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排污许可制背景下的环境管理现状分析

发表时间:2020/6/8   来源:《基层建设》2019年第36期   作者:吕丹
[导读] 摘要: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以及经济建设提高,顺应《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和《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的颁布实施,环保部门“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把排污许可制、生态环境数据库建设与区域环境管理机制相结合,以提高各政府部门的决策能力及社会公众服务水平。
        江苏润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南京  210009
        摘要: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以及经济建设提高,顺应《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和《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的颁布实施,环保部门“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把排污许可制、生态环境数据库建设与区域环境管理机制相结合,以提高各政府部门的决策能力及社会公众服务水平。通过重新设计和定位基于排放许可的企业生命周期管理,管理的范围、主体和内容将对现有的环境管理体系进行改革和创新,形成企业整个生命周期的动态环境管理机制。一个企业基于排放许可制度已经建立。同时,随着物联网的新理念、新技术、新方法的出现,污染源企业的污染许可证、环境监测、环境处罚、环境税收数据都与同一污染源企业和排污出口相匹配,搭建贯穿排污许可证的申领到最后注销的企业生命周期可视化展示平台。初步实现了政府信息披露、污染源监管、总量核定、环保税收、环保电价核定、行政审批等动态协调管理。
        关键词:排污许可制背景;环境管理;现状分析
        引言
        目前,我国的环境管理体系并不完美,污染物排放总量仍大,和大规模和快速增长的污染来源的问题还没有完全解决。因此,污染源治理仍是我国环境治理的重点。作为污染源管理的两个核心体系,环境污染仍然是亟待解决的问题。这两个系统的顺利连接关系到我国当前的环境质量。
        1 我国的排污许可证制度
        排污许可证制度作为我国环境管理的核心制度,其推行历史达30年。自1988年始,排污许可证制度在各地相继推广,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其主要功能表现出一定的局限性。首先,在管理范围方面,基于企业的整个生命周期缺乏环境法律法规,环境影响评估、总量控制、排污收费制度,行政处罚,环境监测控制,污染许可证和其他点源环境管理体系缺乏协整,不同的系统只在某一阶段的污染预防和控制。其次,从管理主体上来讲,各项监管制度分散且独立,在实施上多头管理,不同监管部门针对同一点源的命名、编码等没有统一的标准,导致同一点源的生命周期的各个阶段的监管数据难以统一,无法实现统一管理。最后,从管理内容上看,重审批,轻监管,对企业后续的发展变化缺乏相应的阶段式监管。
        2018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法》的正式实施,对国家排放许可证制度的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只有建立具有完善法律制度,科学技术体系的高效排污许可制度管理体系,实行固定污染源的全程管理和各类污染物的协调治理,才能实现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精细化化、信息化“一卡通”管理。这些都为建立基于排放许可制度的动态环境管理机制提供了法律依据。
        2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历史沿革
        我国的环境影响评价体系由来已久,早在1970年代初,我们就开始建立环境影响评价体系。1979年颁布的《环境保护法》明确规定:“在建设项目之前,必须提交环境影响报告,并且只有经过有关部门的审查和批准,才能进行主体项目的设计。”这是我国环境影响评价体系的雏形,也反映了环境影响评价体系的目标和本质特征。1998年,国务院颁布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对评估的范围,内容,程序和法律责任作了更为具体的规定。这是《环境保护法》对环境影响评估系统的更详细规定。2002年,环境影响评估引入了具体规定,环境影响评估法案不仅将评估范围扩大到包括计划中的项目,而且规定在建设项目在建和批准计划时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估。环境影响评价体系具有明显的强制性特征。《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出台较晚,直到2009年,我国在连续试点中,充分总结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的基础和经验教训。环境保护立法和管理体系的不断完善,充分体现了“清洁生产”的理念,即从源头上控制污染。随着工业化的加速,污染物排放总量的扩大。

随着污染物的增加和污染控制成本的增加,有必要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预先审批制度和长期影响,对改善环境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3 优化措施分析
        3.1 积极推进规划环评的实施
        首先,我们应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的约束和指导。继续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网络资源利用、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三线一单”布局优化。控制规模,调整结构,推动转型,获得项目环境约束。第二,实施环境影响评价的管理列表。根据提高环境质量的目标,制定了有限开发区生态空间清单和控制清单。发展工业和过程工业发展规划环境访问列表。第三,我们应严格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责任。环境影响评价计划的实施,应包括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铁防护人员,依法认真追究党政领导的责任。第四,加强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的衔接。根据法律规定,拟建的环境影响评价是对列入批准方案的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严格限制。修改已通过环评要求的规划中建设项目的环评内容。
        3.2 建企业生命周期动态环境管理可视化展示平台
        为了适应新排污许可证制度管理精度的细化,生态环境厅结合污染源企业项目筹建期、施工建设期、生产运营期、停产关闭期四个阶段的环保管理要求、日常监管情况、处罚情况等,运用计算机技术手段和人工匹配相结合的方式对数据进行清洗统一,彻底解决由于各业务系统数据标准不一、数据不规范、命名规则不一致等问题,最终实现不同业务系统的统一污染源企业的排污许可证数据、环保监测数据(污染源在线监控数据、监督性监测数据)、环保处罚数据、排污收费数据及环保税收数据都可匹配到同一污染源企业、排放口,从而搭建贯穿排污许可证的申领到最后注销的企业生命周期可视化展示平台,解决了环保管理系统分散、表面整合而内部数据不统一的现实窘境。通过该平台,环保管理者可以清楚的发现针对企业监管的薄弱区亟待完善的监管制度,从而保证环境监管的全局性和连续性。
        3.3 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与污染源管理程序相结合
        这一阶段,将环境影响评价与污染许可证管理相结合的做法更为普遍。一些省份以环境影响评估为签发许可证的主要依据,并将“三位一体”要求纳入排放许可证的事后监管;一些省份把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作为企业获得排放许可的前提,并使用排放许可为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作为把关人。建议本阶段新建工程应按要求办理环评审批备案手续,取消垃圾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行政许可。排放,突出企业的环境责任,实行废物排放许可证管理。建设单位自行组织完成项目的环境验收,并在项目完工、投产、正式排放前向负责排放许可证监督管理的环境保护部门提交排放申请。必要时,以自我验收文件应使用作为申请材料。如果没有实现排放许可证,建设单位应当委托第三方准备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项目的验收报告完成后,双方应当共同负责报告的结论和自我验收文档。提交环保部门备案,同时,对于不需要办理环境影响审批手续的建设项目,应纳入排放许可证管理,或者通过直接发放排放许可证免除对排放许可证的管理,实现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许可证制度在管理程序中的无缝衔接。
        4 结语
        总而言之,排污许可制度是固定污染源管理的核心制度,对提高环境质量和环境管理水平具有重要作用。作为排污许可制改革的元年,在制度建立、配套文件完善、许可证核发方面得到了发展,为整个制度的完善、成熟奠定了基础。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Z].2018.
        [2]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Z].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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