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决打赢甘肃农村危房改造“清零“攻坚战 邵亚芳

发表时间:2020/6/8   来源:《建筑实践》2020年2月4期   作者: 邵亚芳
[导读] 中国的脱贫攻坚有一个硬标准,就是稳定实现贫困人口的“两不愁三保障
        摘要:中国的脱贫攻坚有一个硬标准,就是稳定实现贫困人口的“两不愁三保障”,即:不愁吃、不愁穿和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其中农村危房改造就密切关系到“住房安全有保障”目标的实现,关系到农村贫困人口能否按期全部脱贫,同全国人民一道迈入小康社会,关系到千千万万人民的生活质量和生命安全。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决策部署,坚持把脱贫攻坚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和底线性任务,完成重点目标群体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将有力助推甘肃省如期高质量实现脱贫。
       
        关键词:甘肃农村;危房改造;“清零”攻坚战
       
        一、前言
        从精准脱贫攻坚战打响以来,甘肃省一直都将农村危房改造作为精准脱贫的重要抓手来实施,贫困户住房安全有保障已然是全面脱贫过程中最难啃的一块硬骨头。习近平总书记《在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座谈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脱贫攻坚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底线任务和标志性指标,作出一系列重大部署。党的十九大后,党中央把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三大攻坚战之一”。所以,无论是“底线任务和标志性指标”,还是“三大攻坚战之一”,农村危房改造作为脱贫攻坚的重要内容,都直接关系到脱贫攻坚成败,属于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这就要求全省在没有退路的情况下,必须打赢农村危房改造“清零”攻坚战,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房安全保障实现全覆盖。
        二、总体要求
        甘肃省的农村危房改造“清零”攻坚战,紧紧围绕决战脱贫攻坚、同步全面小康总体目标,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根本,推进“五位一体”和“四个统筹”布局,以“两州一县”和18个省定深度贫困县为重点,实施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含优抚对象及国民党抗战老兵)、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等四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坚持安全为本,坚持农户主体地位,坚持阳光操作,严格落实政策,切实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1]。
        三、定向爆破,精准发力,针对性解决危房改造中的“顽疾”
        (一)改造对象“贵在精准,重在精准”。
        农村危房改造作为一项为民办实事项目,对象精准是关键。甘肃省从2009年开始施行农村危房改造以来,为了确保政策的延续性,一直坚持“三最”原则,即“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困难农户,解决最基本的住房安全问题”。为了确保住房最危险、经济最困难的群众切实享受到党和国家的优惠政策,按照“不漏、不错、不重”的原则,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等重点对象实现“应改尽改”。这就需要政府的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主动和乡镇配合起来,核准农户身份信息,确保重点对象不漏一户。比如建档立卡贫困户由扶贫部门来认定,低保户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由民政部门认定,贫困残疾人家庭由残联认定,其他的普通农户由所在辖区的村委会、驻村帮扶工作队及镇政府联合进行认定审核。在脱贫攻坚的最后“清零”阶段,既要把握重点,但也不能厚此薄彼,在不放松对未脱贫建档立卡户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同时,还要把关注的目光放在脱贫成效不扎实、随时有可能再度返贫的边缘户和监测户上,一视同仁地解决他们的住房安全问题。
        在不“漏户”的基础上,再精准一步,还要不“错户”、不“重户”。农村危房改造并不是无底线的普惠政策,符合条件的农户不能漏,不符合条件的农户也坚决不能纳入改造范围。像往年已享受过危房改造或易地扶贫搬迁、持有工商登记注册经商办企业、名下有拥有消费型车辆或房产以及财政供养人员家庭、村干部家庭等不符合危房改造享受条件的农户,相关部门也要发挥作用,配合建设主管部门其改造指标进行剔除,确保危房改造工作公平、精准、阳光、透明。
        (二)住房鉴定全覆盖、无死角,鉴定结果公开透明。


        在农村住房鉴定这个环节,甘肃省对鉴定方式作出了明确要求,“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成立由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农村房屋安全性评定小组或通过购买服务方式请专业机构,依据《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的标准,在逐户现场查勘的基础上,根据房屋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并出具农村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住建部门作为主体单位,要根据自身实际合理采用不同方式开展房屋安全性鉴定,完善鉴定工作制度,核实鉴定报告内容,确保危房改造对象知晓并信任鉴定结果。
        (三)因地施策制定培学计划,提高农村建筑工匠技艺水平。
        县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建筑工匠管理,指导农户与工匠签订施工安全责任书,探索建立农村建筑工匠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和公示制度,由工匠按责任书约定对所改造房屋承担保修和返修责任。完善农村工匠管理制度,统一组织编印农村建筑工匠培训教材,开展专业技能、安全知识等方面培训,提高农村建筑工匠技术水平和从业素质。培训重点放在农宅建设技术、住房危险性鉴定、新型节能材料推广、安全文明施工、工程合同签订等方面,培训合格的个体工匠可由乡镇向危改户优先推荐。对于偷工减料、弄虚作假、施工质量不达标又屡教不改的农村工匠纳入黑名单,使之逐步退出农村建筑施工队伍,切实发挥农村建筑工匠保障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的重要作用。
        (四)严把竣工验收关口,简化危房改造实施流程。
        习近平总书记2019年在重庆专题调研脱贫攻坚时,就危房改造特意谈到了“拔高”和“降低”的问题。总书记指出,在危房改造的实施过程中有两个倾向要注意,一个倾向是一步登天式的,擅自拔高标准,脱贫是保障基本生活,跟富裕小康是不一样的。另一个倾向是降低标准,争抢早“脱贫”。因此,村、乡、县三级要逐家逐户落实基础工程、主体工程和竣工检验“三到场”规章制度,不厌其烦地逐级对危改户进行竣工验收,验收范围要全面覆盖,验收标准要严格把控,工程质量不合格和建设标准不合规的坚决不能拨付补助资金,否则既是对扶贫事业的不负责任,也是对农村群众的不负责任。
        农村危房改造总量大、专职工作人员严重不足是目前普遍存在的问题,完全按照流程进行施工改造难度很大。因此,简化流程优化资料势在必行,部分权限能下放尽量下放,资料能整合尽量整合,对于部分过程痕迹资料能由系统实现就不再整理到纸质档案中,有效减少资料整理时间,提高工作效率[2]。
        (五)改造全程巡视监管,保障群众切身利益 。
        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是政治工程、民生大事,必须严把质量以及安全,必须事事务实,脚踏实地,绝不能随意敷衍了事[3]。要明确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农村危房改造质量监督的指导责任,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对农村危房改造质量监督的主体责任,大力推行工程建设质量巡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农村危房改造督查检查,加大监管力度,严把工程质量关,杜绝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深入开展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和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行为专项治理。围绕目标认定、民主评议、三级公示、改造标准、竣工验收、资金拨付等环节,加强对突出问题的梳理和安排,明确整改时间和措施,确保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得到解决。一些基层镇村干部私心严重,将自家、亲戚和关系户列入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甚至向申请危房改造的农户索要钱财,提出过分的要求,更有甚者利用职务之便,直接侵占农户的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4]。对于这类问题,不能存有侥幸心理,要针对性地对违法违纪违规问题严密开展自查,确保群众利益得到保障。此外,还要广开言路,切实打通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咨询通道,设立信访投诉平台,加强对信访问题的治理,建立咨询投诉快速处理制度,对受理问题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切实保障群众利益。
        四、总结
        扶贫是社会赋予每个相关工作人员的社会任务和光荣使命,这就要求大家脚踏实地,不辱使命,勇于担当,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种全会精神,把扶贫工作落到实处,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动力,积极落实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归属感。
       
参考文献
[1]高宜程.我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基本政策和主要做法[J].小城镇建设,2012(12).
[2]周玉明.浅谈农村危房改造取得的成效、存在问题及工作建议[J].城镇建设,2019(8).
[3]刘雅静,罗鹏.农村危房改造问题诊断及对策建议[J].科技风,2013(17).
[4]顾军生.湖南永州冷水滩区:把好三关筑牢农村危房改造资金防火墙[J].财政监督,2018,20(12):7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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