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当代矿井灾害的原因、预防和救灾处理

发表时间:2020/6/8   来源:《科学与技术》2020年第4期   作者:刘欢 白星磊
[导读] 世界上一些主要的煤炭生产国家,如美国、澳大利亚、南非等国家已经在煤矿生产安全工作中取得了巨大成功
         世界上一些主要的煤炭生产国家,如美国、澳大利亚、南非等国家已经在煤矿生产安全工作中取得了巨大成功,实现了对煤矿事故的有效控制,煤炭行业也逐渐成为这些国家最安全的行业之一,相比之下,我国煤炭生产安全工作成效不甚理想,煤矿安全生产状况十分严峻,煤矿事故频繁发生。虽然我国政府相继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如加强了煤矿安全生产的科技攻关力度,提高了煤矿机械化开采水平,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了大量的煤矿生产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建立健全了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以及加大对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力度等等,然而成效并不明显,煤矿事故并未得到有效的控制,煤矿事故依然不断发生。
         因此,煤矿安全问题现已成为我国煤炭工业发展的“瓶颈”问题。切实做好煤矿生产安全工作,有效预防煤矿事故的发生,对于保障广大煤矿职工的人身安全,保证煤炭工业的持续稳定发展,促进国民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以及维护社会安定团结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一、原因分析
         我国煤矿事故之所以频繁发生,究其原因在于人们对煤矿事故发生的原因缺乏清晰和明确的认识,缺乏全面的、系统的、整体宏观的分析,因而不能找出导致煤矿事故的根本原因,从而不能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和对策来预防和控制煤矿事故的发生。
         我国的矿山安全生产出现如此严峻的现状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1、技术原因
         矿山是采矿工业的主体,是直接从事有益矿物开采的工作地,是采掘工业企业。矿山直接面对大自然,向地球挑战,索取人类财富,所以,采矿工业和其他工业相比,有其固有的艰巨性和特殊性。在煤炭开采过程中,瓦斯煤尘爆炸、火灾、透水、顶板冒落、煤与瓦斯突出、冲击地压、中毒、窒息等多种灾害事故时有发生。这些事故中尤以瓦斯煤尘爆炸造成的损失最大,从每年的事故统计来看,煤矿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重大事故中,绝大多数是由于瓦斯煤尘爆炸造成的。
         矿井采掘作业由于各种天然和人为的不安全因素多,加上科技水平和技术装备条件限制,难以预见和控制的不安全因素多,因此,矿山的安全生产工作较其他工业部门就更为艰巨和复杂,并且随着采矿工业向深度和广度的开展,安全工作的技术难度也将越来越大。因此,要搞好矿山的安全工作,首先从上述几种严重灾害上搞好技术防范措施。
         2、管理原因
         企业是以追求最大的经济利益为目标的,这就决定了企业不可能很自觉的做到各个方面的安全技术保障及管理措施,企业的性质决定了煤矿安全生产靠企业本身是无法做好的,这就需要政府监管机构行使国家赋予的行政权力来遏制煤矿事故。因此,政府监管措施是否到位,直接影响到煤矿的安全生产。
         目前我国煤矿事故总量居高不下,重特大灾害事故频频发生。其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客观方面的原因、技术上的原因,也有管理和政策上的原因;既存在与灾害事故发生的直接相关的因素,也有诸多深层次的问题。这就需要结合技术方面和煤矿安全监管方面的问题,深入分析煤矿事故频发的深层次原因及问题。提出煤矿灾害防治的国家保障性措施和政策建议。
         二、灾害预防
         在预防工作中,要全面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保护矿工健康、生命安全和国家财产不受损失行之有效的防止灾害事故发生。
         1、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
         并不是无根据的主观臆测,而是在客观上存在着实现的可能性。在矿井生产过程中任何灾害事故发生前一般都会呈现某些预兆和迹象,即使灾害的预兆或迹象不甚明显也可以通过安全系统的监测或仪表检测测得比较准确的灾害动态结果。这样我们就可以根据灾害发生前呈现的迹象或检测结果,做出事先的预防判断,已采取相应有效的防治技术措施,彻底避免煤矿灾害的发生。
         2、坚持防治并重的原则
         制定的预防安全措施并不是百分之百的有效,即使考虑的很周密由于有些灾害的因素目前还没有完全认识到灾区的预防措施和机械设备的可靠度也不是百分之百的,因此存在事故发生的可能性。所以除了必须坚持预防为主的措施外,又要重视综合治理的实施,以及救灾处理措施。
         3、坚持事实求是、慎重对待的原则
         矿井中制定的预防与处理措施,欲使达到预期的效果,主要取决于对矿井灾害发生地点、灾害性质及危害范围调查估计的准确性、工程设计采取安全措施的正确性、工程设施强度及安全系数的合理性,以及灾害抢救和处理组织工作的周密性等原则。所以对煤矿灾害进行实事求是的调查分析,对采取的防治措施要慎重研究,使得遇到出乎意料的特殊情况也能有效的组织救灾和处理工。煤矿生产是与自然界作斗争,随时都会发生意想不到的事情。所以时时、处处都要处以安全。
         三、灾害处理
         在煤矿生产过程中顶板、煤尘、瓦斯、水、火五大自然灾害时时刻刻困扰着我们安全生产。因此煤矿发生灾害事故后要采取正确的处理措施,并防止灾变事故连续发生。
         1、瓦斯、煤尘爆炸事故救援
         处理瓦斯、煤尘爆炸事故时,矿山救护队的主要任务是灾区侦察、抢救遇险人员、抢救人员时清理灾区堵塞物、扑灭因爆炸产生的火灾、恢复通风。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救援,发生突出事故时应立即对灾区采取停电、撤人措施。在逐级排除瓦斯后方可恢复送电。在处理突出事故时,必须做到进入灾区前确保矿灯完好,进入灾区内,不准随意启闭电气开关和扭动矿灯开关或灯盖。在突出区应设专人定时定点检查瓦斯浓度,并及时向指挥部报告。设立安全岗哨,非救护队人员不得进入灾区,救护人员必须佩用氧气呼吸器,不得单独行动。当发现有异常情况时应立即撤出全部人员。
         2、顶板事故救援
         发生冒顶事故后,救护队应配合现场人员一起救助遇险人员。如果通风系统遭到破坏,应迅速恢复通风。当瓦斯和其他有害气体威胁到抢救人员的安全时,救护队应抢救人员和恢复通风。在处理冒顶事故前,救护队应详细了解事故发生原因、冒顶区域顶板特性、事故前人员分布位置,检查瓦斯浓度等,并实地查看周围支架和顶板情况。在危及救护人员安全时,首先应加固附近支架,保证退路安全畅通。

抢救被埋、被堵人员时,用呼喊、敲击等方法,或采用探测仪器判断遇险人员位置,与遇险人员联系,可采用掘小巷、绕道或使用临时支护通过冒落区接近遇险者,一时无法接近时,应设法利用钻孔、压风管路等提供新鲜空气、饮料和食物。矿井灾害事故在初期发生时,范围和危害程度一般比较小,这是组织抢险救灾、即使消灭事故和减少损失的最佳时机。实践证明,直接处于事故现场的人员如果能在灾害事故初期沉着冷静,针对事故的性质和客观条件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正确的组织开展“自救、互救、抢救、急救”工作对减小事故灾害程度和人员伤亡起着重要的作用。
         3、矿井火灾事故救援
         处理井下火灾应遵循的原则:(1)控制烟雾的蔓延,防止火灾扩大。(2)防止引起瓦斯或煤尘爆炸,防止因火风压引起风流逆转。(3)有利于人员撤退和保护救护人员安全。(4)创造有利的灭火条件。积极灭火方法有:用水灭火。用惰气灭火。用高、中倍数泡沫灭火。用灭火器灭火。用砂子、岩粉、泥土及其它不燃性岩石和材料等直接压灭火焰。破开和取出燃烧物,然后用水浇灭。用水灌注火区。
         4、矿井水灾事故救援
         井巷发生透水事故时,矿山救护队的任务是抢救受淹和被困人员防止井巷进一步被淹和恢复井巷通风。矿山救护队到达事故矿井后要了解灾区情况、水源、事故前人员分布、矿井有生存条件的地点及进入该地点的通道等,并计算被堵人员所在地点容积、氧气、瓦斯浓度,计算出被困人员应救出的时间。救护队在侦察中,应判定遇险人员位置、涌水通道、水量、水的流动线路、巷道及水泵设施受水淹程度,巷道冲坏和堵塞情况、有害气体(CH4、CO2、H2S等)浓度及在巷道散布情况和通风情况等。
         四、救灾程序
         1、救灾处置程序
         重大事故发生后,必须立即撤出灾区人员和停止灾区供电(掘进巷道发火或爆炸不能停局部通风机)→按《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中规定的顺序通知矿长、总工程师等有关人员→立即向矿务局调度室汇报→召请矿山救护队(本矿救护队先下井救灾)→成立抢救指挥部→派救护队进入灾区救人、侦察灾情→指挥部根据灾情制定救灾方案→救护队进行救灾工作,直至灾情消除,恢复正常生产。
         2、救灾指挥程序
         (1)立即成立以矿长为总指挥的抢救指挥部,有关矿级领导、科室负责人及救护队长和安全监察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
         (2)通知有关区队、矿灯房、自救器发放室准确统计当班井下人数及其姓名,统计已上井的人数及姓名,以便分析灾区人员数量及分布。通知有关单位准备救灾材料和医院准备急救伤员。
         (3)指定一名副职领导负责签发下井许可证,并通知矿灯房、自救器发放室和副井口:没有下井许可证不准发放矿灯、自救器,不准下井。
         (4)选定井下救护基地,指定具有救护知识的领导担任井下救护基地指挥。
         (5)命令救护队进入灾区引导人员撤退,将伤员救到井下救护基地或其他安全地点进行现场急救后,送到地面甚至医院。
         (6)抢救指挥部根据井下灾情报告,责成助手成员,将抢险人员组成二线、三线力量。
         (7)井下撤出人员和抢救人员完成后,总指挥应投入二线或三线力量,命令救护队进行侦察工作,掌握灾情性质、影响范围、灾区通风与瓦斯等情况,同时撤出一线部分人员。
         (8)总指挥组织指挥部成员听取侦察情况汇报后,应命令矿总工程师组织人员依据《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结合灾情实际,尽快提出事故处理方案,并将成员明确分工,限定时间完成救灾准备工作,并派员检查核实。
         (9)根据掌握的灾情及处理方案的要求,应对救护队员做好战前思想动员,勉励队员树立信心、发扬不畏艰险、敢打敢拼的特别能战斗精神。
         (10)事故处理结束后,总指挥指定有关部门和人员收集整理事故调查报告,并进行全面分析。
         3、抢救指挥部在救灾过程中的协调作用
         (1)要认真处理好上级领导机关到矿协助救灾时的领导指示,应尽量在决策过程中采纳他们的意见。
         (2)要处理好指挥部内部主要成员之间的关系。
         (3)对井下直接从事抢险救灾的人员,特别是矿山救护队,要以爱护关心又要使之奔赴灾区建功立业的态度,帮助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
         (4)充分发挥总工程师及专业骨干人员在抢险救灾中的参谋作用很重要。
         4、井下救护基地
         (1)设在不受灾变威胁,或不因灾变进一步扩大而波及的地区,但距灾区又要尽可能的近,以便于救护队员进出灾区,执行任务。
         (2)在扑灭火灾、处理瓦斯、煤尘燃烧、爆炸事故及突出事故时,基地应选在风流稳定的新风地区。
         (3)要有一定的空间与面积,以保证救灾活动和救灾器材的储备
         (4)方便运输,保证通风与照明。当重大灾害事故发生时做好相应的救援处理工作能有效的降低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所以我们要掌握并且熟练应用重大灾害事故的处理原则、方法和救援技术。
         总之,人是安全生产中的关键因素和决定因素,在注重物的安全状态的同时,更要注重人的安全行为因素。我们在日常训练的同时,必须加强对矿井预防性安全检查工作的重视,追本溯源,从事故源头抓起,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这样,不仅增强了矿山救护队的应急救援能力,保障了矿井的安全生产,同时也为煤矿职工提供了一个好的安全环境,造福社会。
        
投稿 打印文章 转寄朋友 留言编辑 收藏文章
  期刊推荐
1/1
转寄给朋友
朋友的昵称:
朋友的邮件地址:
您的昵称:
您的邮件地址:
邮件主题:
推荐理由:

写信给编辑
标题:
内容:
您的昵称:
您的邮件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