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花都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广东广州 510800
摘要:目前,我国改革进入深水区,以前看似无关的机构和事项都将纳入改革范围,上游政策变化快,下游财政评审工作就要做出反应,但政策真空期内不可避免造成混乱。本文将结合实际工作经验,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后政府投资类项目造价管理的方向进行探讨。
关键词: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造价管理
政府投资项目行政审批制度是政府调控经济、引导资金投向、优化配置资源的重要方式。深化审批制度改革是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
一、近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与财政投资评审的融合
长期以来,为解决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项目立项耗时长、方案稳定难、与规划要求矛盾多、评估事项多,施工许可审批前置性条件多等问题,广州市立足城市战略定位,发挥政府投资对城市功能优化调整、产业合理布局的引导作用,持续推动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改革工作,不断取消、合并和下放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推动串联审批向并联审批转变,不断优化完善投资项目行政审批程序。
最近一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以国务院办公厅于2018年5月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为契机展开,广州成为本次审批制度改革的试点城市,同年8月,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2019年8月,花都区人民政府印发《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花都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此轮审批制度改革进行再造审批流程,取消预算财政评审,明晰责权、确保工程方案与造价标准相匹配,将概算的批复交由各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在“放”的同时,政策真空期产生,各行业主管部门紧锣密鼓的制定相关办法,原来看似严格的概(预)评审流程取消后,一些建设业主竟不知如何开展工作。
二、政府投资项目造价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设计要求不严
政府投资项目造价管理中,设计问题的主要表现:
(1)前期实地调查、现场勘查不扎实,针对花都区多溶洞发育地质详勘不够,没有做实方案比选,产生了“图纸一句话,签证满天撒”的无法收场状态,致使费用大幅度增加甚至无法推进的情况产生。(2)由于设计费用是以概算为取费基数(房建按平方数),设计方为了增加收入,更乐意提高工程建设费用,限额设计成为一纸空谈,忽略了造价指标,采用较保守的设计方案,如市政工程,忽略地质情况将路基全程设计为桩基或管道沟槽,可以自然放坡却采用钢板桩,使部分造价增幅30%以上。(3)建设业主没有建立完善的考核、问责与奖罚机制,还有一些建设单位为了节省成本,盲目缩减设计费用和时间,扰乱出图顺序,致使项目实施时产生大量的签证与变更,最终引起“造价失控”。
2、不重视合同管理
(1)合同条款不够严谨甚至缺失。政府投资项目中,合同管理还比较落后,特别是一些免于招标的项目,签订合时有些竟仍沿用1999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有些连结算条款都缺失,致使结算时因合同条款约定不明确而无法结算。(2)合同条款与招标文件不符。多数单位在组织架构设置时,合同管理部门和招标管理部门是两个独立的部门,招标文件会请招标代理机构编制。针对项目要求,三方人员当出现不同理解时或相互复核不细致时,终将导致合同条款内容与招标文件出现差异。(3)补充协议不符合招标文件与原合同条款规定。比如某单位办公楼项目,招标文件规定新增变更项目要根据中标价及财政评审控制价同比降幅进行。项目公开招标中,中标企业实际下浮比为18.9%,而补充协议规定,根据财政评审,新增加项目合同价下浮控制在2%。
3、缺乏严谨的结算
(1)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较多的变更与签证,超出合同价结算时,没有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选用固定总价合同结算时,甩项内容无签证资料,使得结算资料缺失。
(2)出具竣工图时,监理单位责任未压实,常出现竣工图与现场不符的情况,造成结算金额偏差较大。
4、缺乏有效的后评价
对于政府投资项目而言,后评价极其重要,对政府资金效益问题进行考核定论,从根本上解决政府资金浪费问题。但实际情况是项目完成了,钱花出去了,到底达到了什么样的社会效果却无人考究。
三、政府投资项目造价管理的建议
1、严格把控设计阶段工程造价审查
据有关资料显示,设计费一般只占项目费用2%以下,但设计阶段对项目投资影响程度达75%至95%。由此可见,设计起着决定性作用。所以请勿在时间与资金方面进行不合理的打压,在审查设计方案时,综合对比,积极听取利于方案经济性提高的合理建议。同时,在合同中建立完善的考核、问责与奖惩机制,约束设计行为,减少建设过程中变更与签证的数量。
2、建立合同管理制度
(1)建立合同交底制度。合同交底就是在签订合同之后,确保合同管理工作人员对合同的内容及时清楚的掌握,合同管理人员对工程小组负责人和工程施工管理人员做出交底工作,保证施工人员能够对合同中的关键内容明确掌握,了解业主在合同中所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以及享有的权力。(2)完善责任分解制度,该制度是合同管理人员在管理工作实施过程中,对合同实施的责任进行分解,明确规定各个工作小组责任,保证他们的工作开展有理有据。通过责任划分,让合同中的责任有效分解和落实,保证合同的有效性。(3)工作报送制度,该制度的完善可以及时将工作情况汇报给管理层,保证上级单位能够及时掌握建筑施工信息,以此来保证项目施工的进度和质量能够满足施工合同的要求。(4)建立合同范本库。把合同进行归类整理,完成范本库的建立,及时总结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经验教训,补充合同条款,运用法律的武器合理避免不必要的损失,保证财政资金的有效运用。
3、加强结算编制
项目施工单位要严格依照上级部门要求的结算办法与管理规定进行项目结算。同时,以招投标文件及清单为根本,结合项目竣工图、现场签证与工程变更,明确现场工作量,及时剔除未完成项目与施工工作量,未批准的重要设计变更、现场已确认的包干范围及不符合质量要求的项目,以防影响项目施工及造价控制。另外,对材料批价、所选税率与定额取费标准等项目造价资料也要进行逐一核对,保障项目竣工结算报告能准确而真实地展现工程造价。
4、加强项目后评价工作反馈机制
对竣工运行一段时间后的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目标的实现程度、建设过程中的经验教训、项目运营情况以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发挥程度等进行评价,找出建设管理过程中的薄弱环节,总结经验,提出对策。同时加强后评价结果的运用,将项目后评价成果结论形成专报,通报相关单位,为政府投资项目建立项目管理、项目投资决策反馈机制,使得项目监管和后评价成果既要成为今后政府同类项目管理的依据和参考,也要作为有关发展规划和政府投资项目审批与建设管理的重要参照。
5.推行EPC建设模式
EPC总承包即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是指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服务等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通过设计施工一体化,使得原由政府投资的审批制项目变为企业投资的核准或备案制项目,流程大为简化。同时,也给专业性不强的建设单位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消概预算评审后点燃一丝光亮。如教育类项目,因为二孩儿政策的放开,致使现有的幼儿园、小学和中学远远不能满足现有的生源量,大量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压在各校长肩头。由于此类项目时间紧、任务重,学校现有管理人员配置不到位,严重缺少工程类的专业人才,又恰逢现有审批制度改革背景下,压实业主责任制,故在建设项目推进实施时,着实难倒一大批老师。在此类项目中推行EPC建设模式,不仅可以实现如期完工,更可以在有效的合同管理模式下控制造价,减轻建设业务的工作。
四、结语
在我国持续深化市场化改革、扩大高水平开放的背景下,加快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创新步伐,对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具有重大意义。对政府投资项目造价管理而言,仍须面临改革的挑战,积极探索新模式,确保财政资金充分发挥作用,创造更多的经济与社会效益。
参考文献
[1]苑少伟.赵国锋.李鹏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背景下的近期建设规划编制方法研究[J].丝路视野交通与港航2020(1)
[2]陈闯.EPC总承包项目审计重点初探[J].经济技术协作信心20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