降率较明显,详见下表1所示:
表1 医院药品价格与药品带量采购的药品价格比较(%)
3、讨论
药品带量采购具有以下优势:(1)量价挂钩,以量换价。长期以来,政府集中采购仅仅公布中标的企业,而中标企业的销量不能保证,降价的空间有限。带量采购在采购药品中,开展招投标时可明确采购数量,让企业针对具体的药品数量报价。本次“4+7”城市药品带量采购中,中标企业约占当地65%的市场份额,明确药品企业市场份额的前提下,应充分考虑成本效益,安排生产及销售,控制成本,给出更为优惠的价格[2]。(2)联盟采购,有着更强的议价能力。此次带量采购以“4+7”城市为试点,组成采购联盟,对药品有着较大需求量,汇集各方需求及力量,提高药品的谈判议价能力。(3)招标与采购合一,明确药品用量。药品带量采购中标可确保一定的销量,压缩灰色空间的存在,降低药品价格。此次数据调查显示:药品带量采购的药品价格明显低于医院药品价格,可降低医药价格,提高医院服务。
要想充分发挥药品带量采购的优势,应扩大试点范围,对于未实施药品带量采购的城市,同一种药品在不同地区的价格有着较大差距,可能会导致群众质疑当地政府的不作为,因此,可拓宽试点城市。对于试点城市而言,面对药品带量采购带来的药品断供等问题,应做好舆论宣传工作,引导民众正确就医。医院还应引导合理用药,改革薪酬制度。在规范用药的基础之上,鼓励使用中标的药品,将使用情况纳入到医疗机构与医务人员的绩效考核中,完善临床路径的制定,将中标药品纳入到临床路径中,提高用药合理性[3]。在医务人员的收入保障上,压缩药价挤出的水分应用于医院薪酬分配制度改革中,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伴随着药品采购及使用上的限制越来越强,充分发挥大医院的作用。
综上所述,“4+7”城市药品带量采购用于公立医院可降低采购药品价格,降低医药费用,引导医院规范用药。随着医院发展模式的兴起,对药品的收入依赖性不得逐步降低,应在提高医疗服务收入的检出之上,引导医生阳光收入,真正的推动医药分开,促进医院实现长期发展,提高就医质量。
参考文献:
[1]曹凯. 联合带量采购新政[J]. 中国医院院长, 2019, 336(01):49-50.
[2]胡善联.带量采购的经济学理论基础和影响分析[J]. 卫生软科学, 2019, 033(001):3-5.
[3]朱佳英, 任晋文, 华恃彬. “4+7”城市药品带量采购在公立医院的实施效果预测与探讨[J]. 浙江医学, 2019, 41(10):137-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