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营销工作中法律风险的防范措施探讨刘世君

发表时间:2020/6/9   来源:《当代电力文化》2020年3期   作者:刘世君
[导读]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及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社会对电力的需求量与日俱增,为电力企业带来了良好的发展机遇。
        摘要: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及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社会对电力的需求量与日俱增,为电力企业带来了良好的发展机遇。然而,随着电力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推进,纷繁复杂的电力市场给电力企业的营销工作带来了一系列法律风险与经济纠纷,如何防控这些法律风险,促进企业平稳健康发展,是当前电力企业亟待解决的难题。文章就电力营销工作中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措施进行了讨论。
关键词:电力营销;法律风险;防范措施
引言:
        近年来,社会对电力的需求越来越大,电力体制改革逐步深化推进,在电力企业职工,电力营销工作需要顺应日新月异的社会形势,提升政策敏感度,为客户提供更优质的服务。电力营销工作是电力企业与电力用户之间连接的纽带,包括业务变更、电价管理、电能计量管理、供用电合同、用电检查和电费回收管理等方面,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电力营销所面临的法律风险也逐渐增多,因此对电力营销工作的法律风险管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必须要引起充分的重视,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1、电力营销概述
        所谓电力营销,就是电力企业在复杂的市场中,整合资源开展一系列满足电力消费者对电力产品和服务的需求的经营活动,实现企业自身盈利目标的总称。包括业务扩充、变更用电业务、营业电费管理、电价管理、电能计量管理、供用电合同管理、用电检查等[1]。
        2、电力营销工作中存在的法律风险
        2.1、电费回收风险电费回收与电力企业的利润息息相关,决定着电力企业能否实现健康、可持续的发展,目前我国电力企业电费回收的方式主要有预收电费、现收、银行代收、托收、移动支付等,但是在实际的电力回收过程中,经常会出现用户拖欠电费的情况,严重的困扰着电力企业的管理。电力回收出现法律风险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个别用户的认识存在偏差,在向电力企业缴纳电费的过程中存在恶意拖欠的情况;二是目前大多数电费回收的模式是先供电后缴费,因此电力企业必然就承担了用户拖欠电费的风险;三是由于目前市场经济的影响,一些企业生存比较艰难,因此存在部分无力缴纳电费的情况。
        2.2、供用电合同风险在电力企业与用户之间的供用电合同中,在合同的签订、合同的内容和合同的管理等方面存在着一定的法律风险。首先,在合同签订的过程中,按照《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确定了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但是受到契约自由原则的影响,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电力企业必须要履行为用户供电的义务;其次,在合同的内容中,对于产权的分界、资产维护的分界、合同履行的地点以及电费结算的方式等等要在条款中明确的体现,对于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方式也要阐明,以免后期出现纠纷;最后,在合同的管理上,由于用户与电力企业之间的共有供电合同通常都是长期的,而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有可能会出现矛盾,所以对合同的管理至关重要[2]。
        2.3、用电检查风险
        在整个电力营销的过程中,都需要进行严格的用电检查,检查是否存在违约用电、偷电窃电等情况,并对电量进行追补,从而尽可能的减少供电企业的经济损失。但是在实际的用电检查过程中,相关工作人员缺乏对用电检查的重视。
        3、电力营销工作法律风险防范措施
        3.1针对电费回收的法律风险的防范措施
其一,从根源上改革“先用电、后缴费”的收费模式,双方事前协商预交一定量的定金,并在合同中明确规定拖欠电费的有关事宜。

其二,电费债权案件适用的诉讼时效为普通诉讼时效期间即2年,当用电单位恶意拖欠电费时,电力企业应及时向当地法院提起上诉,此举不仅能有效避免地方政府的干预,而且能及时维护电力企业的权益,最大化降低电力企业的损失。例如兴宁华中电力有限公司诉兴宁市供电局拖欠并网电费案,在发现兴宁市供电局拖欠电费后,兴宁市华中电力有限公司及时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法院最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判决被告兴宁市供电局自判决生效起,10日内支付拖欠电费100万余元,并向原告兴宁市电力有限公司支付滞纳金及承担案件受理费15万余元。由此可见,电力企业在受到侵犯时,应及时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正当权益。其三,适当行使不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是指在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义务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有难以给付之虞时,在对方没有履行合同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有暂时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一旦用电单位出现经营状况恶化,丧失商业信誉等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时,电力企业应及时行使不安抗辩权,停止供电,减少未来的损失[3]。
        3.2针对供电合同的法律风险的防范措施?
其一,必须对合作对象有充分的了解,其是否按照规定在企业登记机关登记拥有正当营业执照、是否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是否具备民事行为能力,以及财务状况。签订合同的主体必须是合作方在工商管理机构等级的机构名称,若是委托代理人签署,要了解代理人是否能出具符合法律规范的委托代理书。其二,严格按照《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明确划分权利义务关系及相关产权,对相关的电力设施的描述必须精确,必要时可以附上相关的照片、地形图等材料。其三,对合同中的各项条款的严谨性、合法性进行周密检查,条款内容是否符合《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每一项条款是否表达清楚明白、是否使用有歧义的词句,在此基础上,再加强对合同内容及签章的审核,订立合同时,应同时加盖公章和供电合同专用章,若公章丢失或损坏,相关单位应及时告知供电企业以便采取对应措施。供电企业在与合作方签订合同时必须严格执行上述措施,才能有效防止疏漏,保证合同的法律效力,从而达到防控法律风险的目标[4]。
        3.3针对用电检查的法律风险的防范措施
用电检查主要包括供电设施和警示牌两方面,周密严谨的用电检查是有效规避法律风险的有效措施,具体如下:其一,电力企业应在签订合同前指派专员到相关电力设施所在地检查供电设施的性能、是否按规定设有规范的警示牌、警示牌摆放的位置是否足够醒目。其二,在签订合时将供电设施的有关指标及性能写入合同,为将来可能产生的纠纷提供评判依据。其三,采取责任人制,即在合作期间安排2~3位职员在规定的时间轮流检查警示牌的安置、损坏状况,以及供电设施的运转是否正常,防止因部分不负责任的员工懈怠渎职,导致电力企业无法实时正确掌握警示牌及供电设施的现状,从而引发法律纠纷。
        3.4针对电力盗窃的法律风险的防范措施?
盗窃案件的频发已引起国家司法机关的重视,相关的法律法規在不断完善,法治普及工作也在如火如荼地开展。然而,电力盗窃案件侦办、判决的重难点却在于证据的搜集,对此,电力企业可采取如下措施:其一,及时报案,最大限度地保护现场,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司法机关工作。若有关证据的搜集迫在眉睫,电力企业可先行行动,但是行为必须合规合法。其二,取得证据之后在第一时间及时送往相关部门进行鉴定,尽量使其发挥出最大的法律效力。其三,电力公司也要配合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同时以奖金激励等形式发动群众积极举报窃电行为,从而能够早发现、早取证,把企业的损失降到最低。?
结束语:
        总而言之,随着市场化经济体制的不断深入,电力企业在电力营销工作中所面临的法律风险越来越多,因此电力企业需要进一步增加法律意识,在电力营销实践工作中,有效的防范法律风险,规范企业行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从而为建设责任电网、和谐电网奠定良好的基础。
参考文献:
[1]周聪,刘卫华.电力营销工作中法律风险的防范措施探讨[J].法制博览,2018(29):154
[2]陈齐佑.电力营销工作中法律风险的防范措施分析[J].时代金融,2014(35):36+41.
[3]刘振发.电力营销工作的法律风险与防范探讨[J].山东工业技术,2017(23):250.
[4]谢宇.电力营销工作中法律风险的防范措施探讨[J].企业科技与发展,2019(05):283-2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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