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乌弄龙•里底水电厂 云南维西 674606
摘要:国有企业的纪检和监察,对于权利运行的监督,对于国有资产的监护,对于腐败行为的惩治,对于企业改革发展的保驾护航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提出了一系列管党治党的新思路,采取了一系列新举措,塑造了管党治党的新气象,开辟了党的建设新局面,在全面从严治党以及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背景下,必须充分认识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重点、现实状况、问题不足,结合纪检监察机构的职责职能,有的放矢,做出新的探索和实践,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并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从强化监督,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上进行深化和拓展。
关键词:纪检监察;监督;实践;思考
一、探索实践的背景和动因
(一)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提出“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部署要求。
2013年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了一系列管党治党的新思路、新举措,强调“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永远没有休止符”“全党要以此为起点,在从严治党上继续探索、不断前进”。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基础在“全面”,涵盖管全党、治全党的覆盖面;关键在“严”,就是要真管真严、敢管敢严、常管长严;要害在“治”,从党中央到基层党委,都要肩负起主体责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担负起监督责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上指出,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是国有企业的“根”和“魂”。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政治基础,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必然首当其冲,由此,对国有企业在落实监督、落实纪检监察工作方面也提出了更高要求,加强和改进国有水电企业的纪检监察工作势在必行。
(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带来的变化。
2018年3月,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委员会,其为国家最高监察机关,领导地方各级检察委员会的工作,负责全国监察工作。3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同日发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是为了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实现国家监察全面覆盖,深入开展反腐败工作而制定的法律。在此之前,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首先在北京、山西和浙江三地试点开展,取得良好成效,随着国家监委的成立、国家监察法的发布实施,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已经走上历史的舞台,实现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合署办公,党内纪律检查监察、党外监督检查都被纳入监督范围。国有水电企业的纪检监察工作也将由此带来巨大影响,纪检监察工作的体系、重点任务也将随之产生变化,监督范围更广,要求更高。
二、主要做法和实践路径
(一)深化理论学习,严守政治纪律,锤炼政治定力。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执行党中央、上级决策部署不打折扣。细化落实重点学习任务,通过党委集中学、纪委突出学、支部同步学、党员个人自学等形式,深化党的政治理论学习,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十九届中纪委历次全会精神,各级党组织以党章为根本遵循,拓展学做结合,提升学习成效,提升政治理论水平。
(二)强化巡视巡察及整改成果运用。
运用全面巡视巡察、自查整改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聚焦整改落实,强化纪律规矩意识,提升党风廉政建设成效,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通过不断加压整改,自我剖析,自我反思,强化自我提升。一是全力以赴做好巡视巡察整改工作,增强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二是切实履行党建工作责任制,增强责任意识和紧迫感;三是全面深化从严治党依法治企,增强纪律意识和组织原则;四是确保巡视巡察整改全面彻底,落实职能管理和职能监督,以强有力的党内、党外监督为企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三)实践运用职能监督手段,将“监督关口前移”。
强化业务领域的自我监督,注重定期监督、日常监督、专项监督。党中央高度重视国有企业监督管理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权力不论大小,只要不受制约和监督,都可能被滥用”,必须“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基层水电企业多处于偏远山区,党委要发挥好“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作用,充分发挥职能监督作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督”的原则,建立“党委统一领导、纪委牵头负责、职能部门各司其职”的三级监督体系,督促职能部门从管党治党的高度看待职能监督工作,实现职能监督工作全覆盖。
1.党委统一领导,压实职能监督工作责任制。 按照“1221”管理要求,电站党委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将职能监督工作作为一项必须履行的政治责任,把责任和压力向生产经营管理的方方面面传导,真正做到零盲点监督、零死角防控,强化对各领域、各部门职能监督工作的领导。首先,压实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专题研究职能监督工作,将加强职能监督工作提升到管党治党的高度,实现三级监督体系,推动“谁主管、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督”的理念落实落地,做到关口前移、阵地前置。其次,压实分管领导的分管责任。定期监督检查分管领域、分管部门职能监督工作开展情况,听取分管部门职能监督工作开展情况汇报,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通过分管领导“点问题、提要求”,责任部门“谈认识、作表态”的方式,把好监督工作的关口,促进职能监督工作整改闭环。再次,压实工作监督检查责任。做到工作有布置,监督检查有落实。
党委将职能监督工作提升到管党治党的高度来抓,印发了《职能监督工作实施细则》,制定了《各部门履行职能监督情况汇报模板》,并每半年听取1次分管领导和各职能部门职能监督情况汇报,有力提升领导干部的监督意识,有力促进经营管理水平的提升。
2.纪委牵头负责,对职能监督工作进行再监督。 纪委履行“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职责,深化纪委监督作用,推行职能监督领域“PDCA”闭环管理法,运用科学的方法推动职能监督,深化整改落实,细化管理成效的推广和应用。一是强化制定监督计划目标(plane)。以目标为导向,以发现问题为目的,制定职能监督计划。如制定“三重一大”执行情况监督检查计划,在“三重一大”决策过程中有重点的进行跟踪,做好事前跟踪监督。二是推动监督工作的执行(do)。督促各职能部门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进行全面梳理,明确监督范围,细化工作措施,制定监督工作方案,促进监督工作有效开展。三是突出监督检查(check)。如电站纪委按照“三重一大”监督检查计划,组织建管局办公室、电厂办公室、党建工作部对“三重一大”决策执行情况进行交叉检查,针对发现的问题,制定监督整改问题清单,明晰问题类别、责任人员,研究确定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四是强化整改执行(act)。对整改情况进行对照检查、总结提炼,强化监督成效的推广应用,通过完善制度、优化流程、健全体系等多种方式促进管理提升,将职能监督的作用真正发挥到位。
3.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在职能监督中发挥“探照灯”作用。 职能部门的监督是一线监督,是首道防线,电站各职能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督”的原则,抓好本部门和分管领域的职能监督工作,将职能监督工作抓在日常、严在经常,扎实抓好业务领域的“管”和“治”,职能监督实现关口前移,切实发挥“探照灯”作用。一是自己的领域自己管。进一步厘清部门职责,明确监督职责,将部门职责、员工岗位职责进行明确,建立明晰的责任机制,避免发生超范围监督或监督缺失。各部门、各岗位瞪大眼睛,拉长耳朵,管好自己的“责任田”。二是自己的差距自己找。各职能部门以问题为导向,定期进行“体检”,及时发现“病灶”,制定职能监督工作计划,报党委审议。每半年组织开展一次职能监督自查,将制度落实情况、规范管理情况、上级部署落实情况等进行1次自查“体检”,及时发现问题,将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三是自己的问题自己改。针对监督发现的问题,要求建立整改台账,明确“任务书”“路线图”和“时间表”,部门以周例会、月例会等途径进行过程跟踪,确保整改到位。作为基层水电企业,乌弄龙•里底电站通过实践运用三级监督体系,主要负责人带头,一级领着一级学,一级带着一级干,层层落实责任制,同时运用好纪检、巡视、巡察、审计、财务等监督力量的专业优势,形成上下联动、内外衔接、协调有力的监督氛围和监督格局,有力推动生产经营各项工作的高质量发展,为水电企业在改进和加强监督工作方面提供方法和思路。
三、加强和改进纪检监察工作思考
在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形势下,依法治企越来越严、越来越细,要求越来越高。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依法治企责任重大,这也给企业纪检监察工作带来更大挑战。基于此,在当前新环境新常态下,纪检监察工作要深入加强体制机制合理调整、转变,探索一套更加科学合理、适合目前水电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思路理念,进一步健全完善工作体系,加强纪检监察机构建设、人员队伍建设,提升从业人员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更好的满足新时期企业发展需要。
(一)从思想认识上进一步重视纪检监察工作助力作用。
从持续完善制度体系、工作机制、激励机制等方面着手,强化各层级管理人员对提升纪检监察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树立底线思维和依法合规意识。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做好带头管理,提升监督宣传力度,深刻认清当前纪检监察工作所面临的重要形势。尤其是要在上级巡视巡察整改后,加强纪检监察工作的顶层设计、优化调整工作机制,强化工作保障,确保工作得到有效落实,进一步发挥各层级纪检监察机构的“探头”“哨兵”预防预警功能。
(二)从体制机制上进一步完善企业纪检监察工作体系。
在全面从严治党、依法治企的新常态和水电企业改革攻坚新形势下,结合工作中遇到的不足和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和改进现有的工作及管理体系。延续“三转”取得的成效,结合基层自身实际和公司治理体系的运行机理科学推进改革创新,进一步强化纪检监察工作机构的独立性,聚焦监督,提升纪检监察工作机构治理能力建设。围绕从严治企、规范权力运行、提升企业效益、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方面理清工作职责,打造廉洁科学的现代企业治理体系,强化纪检监察机构的专业化、精细化、法制化职能,推动主责回归主体,突出纪检监察机构“再监督”和执纪问责职能,彻底解决以往的监督主体客体越位错位问题。建议基层单位设立独立的纪检监察部(室),专职负责纪检监察工作,对本单位可能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有针对性地开展日常监督、专项监督、长期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和不足,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整改,防止小毛病演变为大问题,充分发挥专业监督的职能作用。
(三)从人才队伍培养上进一步强化监督执纪能力建设。
对于新常态下的纪检监察工作而言,有一支强有力的专职队伍,以及队伍自身的能力和素质对工作的开展效果有着直接的影响。由于纪检监察工作本身具有较强的专业性、较强的综合能力、较全面的知识结构和较强的政治素质要求,在队伍建设中更应该注重人员的专职性和完备性,更应该注重相应的培训和实践锻炼,进而提高纪检监察人员的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和自律自觉意识。通过建立企业纪检监察人才库,对人才队伍统一管理,加强实践锻炼,培养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铁军。
结语
十九大以来,全面从严管党治党的要求更加明确,党内、国家层面正风肃纪的决心更加坚定,随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国家监察法的颁布实施,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责任越发重大,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也越来也高。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纪检监察工作,通过“强弱项、补短板”,不断完善纪检监察工作体制机制,以此促进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更加顺畅开展,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形成更好的干事创业环境,为企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