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招投标是路桥工程常见承发包方式,对维护路桥市场竞争秩序与完善路桥工程管理体制有着现实意义。但实际上,受利益与监督不到位等因素影响,招投标过程中普遍存在招标人违规操作与投标人恶意竞争行为等现象,严重违背了招投标的公开性、公平性、公正性等特征要求。对此,应当加强问题分析,对招投标工作提出可行性建议,营造良好的招投标市场环境,确保招投标制度执行到位。
关键词:路桥工程;招投标;问题
采取招投标方式,能够确保施工单位选择公正性,从而提升路桥工程建设质量与效益。但影响我国路桥工程招投标应用发展的因素较多,还需加强评标方法优化与完善资格预审制度等措施落实,推动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同时,优化市场资源配置,从而推动我国路桥工程行业现代化发展。
1加强路桥工程招投标管理的意义
路桥工程招投标是受技术经济评价方法与市场经济竞争机制影响的交易活动及管理方法,要求路桥工程项目交易始终遵循注重管理与诚信、公正公平等原则,以此达到降低建设成本,提高项目路桥质量与效益等目的。招投标是目前国际通行的合理的承发包方式,在实践中体系越发完善,对我国路桥工程组织结构与管理理念等方面的革新有着积极意义。但路桥工程招投标市场运行仍受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影响,严重阻碍了市场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与路桥市场优化,导致招投标工作弊端逐渐显现;对此,加强路桥工程招投标管理,推动路桥行业稳中求进发展显得尤为关键。
2路桥工程招投标中的问题
2.1缺乏市场经济招投标监督管理
资质审查形式化,审批把关条件宽松,同台竞争的企业资质参差不齐,低资质施工问题不能避免,甚至出现违法操作行为。企业备案制度执行,加大了对企业监督力度,但将区域外企业加强了防备,区域外投标人的要求更加严苛,地方保护主义色彩浓厚。企业诚信评价体系实施中,信用评价时间严重滞后,导致挂钩措施落实缺乏科学性与公平性。行政监督与公正监督、纪检监督形式化,介入深入浅显,甚至处于被动地位。
2.2招标人不规范行为普及
招标人为了自身利益,在招标中普遍存在不合规现象。主要包括是在收取保证金方面,普遍存在多方收、超额收与延时还等问题,以及在招标文件设置中存在排他性,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业绩、人员配置要求较高。
2.3投标人不规范行为普及
投标人为了控制基准价等自身利益,普遍存在区域联盟、压低报价、相互串通与弄虚作假等现象,甚至不乏中标单位倒卖或违法分包等行为。
2.4评标专家管理缺失
评标专家不专业与不公平等现象普及,体现在迎合招标人言论、审查工作缺乏实质性等方面。究其原因与专家入库考核标准不完善与专家评标程序不优化等因素有关,导致评标专家职业道德与素质水平参差不齐。
3加强路桥工程招投标管理的对策
3.1加大市场经营开发下的招投标监管力度
首先应当进一步加强招投标管理制度建设,优化工作制度流程。路桥工程行业迅猛发展,相关部门应当积极参照国家现象法律法规,进一步细化与完善招投标法的内容,对相关部门的监督与管理工作展开提供基础保障。相关部门应当严格执行法律规定,迎合招投标工作特征等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招投标工作细则,优化评标与招投标等工作程序,避免出现违规现象。
其次完善监督管理体系,推动招投标诚信化与规范化发展。纠正工作人员的职责理念,促使其加强对监督管理体系完善的重要意识。相关部门应当加强与政府的联系,确保联合监督与执法机制有效落实,从而加大对招投标工作环节与流程的监管力度。紧跟信息时代发展步伐,利用现代信息技术设立信息化监督管理体系,动态监管招投标现场与行为。加大合同管理力度,明确招投标双方权责利。
通过标价栏等方式,规避与遏制市场中的低价抢价问题。最后政府应当加强信用体系建设的推进,落实企业信用评价与招投标挂钩激励措施,明确奖励范围与幅度等相关规定,相关部门将发包人与招标人按规定写入招标文件内,逐步优化奖励条件,确保竞争公平性。逐步取消备案制度,缩短审批时间,弱化不符合实际情况的要求。引导企业积极参与诚信体系建设,对参与信用体系建设的企业适当加分,为参与信用体系建设企业同样允许投标,从而有效推动企业信用体系优化。
3.2加强招代理机构管理
政府与相关部门在扶持招标代理机构的同时,应当加强对其资质的审核管理,确保机构作用最大程度发挥。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不断提高自身的资质水平与业务能力,建立跨部门与跨所有制的行业协会,发挥协会咨询培训与协调等方面的作用,维护行业发展制度与利益。在指标文件报送监督部门等环节增设专家审核程序,防止在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中出现不合理条款,发现不正当条款,及时提醒招标人修正,招标人应当评标办法施以专家评议,确保招标文件中的评标办法符合项目指标要求。
3.3规范投标单位行为
加大对投标单位行为的监控力度,在资质审核与评标中加强防范,尤其是针对于倾向串标或高出预算等问题的标书,经济类专家应当加强审核,及时报废异常标书。在评标过程中加强监管控制,通常可以有效预防不规范投标行为出现。加大资格预审、招标报名监管力度,在出售文件前向媒体发布资格预审与招标公告,采取匿名报名方式,防止出现串标等行为。招标与代理单位应当及时避免投标违法行为,发现违法行为及时追责。加强投标保证金工作落实,防止出现中标后违约问题,提升对投标行为与招投标的严谨控制,从而加大路桥市场运行机制的管理力度。
3.4加强评标专家管理
监督评标专家行为,加强评标队伍建设,优化队伍结构,提高队伍职业素养与业务能力,避免在评标中出现人为因素影响,推动工程招投标工作法制化发展。对评标专家施以全程管理,施以事前防范与事中控制、事后处理等全方位管控,设立评标专家库,加大评标公正度的监控与评价,确保投标行为规范。建设评标专家库的同时,应当加强补充完善,通过电脑测试等方式,了解专家年龄与素质水平、结构等情况。向社会招聘评标专家,搭建专家资源共享平台,弥补部分地区资源不足问题。
严格执行评标后评估机制,事后评估评标情况,了解评标专家行为与程序、意见等是否规范。加大投诉与信访等项目的评估力度,及时处理有评估问题的评标专家与招标代理单位、招标人代表。综合社会与行政等监督方式,向评标、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等参与主体,及时发放公正度评价表,由检查部门组织相关部门调查核实招投标中出现的不公平行为或项目,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处理不规范行为。尤其是当前使用的最低评标价格法,易出现串标或围标等情况,应当积极采用综合评标方法,充分考虑企业与业主等多方面的因素,确保评标公正性。
采取综合评标法与合理最低评标法相结合的方式,确保评标准确度,减少评标局限。评标方法不同,评标结果也存在差异,采取适当的评标方法,是确保评标结果准确性的根本保证,这也是评标专家应当注意与学习的。为避免出现评标失灵问题,应当全面了解企业水平,扩充评标文件技术内容,确保选定企业具备足够能力。
4总结
国家对路桥工程招投标管理的重视程度提高,在制度与法律等方面给予保障,提高了招投标不规范行为的治理力度,确保路桥工程项目市场交易的规范性。为了避免出现恶性竞争与市场漏洞的恶性循环,应当完善招投标管理制度,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创造良性竞争环境的同时,进一步优化路桥市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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