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概述
工程招标是指建设单位通过法定程序,吸引各承包单位竞争拟建工程项目承包权,并从众多的竞争者中,选择最合适的承包单位,完成工程承包任务。在整个工程招标过程中,招标代理机构在技术咨询、规范招投标行为等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工程投标是指经过特定审查而获得投标资格的承包单位,严格遵照法律法规与规章条例,在规定时间内向招标单位递交投标文件,参与竞争。
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投标阶段,直接影响整个工程项目的建设成本、建设效率与工程质量。在建设工程招投标阶段,可以采用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等形式。当然,要结合实际情况,选择最恰当的招投标方式,以加强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的准确性、可靠性与合法性。
针对招投标的基本情况,必须严格遵照国家法律法规落实专项管理工作,维护招投标秩序,确保招投标流程的公开性、公平性、公正性。在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过程中,应严谨编制招标文件,明确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施工条件与施工技术要求等。同时,根据建设工程项目概况,通过施工图纸和专业工程造价人员编制的工程量清单报价合理确认招标投标限价,尽可能的避免违规问题。
2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存在的问题
2.1招投标市场混乱
我国建设工程行业招投标工作在过去几年的发展过程中,有着严重的市场串标现象,一些建设工程通过对工程资格进行审查的方式开展对串标现象的遏制,但是所起到的效果依然不甚明显。在招投标过程中的市场串标现象对于建设工程行业市场的影响程度非常大,会使工程的施工阶段暴露出很多问题。
2.2“围标”与“陪标”现象严重
围标的出现,代表着建设工程行业市场腐败的行为,严重违反了投标的公平择优原则,与投标的目的背道而驰,不仅破坏了建设工程行业市场的良好秩序,而且对于业主而言,增加了工程成本以外,还造成了不必要的损失。在投标过程中,一些缺乏相关建设工程行业资质的企业或个人,为了增加投标的中标率,会通过非法手段试图依靠一些具备相关资质证书的建设工程企业参加投标,以提高投标机会,并以不同的名义进行投标承包相关工程任务。对于一个标段,表面上的投标主体是不同的公司,各个标书内容和形式都不同,但实际老板都是同一人。一些缺乏竞争力或亏损的企业,在利益的驱动下,不得不选择陪标,从而获取利润获得生存。
2.3评标与定标的方式不合理
有些招标单位在正式招标前,并未做好全面的准备工作,招标文件编制不完善,评标方法缺乏合理性,整个招标工作出现各种问题。根据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建设工程投标报价不得出现规律性差异。但是,在实际招投标工作中,当招标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时,投标报价则是按照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然而部分投标单位利用法律漏洞进行围标串标行为,这不仅使建设工程招投标工程失去价值,也严重干扰了建筑行业的市场秩序。
3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的有效对策
3.1逐步构建出较为完善的招投标管理制度
目前我国范围内大多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制度都不是很完善,缺乏依据现行招投标管理制度中提出的要求构建统一的管理部门,一般都是通过建设部门对招投标工作进行管理,因为招投标管理工作本不是建设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所以就会在实际工作的过程中较为随意,难以对招投标管理工作的效率及水平做出保证。
因此一定是需要切实提升各个部门间的交流沟通力度,积极的引入政府管理模式,争取可以在实际工作的过程中做到分工明确,逐渐弥补现行招投标管理制度当中的缺陷,从而保证招投标管理工作顺利完成,最终也就能够在我国构建可持续发展型社会的过程中,做出一定贡献。
3.2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文件备案审查
一般情况下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进行的过程中,一定是需要依据现行招投标法律中提出的要求,在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之下完成招标文件的备案工作,为后续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工作的顺利完成做出保证,监督管理部门对备份招标文件进行审查的过程中,需要详细分析招标文件是否完整且合理,招标时间是否合法以及是否违反现行规章制度中提出的要求,只有在妥善完成这些工作之后,才可以对招投标管理工作的顺利完成做出一定保证。
3.3加强开评标全过程监督
开标监督:严格按照法定的开标程序实施监督,重点对招标人在投标文件签收、验证投标人参加开标会人员身份、检查投标文件密封以及唱标等环节,依法监督招标人把招标主体责任履行到位,另外还需加强招标人对投标人在开标环节提出的异议处理的监督。
评标监督:(1)对于非评标委员会成员进入评标室要进行严格控制,可允许招标人或代理机构1至2名工作人员进入,所有进入评标室人员通讯工具进行统一集中管理,将评标信息外泄的人为因素减少到最小,一旦发现有非法干预评标活动的行为要及时予以制止或清退出评标室。(2)督促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招标文件的资格审查条款、评定标办法以及否决投标等核心条款进行熟悉和掌握,重点监督评标委员会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公正、客观地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发现评标委员会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要及时纠正和制止,以确保评标全过程的合法性和公平公正的原则。
3.4建立各方权力相互监督制约的运行体系
通过建立起完善的权利监督体系,能够使组织招投标的过程变得更加规范,从而用更加有效的方式促进招投标过程的公正性,用法律的方式对招投标的过程进行制约,从而确保其能够顺利进行。政府的相关工作部门要能够对其开展全面的管理工作,充分落实各项监督工作,保证招投标工作的公正性,用更加规范的行为使投标和评标行为得到更好的处理,使招投标的过程能够得以顺利实现。
积极探索诚信体系动态管理和监管工作有机融合的工作新模式,建立本地区招投标人或代理机构以及从业人员的诚信档案记录机制,对于在以往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行为的要加大加重监管和备案审查力度。此外,还应加强涉全过程监督指导,属于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做出处理并实施行政处罚,属于不诚信行为的予以记录,适时对外进行公布并通报诚信记录主管部门,以此形成对各方主体的威慑作用,全面有效提高监督管理质效和水平。
4结语
综上所述,在当前的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新形势下,要科学合理的做出有益于工程建设的招投标报价,需要充分了解工程项目区域的招投标市场环境和操作规则,既需要切实遵循现行法律法规中提出的要求,也应当对市场运行规律形成清晰的认识,在积极开展招投标活动以及加强招投标监督管理下,将建设工程市场中各个行业的信息需求挖掘出来,获取到更多的经济效益,进而推动我国构建可持续发展型社会的进程。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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