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系统型式的选择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按消防应急灯具的控制方式可分为集中控制型系统和非集中控制型系统。在GB51309-2018《消防应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实施之前,并没有对这两种系统型式适用于哪种类型的建筑有明确的规定。GB50016-2014(2018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仅明确哪些场所需要设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并对疏散照明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有相应的规定,JGJ16-2008《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对疏散照明的设置位置,疏散指示标志的灯具的安装间距、应急照明应急电源供电转换时间、最少持续供电时间有相应的规定。某些甲方为了节省造价,一般都会要求设计采用非集中控制型系统。新规范明确规定设置消防控制室的场所应选择集中控制型系统;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但未设置消防控制室的场所宜选择集中控制型系统;其他场所可选择非集中控制型系统。GB50116-20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规定具有消防联动功能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保护对象中应设置消防控制室,采用集中报警系统及控制中心报警系统的建筑都应设置消防控制室,所以新建民用建筑一般都会设置消防控制室,而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就成了未来的主流。只有少数没有设置消防控制室,报警系统为区域火灾报警系统建筑可以采用非集中控制型系统。
2.灯具选择
GB51309-2018《消防应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明确规定,设置在距地面8m及以下的灯具应选择A型灯具,地面上设置的标志灯应选择集中电源A型灯具,未设置消防控制室的住宅建筑,疏散走道、楼梯间等场所可选择自带电源B型灯具。A型消防应急灯具的定义是主电源和蓄电池电源额定工作电压不大于DC36V的消防应急灯具。以前有很多设有消防控制室的住宅建筑都采用的是自带电源的AC220V的灯具,供电电源为双电源切换箱,火灾时由联动控制盘通过输出模块强启点亮的做法,这种做法不满足新规中A型灯具的要求,也不是严格意义上的集中控制型系统,所以这种做法在新规实施后是不允许的。此外,新规还规定了灯具面板及灯罩的材质,不同场所灯具的防护等级,持续供电时间的要求,以及不同场所地面水平最低照度的要求,在设计过程中,设计说明和灯具图例表都应该明确相关的内容。
新规对出口标志灯的设置也有了更多的要求,除了疏散门的正上方以外,还应设置在直通上人屋面、平台、天桥、连廊出口的上方;需要借用相邻防火分区疏散的防火分区中,应设置在通向被借用防火分区甲级防火门的上方;应设置在步行街两侧商铺通向步行街疏散门的上方等。图集19D702-7《应急照明设计与安装》第43页“室内步行街两侧商铺布灯示意”中说明面积小于50平方米的商铺可不设置出口标志灯和新规中条文出口标志灯应设置在步行街两侧通向步行街疏散门的上方有一定冲突,应该还是以新规中的条文为准设置。
新规规定方向标志灯的标志面与疏散方向垂直时,灯具的设置间距不应大于20m;方向标志灯的标志面与疏散方向平行时,灯具的设置间距不应大于10m。JGJ16-2008《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则是规定疏散走道的疏散指示灯具间距不应大于20m。另外新规还第一次明确了保持视觉连续的方向标志灯设置间距不应大于3m。所以在设计的时候要尤其注意标志灯的间距,不能按老的设计习惯绘图。
3.系统配电
按照新规的规定,系统配电在设计过程中主要应该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应按防火分区设置配电回路,除住宅建筑外,不同的防火分区不能共用同一配电回路。
防烟楼梯间前室及合用前室内设置的灯具应由前室所在楼层的配电回路供电;2.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室外疏散楼梯应单独设置配电回路,而敞开楼梯间则可以就近取配电回路。3.A型灯具配电回路的额定电流不应大于6A,B型灯具配电回路的额定电流不应大于10A。常用的A型灯具的电压等级主要为DC24V,DC36V,B型灯具的电压等级为AC220V,虽然新规规定配接灯具的数量不宜超过60只,在设计过程中还是应该根据灯具的实际参数来计算每个回路的额定电流,并且每个回路的额定电流应留一定的余量。3.集中控制型系统中应急照明配电箱应由消防电源的专用应急回路或所在防火分区的消防配电箱供电,而非应急控制型系统中,应急照明配电箱应由防火分区、同一防火分区的正常照明配电箱供电。4.集中电源额定输出功率不应大于5kW,设置在电缆竖井中的集中电源额定输出功率不应大于1kW,按防火分区的设置集中电源时如果灯具总功率大于5kW,应分散设置集中电源。
4.集中控制型系统控制及通信线路的设计
任一台应急照明控制器直接控制灯具的总数量不应大于3200,所以设置灯具数量超过3200的系统,需要设置多台应急照明控制器,此时应设置一台具有最高管理权限的应急照明控制器作为起集中控制功能的应急照明控制器,由该控制器实现对其他控制器及其配接系统部件的集中监管。新规还规定具有一种疏散指示方案的场所,系统不应设置可变疏散指示方向功能,故双向疏散指示灯具不能滥用。在非火灾状态下,任一防火分区正常照明电源断电后,应连锁控制其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配接的非持续型照明灯的光源应急点亮、持续型灯具的光源由节电点亮模式转入应急点亮模式,该区域正常照明电源恢复供电后,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应连锁控制其配接的灯具的光源恢复原工作状态。在设计说明中容易漏掉这部分内容,应急照明配电框图中也应表示市电检测线,引至集中电源或应照明配电箱作为动作的触发信号。
5.备用照明设计
新规规定避难间(层)及配电室、消防控制室、消防书泵房、自备发电机房等发生火灾时仍需工作、值守的区域应同时设置备用照明、疏散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防排烟机房、消防电梯机房、消防稳压泵房等无人值守的场所还是可以不设置疏散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图集19D702-7《应急照明设计与安装》相应的给出了配电室、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这个场所的疏散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的示意图。笔者对这些场所需要设置疏散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是不赞同的,因为这些场所全都设置了100%照度的备用照明,备用照明电源的可靠性、配电线路的防火等级、敷设方式全都不低于疏散照明和疏散指示灯具的标准,尤其是消防控制室处于24h值班状态,备用照明处于长期点亮的状态,不会突然失效,点亮消防控制室内疏散照明和疏散指示灯具没有任何意义。
6.结语
GB51309-2018《消防应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实施后,对之前设计中一些模棱两可的问题进行了明确,使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成了未来的主流。笔者结合实际工程设计后,根据自己的经验总结出的几个常见问题进行解析,希望能给其他电气设计人员起到一定的参考作用。
参考文献:
[1]《消防应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2018
[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
[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
[4]《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
[5]《应急照明设计与安装》19D7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