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采购管理模式的发展阶段与创新路径

发表时间:2020/6/10   来源:《基层建设》2020年第5期   作者:王乔
[导读] 摘要:在当前国企采购实践过程中,国企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一般使用的仍然是现场监督以及制度流程规范等手段,缺乏技术手段的支持,易使监督流于形式。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乌海超高压供电局  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  016000
        摘要:在当前国企采购实践过程中,国企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一般使用的仍然是现场监督以及制度流程规范等手段,缺乏技术手段的支持,易使监督流于形式。本文对国企采购管理模式的发展阶段与创新路径进行分析,以供参考。
        关键词:国企采购管理;发展阶段;创新路径
        引言
        国企集中采购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共财务领域的重要制度,符合我国国情,能在一定程度上发挥规模优势,提升采购资金利用率及节约率,提升预算编制与核算水平,保障财政资金能用到实处,遏制国企采购过程中出现的舞弊问题。
        1国企采购制度实践意义
        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发展的是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企建设与管理中集中采购制度必不可少。传统采购模式下,预算下拨各部门设立的多重账户内,资金利用率难以得到保障,易发生营私舞弊情况。而集中采购制度下,采购资金由单一账号体系管理或监管,提升了预算编制与核算水平,有利于统一监督与控制,确保了财政资金安全。另一方面,集中采购减少了财政资金流转环节,避免了采购资金挪用、转移现象发生,提升了采购资金使用透明度,提高了资金运作效率。同时,通过规模化的集中采购,可以减少重复审批和监管环节,在合规前提下提高采购时效。且当前市场环境千变万化,商品质量、价格参差不齐,集中采购制度能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市场中的恶性竞争对国企物资采购带来不利影响。因此,在某种意义上来说,集中采购制度是保障国企健康发展,保证采购资金安全的重要制度。
        2国企采购管理模式的发展历程
        2.1分散采购
        在国有企业的发展过程中,应当依据自身发展区位和阶段,选择建立不同的子公司或生产车间。国有企业常常采用的分散采购主要指的是:国有企业的下属子公司或生产车间,根据自身对物资的实际需求,制定企业生产所需要的物资数量和种类,在此基础之上综合考察供货商,选择最为合适的进行合作,进行物资的采购活动。该种模式更多的将购买权交给子公司或车间,下属单位在采购时,只需要把采购计划和清单上交给总公司,总公司无需负责采购的具体环节。这种模式的特点是分公司拥有较大的采购自主权,采购物资的方便程度更高。
        2.2比较分析
        分散采购和集中采购两种方式各有利弊,企业在选择时应当注意本企业的地理位置和子公司数量。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采购权限的所属问题上,对于分散采购而言,子公司拥有较大的采购自主权,能够根据需求进行自行购买,最终给总公司汇报采购计划,这种方式容易出现浪费的现象;而集中采购的权限更多的在总公司,总公司能够更好的控制资金成本,但对于子公司而言浪费了时间成本。
        3国企采购存在问题
        3.1采购人员对法律理解的缺陷
        在招标采购政治化的生态环境下,企业采购人员为了“安担”,不管能否招标一律招标采购,无意或有意混淆了必须招标制度和自愿招标的界限。法律规定了工程项目中重要的设备材料单项合同估算价200万元属于必须招标项目。但是很多企业规定,不属于工程范围的固定资产设备、材料合同金额超过200万甚至更低必须招标,勘察、设计、监理之外的服务项目合同金额100万甚至更低也必须招标。
        3.2政府采购方式难以满足企业需要
        政府采购和企业采购从属性上来说就有很大不同:政府采购大都属于公共消费强调供应商规则的平等;企业采购为了盈利,强调采购项目规则的合理性,制度规则的机理不同。政府采购使用财政资金在满足使用条件下最低价中标是其制度设计的基础,企业采购要满足供应链目标的一致性,确定成交合同的标准不同。政府采购一般不存在采购短缺的问题,企业采购必须考虑供应形态,必须区分战略、瓶颈、杠杆和一般物资的采购战略和方式,采购管理的范围不同。政府采购和国企采购都应承担的社会责任,但形式不同,企业采购应承担社会稳定、企业稳定,涉及国计民生的企业还有稳定物价的责任,因此,很多情形下直接采购是其无奈而必须的选择。


        3.3灵活性较差
        集中采购需要遵循采购管理办法的要求,依据相关政策来编制预算,在规定时间申报。但实际工作中进经常出现采购计划通常与实际需求存在偏差,集中采购与采购计划存在偏差的情况。造成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是,预算指标下达较晚,造成预算部门批复存在偏差;需求部门没有及时申报采购需求,申报不及时,采购计划未能纳入采购项目,导致采购计划滞后,而计划追加非常容易造成采购计划与实际情况出现偏差。
        4关于创新国企采购模式的相关建议
        4.1有机融合不同形式的采购模式
        国企在选择采购模式,不一定非要死板的统一选择一种采购模式,而是应当根据当前的实际需求进行选择,让不同需要采购的所属单位或部门拥有一定的自主采购权。特别针对零散或个别子公司所需要的生产物资,可以使用分散采购,让下属子公司或部门自行购买所需物品;但是对于较为集中的有大量需求的使用物资,可以由总公司实际负责,选择集中购买的管理方式。由总公司制定物资购买计划,并进行统一的采购活动。
        4.2完善采购组织架构
        采购过程灵活性差,采购计划与采购需求往往存在较大偏差,主要原因是采购组织架构不完善,相关工作无法协调开展。因此,应完善集中采购组织架构,健全采购部门协调机制。具体来讲,应建立独立采购部门、管理部门、执行部门,从而实现“管采分离”,确保相关人员既要相互协作,又要相互制约。另外,要制定明确规定,要求相关部门按时申报采购需求,对于临时采购计划应推迟到下一季度,从而提高采购计划的严肃性,减少误差。
        4.3国企采购要依法依规,更要基于市场化考虑,更多学习国际先进企业采购体系
        国企采购管理要按照商业一类、商业二类、公益类实行分类管理。按照采购对象分类,中央企业采购可分为货物、服务和工程;按照采购目的分类,中央企业采购可分为物资采购、办公采购、贸易采购等。根据不同分类,分别构建相应的采购体系。国企采购组织形式的确定要考虑企业管控能力与边界,集中的程度要考虑现实状态,也要与国企改革动态相吻合。
        4.4在观念上纠正社会上存在的招标是防腐败利器的错误倾向,强调公开采购
        总结了企业项目采购和运营采购的不同特点,提出了在运营采购中不是竞争性越强合同价格越低而恰恰相反,运营采购需要供应商的忠诚和稳定。从而为企业敢用、愿意用该规范提供了理论支撑。
        4.5在企业自愿招标的程序设计中,在法律框架内最大限度地明确采购人的责任
        如参照示范法的规定,赋予采购人多次审查投标人资格的权利并规定如果资格不合格可以直接否决其投标或中标资格;规定了特殊项目评标委员会专家可以全部直接指定,定标可以在推荐名单中确定而不一定只能确定第一名。这些规定有助于缓解招标走过场的弊病。
        结束语
        当前,国有企业随着供给侧的深入改革而发展,采购管理作为其中的重要一环,是国企管理工作的必要成分。对我国国企管理模式的发展状况进行研究,发现在采购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国企应当及时结合自身特点创新采购模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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