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完善政府采购管理体系的建议

发表时间:2020/6/10   来源:《基层建设》2020年第5期   作者:吴雨蓉
[导读] 摘要:进入新时代,政府采购工作要适应新形势,取得新作为,应准确把握政府采购的特点和规律,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努力在提质增效上取得更大实效。
        新疆天麒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克拉玛依  834000
        摘要:进入新时代,政府采购工作要适应新形势,取得新作为,应准确把握政府采购的特点和规律,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努力在提质增效上取得更大实效。本文主要对完善政府采购管理体系的建议进行了分析研究。
        关键词:政府采购;存在不足;完善建议
        引言
        在政府采购法实施的影响之下,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规范性越来越显著,有助于国家财政金融资源利用效率的提升,而且也可以对国民经济结构予以调节,不断提高我国经济转型效率。但是也出现了一些不完善的地方,一些单位并没有对政府采购政策予以高度重视,造成约束力的严重缺失,并且无法有效规范政府采购程序。因此,必须要制定行之有效的完善措施,不断提高政府采购流程的规范性,并将政府采购管理的完善水平提升上来,为我国经济改革发展提供动力。
        1新时期政府采购制度中存在的不足
        1.1制度顶层设计的完善性不足
        现阶段,在我国政府采购制度中,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占据着重要的地位。但是诸多重要的细则,大都借助授权行政法,以此来进行规定,但是在立法技术局限性的影响下,其法律和规定的严密性尚未体现出来,无法将法律制度的功能进行发挥。首先,《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分别属于实体法、程序法,一定程度上造成招标采购的工程仅仅接受《招标投标法》的程序规范,而在《政府采购法》中,从采购需求到采购结果的全过程规范,非招标采购工程得到了充分体现,法律依据的不同,对工程采购适用规则的一致性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其次,采购招标机制较不完善,政府在采购过程中,所经历的程序具有较高复杂性和烦琐性,经历的部门审批比较多,从而不利于采购效率的提升,进而加剧了采购周期。
        1.2采购透明度有待提升
        现阶段,在我国政府采购信息方面,其公开性和透明性难以保证,比如公开渠道较不集中,公开时间比较滞缓等。目前,地方省级政府大都对构建政府采购网络平台予以了高度重视,一些省份也积极构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但是两个网络平台之间的信息互通机制较不完善,一定程度上导致政府采购信息公布处于比较分散化的状态,加剧了采购信息搜集的难度性。在实际上,地方政府网络采购平台没有在有效期间内公开中标、成交公告,造成各方主体无法及时监督出采购活动。由此可以看出,无法及时展现出采购活动中存在的问题。此外,政府采购公开的信息文本格式较不统一,这对供应商阅读造成了很大的影响,也阻碍着采购管理部门的管理。一些地方的信息公开栏目缺少统一的标准格式作为参考,不同省市在采购公告栏的分类上,其差异性明显,这对信息使用者信息资源的利用产生了很大的影响,也不利于公众监管职能的发挥。一些地区为了节约成本,在信息公开范围方面,具有限制性因素,政府采购信息仅仅存在于某一地区,进而造成采购信息无法及时被其他地区的供应商所熟知,对参与竞标活动无法及时了解。
        2深化政府采购改革的建议
        2.1进一步切实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
        2.1.1 完善采购人责任清单制度规范
        财政部门应制定和出台“政府采购采购人责任清单”或有关采购人行为规范等制度,从源头规范采购行为。明确采购人的职责,具体从采购预算、采购计划、采购方式选择、信息公开、需求制定与确定、专家选择、确定成交、合同签订、项目验收与绩效评定全方位加以规范。
        2.1.2强化采购人政府采购知识培训和尝试采购官制度
        政府采购工作并非采购人主业,有的单位没有专职部门或专职人员负责。且政府采购制度政策性、专业性强,又呈现体系化,需要采购人经常学习更新政府采购知识,不断提升采购业务能力和专业水平,才能更好地完成单位采购任务。建议在建立采购人联络员制度的同时,探索与国际接轨,尝试实行采购官制度,逐步向职业化方向迈进。“政府采购官”岗位作为从事政府采购业务工作的前置条件,包括从事政府采购的执行操作,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和政府采购履约的验收等岗位。


        2.2强化代理机构监管考核
        2.2.1明确集中采购机构业务范围,逐步建立统一的竞争环境
        进一步简化集中采购品目,扩大分散采购范围,明确集中采购机构承接分散采购业务可以有偿服务,收入弥补单位预算缺口,提高集中采购机构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制定完善政府采购标准化文件,规范供应商资格条件、投标保证金、有关评审细则、合同文本、验收与绩效等操作内容,并在政府采购领域强制使用,逐步建立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间统一的代理竞争环境。
        2.2.2建立统一的评价考核体系,强化信用管理
        根据上级对代理机构监督考核要求结合本地监管的工作实际,充分考虑集中采购机构承担的任务和参与竞争强度,规划建立科学合理的全市代理机构考核体系,制定考评办法,将考核结果作为采购人选择代理机构的重要依据,促进代理机构加强内部控制管理。建立完善代理机构诚信管理制度,在对代理机构实行记分管理的基础上,出台代理机构信用管理办法,对违规失信的代理机构进行联合惩戒,一处违规,全市全国受限。
        2.3严格政府采购专家管理
        2.3.1突出“专长”,提高专家征集精准度
        专家库专家数量影响专家使用频率,专家库专家质量影响项目评审质量。财政部门可在统计分析基础上,根据实际需要适时调整库内各行业专家数量,在征集专家时提出重点需求方向,在审核时应严格对其专业特长和工作经历与专家拟评审品目的关联性进行审查,并严格限定申请评审品目数量,从源头上保证“专家要专”,最大限度满足评审需求。
        2.3.2创新培训考核方式,做好继续教育
        运用信息化技术进行培训与考核,在政府采购网上利用实名注册方式进行政府采购知识的学习,达到规定的时长或积分要求即可进入考核,考核定时完成,网上自动阅卷,即时公布成绩,把考核及格作为进入“专家库”系统资格和完成后续教育的必备要求。
        2.3.4落实政府采购专家信用管理制度
        建立政府采购专家诚信管理办法,规范专家在专家申报、学习培训、评审过程、配合处理质疑投诉、项目咨询、验收等方面的行为,建立信用档案,对信用优秀的专家增加评审频次、对违规失信的专家及时作出处理。
        2.4提升政府采购信息化水平
        2.4.1统一政府采购管理执行系统建设
        政府采购信息化是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和提升政府采购监管水平的重要手段。要建设辖市区统一的政府采购信息化管理执行平台,覆盖全市各级各部门、代理机构、供应商,并与省政府采购管理平台对接,与财政一体化管理等系统相贯通,政府采购全部流程一网通办,全程留痕。
        2.4.2推进“互联网 + 政府采购”技术利用
        利用互联网技术可实现政府采购信息共享、降低采购成本和提供高效采购服务。“互联网 + 政府采购”的内涵包括互联网 + 政府采购电商、+ 政府采购交易、+ 政府采购服务、+ 政府采购监管等。推进“互联网 + 政府采购”建设既可以实现管理功能也可以落实政策功能,例如,可特别强化“互联网+ 政府采购监管”建设利用,将政府采购网上商城交易、代理机构交易、信息发布等关键环节全方位纳入监管,完善政府采购监管预警功能,快速查处政府采购违法违规行为。
        结束语
        综上所述,加强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势在必行,可以大大提高政府采购活动水平,进一步巩固我国政府的强大地位。
        参考文献:
        [1]朱虹.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19(20):16-17.
        [2]吴娇娇.集采限额标准提高后政府采购工作面临的挑战及对策建议[J].中国物流与采购,2019(19):50-51.
        [3]刘菲菲.政府采购内控管理的关键路径 — —基于采购人主体责任视角[J].中国政府采购,2019(08):4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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