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代购的问题研究

发表时间:2020/6/8   来源:《文化时代》2020年3期   作者:封程歌
[导读] 近年来海外代购愈发盛行,人们在购买国外产品时越来越多地选择找代购购买,代购群体飞速扩张。与此同时,海外代购相关的问题也越来越多的暴露出来,代购们的逃税漏税行为给我国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本文分析了我国相关法律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并且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  浙江  金华  321000
        摘要:近年来海外代购愈发盛行,人们在购买国外产品时越来越多地选择找代购购买,代购群体飞速扩张。与此同时,海外代购相关的问题也越来越多的暴露出来,代购们的逃税漏税行为给我国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本文分析了我国相关法律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并且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关键词:海外代购 逃税漏税 累计税额
       
       
一、海外代购概述
        在我国,法律上对海外代购并没有一个明确的定义,在大家通常的认知中,海外代购是从海外为顾客购买所需要的商品并通过快递寄给顾客的一个群体。这里的海外并不仅是字面上隔海相望的意思,这是一个地域上的说法,由于从境外购买的商品都需要经过海关才能进入我国境内,因此这里的海外通指我国境外的国家和地区。从事海外代购的人一部分是利用工作、职务之便长期频繁来往国内外,便于代购商品的人,例如留学生、空职人员和导游;另一部分是以海外代购为生,专职进行代购活动的人。这些代购基本上都是通过社交软件发布商品信息并与买家进行交流,通过支付软件进行交易的。处于境外的代购将商品通过邮寄或者人肉携带入境,然后通过快递交给顾客。
        二、我国的立法现状
        在我国,海外代购并没有直接针对的法律法规,但是与之紧密相连的法律有《海关法》和《电子商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于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海外代购大多依托于电子商务平台,电子商务法要求电子商务经营者依法办理登记手续,履行纳税义务。电子商务法要求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电子商务经营者包括那些海外代购进行制约监督,必须依法进行交易活动,遵守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如果海外代购有违法行为,平台经营者可以依法实施警示、暂停或终止服务并及时公示,而平台经营者知道或应当知道海外代购的行为不符合要求或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却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平台内海外代购承担连带责任。在发生交易纠纷时,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建立便捷、有效的投诉、举报机制,公开投诉、举报方式等信息,及时受理并处理投诉、举报,这能促进电子商务平台上海外代购市场的良性发展。
        由于《海关法》中对进出境物品、关税、海关执法监督一直都有所规制,因此《海关法》对海外代购有极大程度上的制约。相关规定如下:个人携带进出境的行李物品、邮寄进出境的物品,应当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并接受海关监管。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并接受海关查验。这是对海外代购非常直接的规定,海外代购尤其是私人代购,他们代购的物品必须符合海关法明文规定的数量和种类。这些海关法所准许进出口的货物和进出境物品,由海关依法征收关税,而海外代购则要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三、我国制度中的问题
        (一)难以约束代购主体
        《电子商务法》中的经营主体按照其第九条相关规定,是包括通过微信和支付宝进行代购活动的代购的,但在实践中,《电子商务法》对通过微信和支付宝交易的代购约束力较弱。这些海外代购为了盈利,大部分情况下不会主动登记和纳税。虽然法律有所规定,但是支付宝、微信的交易普遍存在于人们的日常生活用途中,并不只是存在于海外代购的交易中,因此很难进行统一的管理。


        (二)难以查验入境物品
        《海关法》对进出境的物品和关税以及海关的相关监督管理都有详细的规定,但是仍旧存在问题,这并不是说法条本身有疏漏,更多的是实际执行当中存在困难。海外代购往往隐藏在出入海关的庞大人群中,为了逃避海关的工作人员,代购们也会进行伪装,难以和普通人进行区分。这大大增加了海关工作人员的难度。我国海关每日进出境的人数非常庞大,要在数量庞大的出入境人群中找出那些少数的代购,这对海关工作人员来说是个十分艰巨的工作。而且实际情况中,进出海关的人随身携带的物品品种繁多,数量巨大,在实践中为了保障海关通行的效率,一般情况下只对毒品、弹药、枪支这些明文规定的严重违禁物品进行特殊的检查,对普通人员携带的物品仅进行抽查。而代购所代购的商品绝大多数也是这些普通的物品并不是严重违禁物品。这些代购夹藏在众多人群中浑水摸鱼入境,海关人员是很难分辨的。
        (三)难以计算实际税额
        代购们为了盈利,通常不会一次性将物品寄回国,而是通过商品分发和多次邮寄来进行。这些商品如果分开计算税额,大多数情况下是没有达到纳税标准的,代购们也以此达到偷税漏税的目的。如果对这些商品进行累计计算,那么累计计算时就需要把以前的商品数量和金额进行区分,但是有些物品是自用的,也就不能都包含进去,实践中对于哪些商品是代购的商品哪些是自用的并不能完全区分出来,这就相当增加了累计计算的难度,海关就难以计算出海外代购累计的数额。代购们用这种不引人注目的方法来规避海关的查验,通过这种恶劣行为偷税漏税,导致大量关税的流失。
        四、意见和建议
        (一)立法上明确代购
        前文中提到,通过微信和支付宝进行交易的代购是很难受到法律约束的,这是因为他们并不像电子商务平台内的经营者一样有直接的法律规定,因此在法律上对海外代购进行身份界定是重中之重。海外代购难以普通入境的人区分,大多数时候又没有达到走私罪的标准,它需要一个针对性标准,即“境外物品代购者”的法定身份。
        (二)增设法定检查程序
        代购的物品为了避免抽查被发现,会提前拆掉包装和标签,难以跟自用的物品区分开来。所以在实际工作的时候,海关必须要对短期内屡次出入海关,且随身携带或快递大量物品入关的人员进行额外登记。笔者认为,在科技发达的现在,完全可以对海关的机器进行改进,代购的物品都是有固定形状的,可以将这些热门代购物品的外形输入检测机器中,配合出入境人员及其出入境次数的登记,能够抓住许多海外代购。
        (三)计算累计税额
        在实际生活中,代购们大量采用分批携带入境或者分批邮寄入境的方式,并通过这些方式大量逃税漏税,累计税率的重点是要把携带入境和邮寄入境的物品都累计在一起,这个累计税率累计次数越多税率应该设置越高,一方面有利于增加国家税收,另一方面高昂的税款可以有效减少代购人员的代购行为。
        参考文献:
        [1]陈超.海外代购型走私犯罪研究[J],青年法苑
        [2]谢思宇,王雨晴,奚露薇,吴雅悠.海外代购法律问题分析与研究 [J],江苏商论
        [3]徐希,刘越,周凌轲.海外代购存在的法律问题探究[J],中国商论
        [4]冯群涵,秦攀,段松克,马浩宁.“C2C”海外代购问题及法律对策研究[J],法治与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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