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道县农村法律意识现状调查与思考

发表时间:2020/6/4   来源:《时代教育》2020年01期   作者: 吴玩礼
[导读] 为加强法制建设,构建平安农村,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笔者深入湖南省通道县农村村民的法律意识现状进行实地调研,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为加强法制建设,构建平安农村,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笔者深入湖南省通道县农村村民的法律意识现状进行实地调研,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一、通道县农村法律意识的现状
        通道县地处湘、桂、黔三省(区)交界处,属边远贫穷的少数民族侗山区。全县总面积为2239平方公里,人口23.75万,辖11个乡镇,152个行政村,有侗、汉、苗、瑶等24个民族,少数民族人口占88.1%,其中侗族人口占77.9%。是湖南省成立最早的少数民族自治县。文化教育落后,经济发展缓慢。
        调查得知,现如今,通道县村民的法律意识逐步提高。过去当村民的权利受到威胁时,大多村民会选择不了了之,但现在多数村民的法律意识有所提高,会在权利受到侵害时利用到采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当村民之间有了纠纷、矛盾,村民权益受到侵害时,没有像以前一样选择武力,而是主动找有关部门或选择司法诉讼解决纠纷,村民的法律意识有所增强。但是,调查发现,村民法律意识淡薄则更为突出,主要表现在:
        (一)农民法律意识淡薄
        虽然,在法律上中国在很早以前就是个成文法国家,但如今,当农民个人利益受到侵害时,不懂得更无法运用法律这种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于生活在社会底层的他们来说,法律是一种看上去很美好、但离他们很遥远的东西。久而久之,他们已根深蒂固地养成对法律的恐惧和蔑视的心理,自然不去亲近法律,寻求法律的保护,只要不违法,就不会与法律发生任何关系,这就造成农民法律意识淡薄。
        (二)农民更多地依靠道德、习惯、风俗,来调解相互之间的行为
        在传统的乡土文化中,一旦发生冲突与纠纷,往往是请村里声望较高的长者以及有地位的族长出面,以礼俗、道德、习惯为基础,通过以家庭地位和相邻关系为人情来进行调解和缓和,注重的是相互之间的忍让,以及对当事人双方的利益都有某种直接或间接的好处,以达到双方利益的协调,保持农村社会秩序的安宁,而排除通过法律来进行诉讼达到维护自己合法的权益。这就造成法律被“束之高阁”的局面。费正清先生说得好:“法律是正体的一部分,它始终是高高地超越农村日常生活的表面上的东西。所以,大部分纠纷是通过法律以外的调停以及根据风俗习惯和地方上的意见来解决的。”
        (三)农民对法律程序一无所知
        在笔者所接触村民中,令人担忧的是在相当一部分农民认为,打官司就是靠关系。一旦他们之间产生纠纷或冲突,不管冲突或纠纷的程度严重与否,首先,想到的不是法律程序,而是私了或运用非法律手段来进行调解。或许受我国传统“重实体,轻程序”的影响,更为严重的是,通道问卷调查,超过八成的农民对法律程序一无所知,无从着手,无所适从。
        二、通道县农村法律意识淡薄的主要原因
        (一)传统文化影响严重
        造成当前我国农民法律意识薄弱的传统文化因素主要体现在权大于法的传统文化、臣民意识和宗法观念的影响三个方面。农民在观念层面上,对传统的中庸之道、无诉、息诉、合为贵、宗法伦理、以情屈法等等传统法律精神留恋难舍。

中国传统法律也是以义务为本位而非权利本位,故而缺乏合理性色彩和价值合理性,法律条文多禁止性规范而少权利性规范,人们只有遵纪守法的义务而不知法律还有赋予公民权利,保护公民权利的功能。加之中国传统法律中的主观擅断与有罪推定,重口供、轻证据、刑讯逼供等等,致使当事人的权益不仅得不到保障,反而受到更为严重的损失。这些传统法律深深地影响乡土社会,导致农民对法律的恐惧、逃避和疏远,从而造成他们的法律意识极其淡薄。
        (二)村民文化素质相对偏低
        尽管改革开放后农民对教育的重要性认识越来越明确,农民受教育的比例和平均年数不断提高,但是,由于受生产力水平和经济发展状况的制约,从总体看,目前我国城乡人口的文化索质,尤其是受教育程度仍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农村人口文化素质低,受教育程度不高,农村的法律知识水平和法律意识比较低,对法律缺乏信任感,从而不会应用法律的手段维护自己的权利。
        (三)村民学习法律欠积极
        首先,普法宣传内容缺乏针对性,在农村法律宣传中,相对重视个别条文的解释和宣传,内容没有渗透到村民的生活中,村民也没有切身体会到法律带来的益处,村民缺乏学习法律知识的意愿。其次,农村普法的方法比较单一,大多数时候还是采取横幅、标语、黑板报、宣传橱窗、宣传资料等形式进行,往往造成农民只知法律名称而不知其内容。至于分发的宣传资料,因农民文化较低理解也甚少,枯燥无味,就会认为普法是搞形式,“来时一阵风,过后一场空”。
        三、提高通道县农村法律意识的对策建议
        (一)提高农民文化素质,增强农民法律知识接受水平
        文化教育在提高农民法律意识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首先应该加大农村教育的投入,通过文化的改造作用,根本改变农民的思想观念和知识结构。而对于农村教育的投入,首当其冲站在最前面的应该是政府部门的支持。只有当一个地方的教育得到了长足的发展,才能从根本上增强农民法律意识的接受水平。另外,给农民上法制课, 增加村民学法的兴趣,推动村民学法用法。
         (二) 加强宣传教育
        首先,加强权利观念教育宣传,打破传统观念束缚,使他们认识到,法是权利呼唤的结果,没有权利就没有法律,将法律视为权利的渊源,权利的护身符。其次,注重正当程序观念的教育,培养农民“好讼”、“喜讼”的习惯。一旦权利受到侵害,农民首先想到的应是依法律程序解决纠纷、维护权利。当农民意识到程序的重要性,农民就会关注法律,主动与法律打交道。第三,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让农民学法、懂法,如,现场开庭,当庭宣判,强制执行等方法进行普法宣传。
        (三)充实普法宣传内容,提高农民学习法律的兴趣
        把法制宣传教育与“三农”工作相结合,例如,宣传与农村、农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农村合作医疗、养老保险、退耕还林、粮农直补等强农惠农的政策及法律法规;宣传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拆迁、土地、医疗、就业、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宣传社会管理、维权、调解等相关的法律法规等等。引导群众依法表达利益诉求、维护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促进社会矛盾化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让农民觉得法律看得见、学得进、用得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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