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征收模式和征管方式研究

发表时间:2020/6/10   来源:《基层建设》2020年第6期   作者:丁岳
[导读] 摘要:随着市场经济的高速发展,社会贫富差距在不断拉大,两级分化日趋严重,贫富阶层矛盾重生,种种现象逐渐成为影响社会发展大局的不安定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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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随着市场经济的高速发展,社会贫富差距在不断拉大,两级分化日趋严重,贫富阶层矛盾重生,种种现象逐渐成为影响社会发展大局的不安定因素。税收作调节收入差距的重要手段之一理应发挥其效能。个人所得税作为调节收入差距、营造社会公平的大环境的主要税种更应该担负起相关重任,但是由于部分群体存在隐性收入,税务机关监管手段单一,税收立法更新不及时,社会电子化进程缓慢等因素,加剧了税收调节收入的难度;同时随着物价、房价等与居民生活必要支出息息相关的费用加大,相关的费用扣除标准却严重滞后等原因,更使税收调节收入的能力形同虚设。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征收模式;征管方式
        一、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征管现状及存在问题
        很长一段时间里,我国在制定税收制度的过程中,并没有详细考虑税收征管问题;而税收征管如果出了问题,税收制度的优越性必然大打折扣。我国在1983、1994年分别进行了两次重大的税收制度改革,可是两次改革很大程度上并没有把税收征管纳入整体设计的框架内,虽然随着经济发展的进程征管手段也在不断革新,但是从整体上看征管方式总是处于滞后的状态,目前我国征收管理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1]。
        (一)税收征管人员素质尚待提高
        从近几年看,税务从业人员均需通过公务员选拔考试竞争上岗,税务从业人员的学历和专业素质有了较大提高;同时我国税务系统内部也非常重视业务培训,使税务系统整体呈现良性发展态势。但是目前大部分税务干部仍存在执法能力不强,专业技能不高,服务意识淡薄等方面的问题;在实际从事一线征管的基层税务干部里,仍然存在消极执法的税收征管现状。
        (二)税务机关征管手段落后
        个人所得税存在涉及面广、收入来源复杂、税源分散度大、情况难以掌握等税制特点,这无疑对征收管理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是目前我国对个人所得税税源监控方面仍然缺乏物质技术手段的支持,信息化建设严重滞后,很多涉及个人所得税的税款征收仍然依赖于纳税人自行申报[2]。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地域性差异,涉及到跨省市的税款征收几乎形同虚设,甚至有些落后地区信息化管理基本处于纸上谈兵阶段。税务系统信息化数据库的横向联网几乎还是空白,与银行、工商、建委等相关部门信息不能共享也导致了大量税款流失,没有形成征收管理网络系统,在以上种种现实条件的制约下,征管人员对于偷逃个人所得税款几乎处于束手无策的状态。
        (三)税务稽查不规范
        长期以来,我国税务稽查一直偏重于完成稽查户数和稽补税款数两个指标,往往选取规模较大、效益较好的企业作为稽查对象,调查取证时对于此类企业的个人所得税几乎视而不见。这是由于此类税源户查补税款多,能够保证更加高效的完成上级布置的税收任务;另外个人所得税稽查工作量大,涉及税收法规条文众多,而税务机关人力物力有限,工作指标压力大,种种原因造成了对个人所得税的监管不力。但是此类企业往往是高收入者比较集中的地方,正是由于稽查部门对待工作的功利态度导致了国家大量税款流失,并助长了偷逃个人所得税的不正之风。
        (四)税务机关行政处罚不力
        我国个人所得税一直是偷税漏税的重灾区。税务机关对其处罚力度较轻,造成了较大的负面效应,尽管近些年个人所得税的执法监督得到了大力加强,但偷税漏税的情况还是屡禁不止。在实际执行中,税务人员执法过程中会涉及各种社会力量,有时很难过人情关,往往大事化小、小事化了,难以达到惩治违法行为的应有的力度;我国现行税收征管法也规定,税务所的行政处罚权在2000元以下,对于直接接触纳税人最多的,最为了解纳税人情况的一线征管单位限制如此之小的处罚额度必然无法对纳税人形成应有的震慑[3]。
        二、我国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方式设计
        征管方式设计应着重服务于税收制度的设计,并且考虑实操性,针对上文叙述的我国征管现状和西方发达国家个人所得税的征管经验介绍,在兼顾公平和效率的前提下,现对征管方式做如下设计。


        (一)提高税收征管水平
        ①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申报制度。目前我国只对年所得超过12万的纳税人实行自行申报制度,应该大力推广例如美国的纳税人与雇主双向申报制度,扩大现行代扣代缴所得项目的范围,采用年度申报制度,分类征收代扣代缴,年终汇算清缴,凭借税务机关开具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作为抵扣税款的凭证,多退少补。
        ②加快税务系统信息化管理进程。建立全国范围内的个人所得税数据库信息管理系统,每一个纳税人对应一个终生不变的纳税编码,在全国范围内记录纳税人的各种收入,全国各地实现数据库横向联网,信息共享。建立以纳税申报表为数据基础的信息采集制度,确保纳税人各种信息完整、真实、有效。加强与其它政府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可以从工商、银行、住建、海关、电信、律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等多处获得税收信息。委托金融部门对纳税人的账户进行监管,如果有涉及个人所得税资金往来的可以代征个人所得税。
        ③提高税务从业人员素质。税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我国的征管水平,所以加强对税务从业人员的职业培训应该成为我国税制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主要应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1、加强党风廉政教育,提高政治素养和思想觉悟;2、加强业务能力培训,提高业务素质;3、加强法律法规培训,提高执法能力;4、强化社会监督,提高道德素质;5、重视与时俱进,提高创新素质[4]。
        ④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税收法规,提高依法治税能力,努力做到依法征收、应收尽收;加强税收执法力度,努力做到违法必究、执法必严。
        (二)提高纳税服务水平
        ①转变纳税服务观念。树立管理服务型纳税服务理念,推进集约化管理,从传统的监督管理向新型的服务与管理相结合的理念转变,简化办税流程和相关审批手续,实行办税公开;树立主动服务型纳税服务理念,提高税务工作者主观能动性,建立以“三个满意’’为中心的工作模式,即让纳税人满意,让税务工作者满意,让上级领导满意。
        ②完善纳税服务制度建设。建立纳税服务工作制度,规范纳税服务标准,完善纳税服务便捷制度,提高纳税服务效率,明确纳税服务岗位职责,提供纳税服务标准化场所,建全对相关税务从业人员的纳税服务水平考核制度,通过梳理各项政务流程全面提高纳税服务水平。
        ③建立纳税服务体系。提高税务从业人员的纳税服务意识,推行岗位竞争机制和淘汰制度,提高税务工作人员福利待遇,通过制度规范纳税服务管理;加快纳税服务信息化建设,提供高效快捷的网上申报平台、咨询热线、法律法规查询数据库等;提供个性化纳税服务,定期开展税收知识培训,免费发放税收宣传手册,通过多种方式完善纳税服务,形成纳税服务体系[5]。
        三、结论
        我国现期应选择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二元混合课税方式作为征收方式,选择以家庭作为纳税单位,以分项和综合相结合作为税前扣除方式进行个人所得税税制改革,实行分类代扣代缴,年终汇算清缴的征收模式,对纳税人以家庭为单位的住房、未成年子女教育费用等进行扣除。这套模式符合我国当下国情,而且既符合税收公平,又兼顾了税收效率,是一套比较优越的个人所得税税制模式。
        参考文献:
        [1]余显财,个人所得税与劳动者福利改进——基于功能定位分析的改革取向, 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17年03月。
        [2]温海滢,个人所得税制度设计的理论研究,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7年 12月。
        [5]李波,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与国际比较,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6年11 月。
        [3]王素荣,税务会计与税收筹划,机械工业出版社,2015年12月第2版。
        [4]徐晔、袁莉莉、徐战平,中国个人所得税制度,复旦大学出版社,2017年 02月。
        [5]高培勇、张斌,个人所得税:迈出走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脚部,中 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7年0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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